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艸薙”。 芟夷,像除草似的加以殺戮。
《資治通鑒·唐昭宗天復三年》:“不察臧否,不擇是非,欲草薙而禽獮之,能無亂乎!” 明 吳從先
《〈史綱評要〉序》:“ 秦 之酷烈, 晉 魏 之胥殘,后 五代 之禽蒐而艸薙, 宋 弱之履虎尾而虞咥,可無評乎?” 清
趙翼 《廿二史札記·金初父子兄弟同志》:“ 海陵 又手弒帝而奪其位,遂殺 太宗 子孫七十餘人, 宗翰 、 宗弼 子孫三十餘人, 舍音 子孫百餘人,諸內(nèi)族又五十餘人,草薙株連,幾無噍類?!?林紓
《唐藩鎮(zhèn)論》:“ 安 史 遺孽而 李 郭 為宦官所劫持,不能草薙而禽獮之?!眳⒁姟?草薙禽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