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田賦之法。 夏 代一夫授田五十畝,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為貢。 商 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劃為九區(qū),每區(qū)七十畝,中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區(qū),但借其私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復稅其私田。
《孟子·滕文公上》:“ 夏后氏 五十而貢, 殷 人七十而助。” 梁啟超
《〈變法通議〉自序》:“貢助之法,變?yōu)樽庥拐{(diào),租庸調(diào)變?yōu)閮啥?,兩稅變?yōu)橐粭l鞭。”
(2).進獻物品賦稅。
《新唐書·曹王李皋傳》:“帝駐 梁州 , 皋 之貢助相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