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舉制度中,府州縣舉薦人才進(jìn)入國子監(jiān)習(xí)業(yè),謂之“科貢”。后亦泛指科舉。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豈似科貢的人,一勾了帳?!?span id="nqljfdy" class="book">《
明史·選舉志一》:“祭酒 林瀚 以坐班人少,不敷撥歷,請開科貢?!?清
梁章鉅 《退庵隨筆·官常二》:“ 隋 唐 以降,科貢之勢重,而吏之選益輕矣。”
(2).指貢生。
《明史·選舉志一》:“ 弘治 中, 南京 祭酒 章懋 言:‘ 洪 永 間,國子生以數(shù)千計,今在監(jiān)科貢共止六百餘人,歲貢挨次而升,衰遲不振者十常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