(1).亦作“ 提珩 ”。謂用秤稱物,以平輕重。引申為抗衡。
《管子·輕重乙》:“則是寡人之國,五分而不能操其二,是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也,以是與天子提衡爭秩於諸侯,為之有道乎?” 漢 桓寬
《鹽鐵論·論功》:“七國之時,皆據(jù)萬乘,南面稱王,提珩為敵國累世?!?唐
楊炯 《益州新都縣學碑》:“既而三河失統(tǒng),九州之寳幣不歸;四塞提衡,萬里之長城繼作?!?br />(2).謂簡選官吏。
《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公提衡惟允,一紀于茲。” 李善 注:“言選曹以材授官,似衡之平物,故取以喻焉?!?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銓曹》:“吏部候人數(shù)滿百或二百,即引試,量書、判注擬,乃無被放者。故吏曹四時提衡,略無休暇?!?/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