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律歷 ”。亦作“ 律厤 ”。指樂律和歷法。
《大戴禮記·曾子天圓》:“圣人慎守日月之數(shù),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時之順逆,謂之歷;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濁,謂之律也。律居陰而治陽,歷居陽而治陰,律歷迭相治也?!?盧辯 注:“厤以治時,律以候氣,其致一也?!?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雜藝》:“算術亦是六藝要事,自古儒士論天道,定律歷者,皆學通之?!?清
王鳴盛 《十七史商榷·晉書四·律歷》:“黃鐘為萬事根本,蓋算數(shù)之所從出,故 班 書作
《律厤志》,
《晉書》、
《北魏書》、
《隋書》皆沿習不改,則迂拘甚矣。
《史記》自有
《律書》、
《厤書》,何嘗合而為一乎?自新、舊
《唐》以來,律呂自歸
《樂志》,厤自為志,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