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曹王熊澤州都督府法曹,斷略糧賊,惟各決杖一百。通判曰:“總略幾人?”法曹曰:“略七人,合決七百。”法曹曲斷,府司科罪,時(shí)人哂之。前尹正義都督,公平,后熊來替,百姓歌云云。) 唐 · 不詳
 押曷韻
前得尹佛子,后得王癩獺。
判事驢咬瓜,喚人牛嚼沫(一作鐵)。
見錢滿面喜,無鏹從頭喝。
常逢餓夜叉百姓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