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舉考試時,凡有夾帶、冒名頂替及試卷違式者被擯斥場外,不準考試。 清
袁枚 《隨園隨筆·貼出》:“ 元
《選舉志》有試卷不考格、犯御名、廟諱及涂注一百五十字以上者不考。不考,即今之貼出也?!?span id="2li6ups" class="book">《六部成語注解·禮部》:“凡犯以上弊端者,例用藍筆書其姓名事故,貼出場門之外,擯斥不準入試,謂之被貼出。”
《清史稿·選舉志八》:“試卷題字錯落,真草不全,越幅、曳白,涂抹、污染太甚,及首場七藝起訖虛字相同,二場表失年號,三場策題訛寫,暨行文不避廟諱、御名、至圣號,以違式論,貼出。”
(2).商業(yè)用語。因買賣而產(chǎn)生的差額,須找出的款項,稱為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