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縷曲陳超 近現(xiàn)代 · 宋詞
 押詞韻第七部
已恨識公晚。
那堪余生劫后,沉冤未辨。
負罪十年誰憐惜,看盡人冷眼
仰首向天長嘆。
謠諑紛紜皆欲殺,偏憐顯出英雄膽。
群小怒,渾不管。

迎風擊浪尋常慣。
費思量,怎生了卻,這椿公案。
贏得平生豪氣在,秉筆是非公判。
把頭上烏紗輕摜。
料理文章身后事,兩袖風拂俗塵染。
和酒,常為伴。
注:陳公以公正廉明、剛正不阿聞名政界。出任省文廳長后,面對前任當權者所制造冤案進行調(diào)查研究,欲撥亂反正,落實政策,為蒙受冤案平反。而當時許家屯為省委書記,炎勢熏天,炙手可熱冤案制造者也身居要職,其黨羽遍布文藝團體,勢力強大。陳公堅持真理,置頭上烏紗不顧,不畏許氏之威逼,不懼群小攻擊執(zhí)行政策,伸張正義,實事求是,毫不動搖。余與公素不相識,公洞察余之冤情,憐余遭遇坎坷,惜余尚為可用之材,多次接見倍加恤慰。后在中紀委支持下,省委成調(diào)查組,公任組長,終于查清許氏及其親信掩蓋炮制歡騰小涼河》劣跡制造冤案真象。蒙冤八載,始得昭雪。而明槍暗箭集于陳公,公泰然處之。此案結束后,公也離休引退。一九八五年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