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句因包含“尸祿,素餐”,據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素餐
第 29 句因包含“父母,國”,據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父母國
第 51 句因包含“洪爐”,據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洪爐
第 55 句因包含“三黜”,據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三黜
三黜直道事人,宜乎三黜。)1129年 宋 · 李綱
 出處:全宋文卷三六八二、《梁溪集》卷四、《歷代賦匯外集》卷五
賢若下惠,官為士師。
直道從事,乃屢黜之為宜。
忘己為人,何爵祿之足惜;
舍生取義,豈威武之能移。
法古守官,屈身徇道。
位雖卑而道何所辱,義或失則位焉敢保。
尸祿素餐,將啜菽以忘老。
君違必諫,雖犯顏而何傷;
天聽孔昭,恐獲罪之難禱。
何則?
忠以得罪,分焉所甘。
以所守之惟一,故遭黜而至三。
用則行而舍則藏,顧有進則有退;
不愧而俯不怍,夫何懼而何慚。
枉道事人,奚必去父母之國;
直心行道,焉往無譖愬之談。
惟君與臣,代天理事。
各盡其職,非相為賜。
行言聽,固同享于安榮;
廢身藏,亦何心于怨懟。
惟知則止之節(jié),乃盡事君之義。
相彼君子,異乎小夫。
容悅得君至計,以緘默固位良圖。
蓋亦陋矣,何足算乎!
千年,凡幾經于凝冱;
精金百鍊,乃可試于洪爐
惟此展禽,雅安降逸。
不辭小官,亦弗免于三黜。
蓋以和制行者,所以與人為徒;
直事人者,所以本天之質。
夫子文之稱忠,喜怒不形于仕已;
有若孟軻之不動,榮辱豈存乎得失。
矧乃作士,利用刑人上下其手楚國以弊,輕重其心而漢法以淪。
徐有功之任司刑守法代人以死;
張釋之之為廷尉,讞獄舉世推仁。
聞風有立,雖愈久而彌新。
爰有畸人,號為拙直。
三朝眷遇,辜負明恩;
雖九謫而終歸,敢忘大德。
內省不疚于圣言,顧用舍豈系于人力。
前哲遺風,每撫篇而太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