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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唯識(唯識)  拼音:wéi shì
1.梵語vij?apti-mātratā的意譯。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基本主張。謂一切外境只是心識所變現(xiàn)的,沒有客觀的對象和外境,只有心識?!洞筇莆饔蚯蠓ǜ呱畟鳌肪硐拢骸父菜吉毶苽笫啃?,唯識所變,何非凈方?!?br />2.書名。佛教典籍。唯識宗的典籍?!洞筇莆饔蚯蠓ǜ呱畟鳌肪硐拢骸缸阅罱虣z未窺,難辨真?zhèn)?,即往東魏,聽覽唯識?!?/div>
《國語辭典》:唯識論(唯識論)  拼音:wéi shì lùn
佛教典籍,一卷。世親著。主張沒有客觀的外境和對象,一切的現(xiàn)象只是心識的變現(xiàn)之唯識思想。在漢譯本有三種,唯識論是后魏瞿曇般若流支譯本之名。此外尚有南朝陳真諦所譯大乘唯識論以及唐玄奘所譯唯識二十論。
《國語辭典》:萬法唯識(萬法唯識)  拼音:wàn fǎ wéi shì
佛教瑜伽行派的基本主張。謂一切現(xiàn)象都是心識的轉(zhuǎn)化變現(xiàn)。所以現(xiàn)象是虛幻,只有心識是真實有。鎮(zhèn)州臨濟(jì)慧照禪師語錄:「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所以夢、幻、空花,何勞把捉?!?/div>
《國語辭典》:成唯識論(成唯識論)  拼音:chéng wéi shì lùn
佛教典籍。十卷。唐玄奘譯。為一部解釋世親唯識三十頌的著作,屬于集注性質(zhì)的論書。玄奘依弟子窺基建議,取印度十大唯識論師之注釋,以護(hù)法的觀點為主糅譯而成,主要在闡述印度佛教有相唯識系的哲學(xué)理論。為中國唯識宗所依據(jù)的要籍。重要的注釋有:《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四卷、《成唯識論演秘》十四卷、《成唯識論了義燈》十三卷等。
《國語辭典》:唯識宗(唯識宗)  拼音:wéi shì zōng
大乘佛教宗派之一。此宗以彌勒、無著、世親之學(xué)為宗。主張一切現(xiàn)象都是心識所轉(zhuǎn)化變現(xiàn)。只有心識是真實存在,現(xiàn)象是幻有。創(chuàng)立八識說,以第八識阿賴耶識為輪回的主體。此派經(jīng)由真諦、玄奘傳入中國。也稱為「法相宗」、「瑜伽行派」、「瑜伽宗」。
《漢語大詞典》:表色
(1).佛教語。唯識所立三種色境之一。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顯然可表示于人者,稱為表色。 章炳麟 《國家論》:“凡言色者,當(dāng)分為三:青、黃、赤、白,是名顯色;曲、直、方、圓,是名形色;取、捨、屈、伸,是名表色。凡物皆屬顯色、形色,凡事皆屬表色;表色已過,而其所留遺之功能勢限未絶,是名無表色?!?br />(2).外表的顏色。 王統(tǒng)照 《沉船》:“兩個推車子的人臉上滿流著很大的汗珠,背膊上的皮膚在炎灼的日光下顯出辛苦勞動的表色?!?/div>
《漢語大詞典》:有相宗
佛教宗派之一。認(rèn)為萬法之相,唯識所變,故稱。如法相宗。
《國語辭典》: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  拼音:yú jiā shī dì lùn
佛教典籍。無著者。唐代玄奘譯,百卷。內(nèi)容總述唯識理論及瑜伽行者修行的經(jīng)驗歷程、成就的果位。是瑜伽行派的根本論典。本論在玄奘之前已有部分的漢譯,如北涼曇無讖譯的《菩薩地持經(jīng)》十卷、南朝宋求那跋陀羅譯的《菩薩戒經(jīng)》九卷、南朝陳真諦譯的《決定藏論》三卷皆是。也稱為「十七地論」。
二十唯識
【佛學(xué)大辭典】
(書名)唯識二十論之名。
二十唯識論疏
【佛學(xué)大辭典】
(書名)又名二十述記。二卷。法相宗慈恩著。釋唯識二十論。
二十唯識順釋論
【佛學(xué)大辭典】
(書名)成唯識寶生論之異名。
唯識修道五位
【佛學(xué)大辭典】
(名數(shù))觀修萬法唯識之理,立五位:一、資糧位,于地前住行向之三十心,貯佛道資糧之位。二、加行位,于三十心之終,將入見道,而為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方便加行之位。三、通達(dá)位,于初地之入心(地地各有入住出之三心),通達(dá)于二空無我之理之位,即見道也。四、修習(xí)位,自初地之住心至第十地出之心(即等覺)間,重修習(xí)妙觀以斷馀障之位,即修道也。五、究竟位,究竟斷惑證理之位,即無學(xué)道也。開之則為三僧祇四十一位。是法相宗之所立也。見唯識論九。因果合有四十一位。此于十住之前,開十信位,則為五十一位。于第十地之終,開等覺,則為五十二位。法相宗用四十一位,天臺宗用五十二位。惟開合不同耳。
五法事理唯識
【佛學(xué)大辭典】
(術(shù)語)謂心心所等事理之五法盡為唯識也。其所以然者,以心為識之自相故也。乃至無為為識之實性故也。(參見:五法)
五法
【佛學(xué)大辭典】
(雜語)五法有種種。
【佛學(xué)常見辭匯】
楞伽經(jīng)與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為五法,即一、相,即森羅萬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二、名,即依彼種種相,假設(shè)種種名,以作表詮;三、分別,即于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于是有所謂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現(xiàn);四、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為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五、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此中前二是所變境,第三是能變心自緣其所變境,三者皆屬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觀法性,屬于無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滅。
【佛學(xué)常見辭匯】
楞伽經(jīng)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為五法。五法者:第一相,森羅萬象的事物,情與無情,千態(tài)萬狀,其形相各各不同,是為相。第二名,依彼種種相,假設(shè)種種名,以表詮之,是為名。第三分別,于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于是有所謂的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現(xiàn),是為分別。第四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為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是為正智。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證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是為如如。
【三藏法數(shù)】
(出楞伽經(jīng))
〔一、名〕,名即假名也。謂一切圣凡,情與無情,若根若塵,各有自相,逐體稱呼,是為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塵者,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
〔二、相〕,相即色相也。謂三界一切品類,洪纖妍丑,情與無情,及根塵諸法,各有形狀,是為相也。(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
〔三、妄想〕,妄想者,分別虛妄之念也。謂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別心;認(rèn)假名為自己,執(zhí)幻相為本身,則有心、心數(shù)法,種種攀緣,是為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數(shù)法即受想行等法也。)
〔四、正智〕,正智者,如來明了正見之智也。謂了前諸法如幻如化,非斷非常,超過一切凡夫小乘偏邪異見,是為正智也。
〔五、如如〕,如如者,不變不異,真如之理也。謂由前正智,觀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無,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發(fā);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為如如也。
五重唯識
【佛學(xué)大辭典】
(術(shù)語)法相宗所立。觀萬法唯識之理,有由淺至深之五重。(參見:唯識)
【佛學(xué)大辭典】
(術(shù)語)(參見:唯識觀)

【佛學(xué)常見辭匯】
法相宗所修的觀行,從淺至深,共有五重,名五重唯識觀。第一重是遣虛存實,即遣除遍計所執(zhí)的虛妄計度,而存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的實體。第二重是舍濫留純,即舍除雜濫的外境,而存留純粹的內(nèi)識。第三重是攝末歸本,即從見相二分的枝末作用上,攝歸自證分的本體。第四重是隱劣顯勝,即隱心所的劣,而顯心王的勝。第五重是遣相證性,即遣差別的事相,而證無差別的理性,也可以說,遣去一切法相,證入一切法性,名遣相證性。又此五重唯識觀,即為五種相對:第一重遣虛存實,為空有相對,要遣空而存有。第二重舍濫留純,為心境相對,要舍境而留心。第三重攝末歸本,為體用相對,要攝用而歸體。第四重隱劣顯勝,為王所相對,要隱所而顯王。第五重遣相證性,為事理相對,要遣事而證理。前四屬唯識相,后一屬唯識性。
五 ┌1遣虛存實(空有相對,遣空存有)┐
重 │2舍濫留純(心境相對,舍境留心)├唯識相
唯─┤3攝末歸本(體用相對,攝用歸體)│
識 │4隱劣顯勝(王所相對,隱所顯王)┘
觀 └5遣相證性(事理相對,遣事證理)──唯識性
【佛學(xué)次第統(tǒng)編】
觀門次第,從粗至細(xì),總有五重:
一、遣虛存實識 謂觀遍計所執(zhí),唯虛妄起,無體用,應(yīng)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yīng)正存有,理有情無故。若爾何故得言唯識?唯言但遮愚夫所執(zhí),定離諸識實有色等。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yīng)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
二、舍濫留純識 謂雖觀事理,皆不離識。于此內(nèi)識,有境有心。識唯內(nèi)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
三、攝末歸本識 謂見相二分,俱依識有。若離識自體,本末法必?zé)o。是故攝末歸本,名曰唯識。
四、隱劣顯勝識 謂心及心所,俱能變現(xiàn)。以心王勝而心所劣。隱劣顯勝,名為唯識。
五、遣相證性識 謂識言所表,具有事理。事為相用,遣而不取。理為性體,應(yīng)求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