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逐兔子。比喻爭奪帝位。
《后漢書·袁紹傳》:“世稱萬人逐兔,一人獲之,貪者悉止,分定故也。” 李賢 注:“
《慎子》曰:‘兔走於街,百人追之,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為未定分也。積兔滿市,過不能顧,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雖鄙不爭?!?span id="rku8pqq" class="book">《
子思子》、
《商君書》并載,其詞略同。” 南朝 梁 何遜
《行經(jīng)孫氏樓》詩:“逐兔爭先捷,掎鹿競因機(jī)。” 唐
劉知幾 《史通·編次》:“蓋逐兔爭先,瞻烏靡定,羣雄僭盜,為我驅(qū)除。是以史傳所分,真?zhèn)斡袆e?!?span id="nmz1nv6" class="book">《三國演義》第六十回:“ 益州 天府之國,非治亂之主不可居也。今 劉季玉 不能用賢,此業(yè)必屬他人。今日自付與將軍,不可錯(cuò)失。豈不聞‘逐兔先得’之説乎?將軍領(lǐng)取,某當(dāng)效死。”
(2).
《史記·李斯列傳》載: 李斯 將被腰斬于 咸陽 市時(shí)對(duì)其中子說:“吾欲與若復(fù)牽黃犬俱出 上蔡 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后以“逐兔”指閑居的安逸生活。
《魏書·自序》:“卿不遇老夫,猶應(yīng)逐兔?!?金 元好問
《飲酒》詩之三:“驅(qū)驢上 邯鄲 ,逐兔出東門?!?/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