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觀察天象以占吉兇,并加以記錄。語本:“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禮也。凡分、至、啟、閉,必書云物,為備故也?!?楊伯峻 注:“云物,古有兩義。
《太平御覽》八引
《左傳》舊注云:‘云,五云也;物,風、氣、日、月、星、辰也。’是分云、物為二。然
《周禮·春官·保章氏》云:‘以五云之事辨吉兇、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鄭眾 、 鄭玄 皆謂云物即云色。五云之色者,青、白、赤、黑、黃五色也。 杜 注亦云:‘云物,氣色災變也?!淞x亦同兩 鄭 ,是以云物為一。蓋古禮,國君於二分二至及四立之日,必登臺以望天象(或日旁云氣之色),占其吉兇而書之?!?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占者,覘也。星辰飛伏,伺候乃見,登觀書云,故曰占也。”
(2). 宋 人詩文多以“書云”指冬至。 宋
李曾伯 《雪夜不寐偶成》詩:“底事陽和尚未回,書云已久未逢梅。” 宋
洪邁 《容齋四筆·用書云之誤》:“今人以冬至日為書云,至用之於表啟中。雖前輩或不細考,然皆非也…… 漢明帝 永平 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 光武 畢,登 靈臺 觀云物,尤為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