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損箴 南宋 · 林希逸
四言詩 出處:全宋文卷七七三八、《鬳齋續(xù)集》卷六
觸物而怒,非性所無。
為怒所使,則心為奴。
能無固佳,欲無烏可。
以渠怒渠,無我怒我。
怒而及我,其傷必多。
是之謂忿,有毒如刀。
我能自持,則有賓主
不遷者顏,實圣所許。
《易》為此訓(xùn),但曰懲之。
萬古之病,一字之醫(yī)。
懲之如何,以損為益。
如是懲,無愧于《易》。(一章)

可欲之欲,字不從心。
為心之害,惟欲最深。
根陽根陰,固有人理。
違者癯之,迷則誤矣。
三戒之一,嚴(yán)于方剛
能損而窒,則仁之方。
矧是沈綿,屢作屢止。
不早懲之,身其馀幾。
病為良藥,此語最奇。
藥而不悟,是則終迷。
為此箴,以勸以戒。
古佛有言生死事大。(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