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書·禮儀志》曰:“明皇開元二十年正月,詔兩京諸州置玄元廟,天寶二年三月,以西京玄元廟為太清宮。其樂章,降仙圣奏《煌煌》。登歌、發(fā)爐奏《沖和》。上香畢奏《紫極》舞。撤醮奏《登歌》。送仙圣奏《真和》?!薄稌?huì)要》曰:“太清宮薦獻(xiàn)圣祖玄元皇帝,奏混成《紫極》之舞?!?/div>
不宰元功,無為上圣。
洪源長發(fā),誕受天命。
金奏迎真,璇宮展盛。
備禮周樂,垂光儲(chǔ)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