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獄訟之官。
《禮記·曲禮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王引之
《經義述聞·禮記上》:“今案
《晏子春秋·諫篇》:‘吾為夫婦獄訟之不正乎,則泰士 子牛 存矣;為社稷宗廟之不享乎,則泰祝 子游 存矣?!┦?、泰祝即大士、大祝也。大士正獄訟,蓋若
《秋官·士師》察獄訟之辭矣?!?span id="yqgcca2" class="book">《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衛(wèi)侯 與 元咺 訟, 寧武子 為輔, 鍼莊子 為坐, 士榮 為大士?!?杜預 注:“大士,治獄官也?!?漢
劉向 《說苑·臣術》:“ 忌 舉北郭 刁勃子 為大士,而九族益親,民益富?!?/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