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519 【介紹】: 明揚州府泰州人,字有恒。成化十一年進士,歷官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守官廉,劉瑾求賄不得,假遼東軍餉芻粟多腐爛事,逮下詔獄。瑾誅,復職致仕。維基
冒政(1443年—1519年),字有恒,直隸揚州府泰州(今江蘇省泰州市)人,明朝副都御史。早年出身州學生,舉應天鄉(xiāng)試第三十四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弘治時任武昌府知府,十六年(1503年)四月升山東布政司左參政。正德元年(1506年)二月升江西右布政使,二年升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等地。為官清廉,劉瑾屢次索賄不得,借遼東兵餉之事逮捕,罰米至三千石,四年五月發(fā)回原籍為民。劉瑾被誅后,恢復官職致仕。
人物簡介
胡有恒(1490年—?年),字貞甫,號筠亭,又號慎齋,直隸淮安府山陽縣人。治《禮記》,行一,由國子生中式己卯科(1519年)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九十五名舉人,年三十四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十一名,第二甲第三十六名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歷升員外、郎中,出為福州府知府。調處州府,升浙江按察司溫處道副使,嘉靖十九年(1540年)三月升湖廣布政司左參政。
人物簡介
石有恒(?—1624年),字伯常,號云岫,湖廣黃梅縣人。石有恒為人性格高潔,以文章聞名,與鄒元標相善,并曾經(jīng)持其書結交東林黨人。萬歷三十四年中舉人,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遂安知縣任內,石有恒警戒自己不可「避勞、邀利、畏禍」,又以程朱正學課士訓民。官府需要運輸?shù)臅r候,石有恒不攤派里甲動用鄉(xiāng)民,而是利用衙門的羨緡公貯自費,不勞民力。當?shù)赜鎏鞛臅r,他又親自前往荒瘠田地問百姓疾苦。石有恒為官清廉,讓仆人種園蔬,自己親自灌溉不用民一物,又拒絕當?shù)厥考澋酿佡洝2痪?,調長興縣。天啟四年(1624年)正月,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沖入縣城,賊人露刃威脅石有恒,石有恒罵賊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賊人索要官印,石有恒最后不屈被殺,賊人后來搜括他的財產(chǎn),只有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朝廷追贈太仆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