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風(fēng) 春秋 · 詩(shī)經(jīng)
四言詩(shī)
《谷風(fēng)》,刺夫婦失道也。衛(wèi)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絕,國(guó)俗傷敗焉。
習(xí)習(xí)谷風(fēng),以陰以雨。
黽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無(wú)以下體。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一章)

行道遲遲中心有違。
不遠(yuǎn)伊邇,薄送我畿。
誰(shuí)謂,其甘如。
宴爾,如兄如弟。(二章)

涇以渭,湜湜其沚。
宴爾,不我以。
毋逝我梁,毋發(fā)。
我躬,遑恤我后。(三章)

其深矣,方之舟之
矣,之游之。
何有黽勉求之。
凡民有喪,匍匐之。(四章)

不我能,反以我為。
既阻我德,賈用不售
昔育恐育鞫,及爾顛覆。
既生既育,比予于毒。(五章)

我有旨蓄,亦以御冬。
宴爾,以我御窮。
,既詒我肄。
不念昔者,余來(lái)(六章)

按:谷風(fēng)六章,章八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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