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漢 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勞役的婦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
《史記·孝武本紀》:“其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過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聽治?!?span id="w7c1ogo" class="book">《
漢書·宣帝紀》:“憐曾孫之亡辜,使女徒復作 淮陽 趙徵卿 、 渭城 胡組 更乳養(yǎng),私給衣食,視遇甚有恩?!?顏師古 注引 李奇 曰:“復作者,女徒也。謂輕罪,男子守邊一歲,女子輭弱不任守,復令作于官,亦一歲,故謂之復作徒也。”又引 孟康 曰:“復音服,謂弛刑徒也,有赦令詔書去其鉗釱赭衣。更犯事,不從徒加,與民為例,故當復為官作,滿其本罪年月日,律名為復作也。” 王先謙 補注引 周壽昌 曰:“案此復作女徒或傳其家姓,或傳其夫姓,故
《紀》《傳》有異同也。”
(2).再來寫。 漢
王充 《論衡·書解》:“諸子尺書文篇具在,可觀讀以正說,可采掇以示后人,后人復作猶前人之造也?!?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音律》:“既有此書,即‘三百篇’之風人復作,亦當俯就范圍?!?br />(3).復發(fā),再發(fā)。如:舊病復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