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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浚


《桯史》卷十〈紫巖二銘〉~2~
張紫巖謫居十五年,憂國耿耿,不替昕夕。適權(quán)奸新薨,時仔恃虜好而不固圉,紫巖方居母喪,上疏論事,朝廷以為狂,復詔居零陵。一日,慨然作幾間丸墨并常枝筇竹杖二銘以寓意。墨之銘曰:「……」。而消遙杖之銘曰……。或錄以示當路,大怒,以為諷己,將奏之,會病卒,不果。它日,陳正獻俊卿為孝皇誦之,摘其一銘,書于御杖焉。
《紫巖易傳》
卷末其曾孫張獻之跋云:「忠獻公(張浚謚號引者)潛心于《易》,嘗為之傳,前后兩著稿,親題其第二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