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正宗。 宋
王邁 《代通舶使啟》:“追 河閒 于千載,后得禮樂之盛,心夢 太白 于三生前,傳文章之正印?!?br />(2). 明 制,某些重要官職(如御史)鑄有二印。其一為職官本人掌管,謂之“副印”;其一藏于內(nèi)府,謂之“正印”。有事則受“正印”而出,復(fù)命時則仍上交朝廷。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一:“ 鄭克塽 降日。奏繳 延平王 冊一付, 延平王 印一顆,招討大將軍正印一顆,副印一顆,蓋副印用以隨帶軍前者。”參閱
《明史·輿服志四》。
(3).正方形的官印。 清 制,自布政使至知州、知縣等各級地方長官均用正印,故府州縣官又稱正印或正印官。
《官場現(xiàn)形記》第二回:“既然有路子,為什么不過班做知縣,到底是正印?!?/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