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紫微天
 

《藝文類聚》卷六十二〈居處部二·殿〉~25~
《德陽殿銘》曰:皇穹垂象,以示帝王。紫微之則,弘誕彌光。大漢體天,承以德陽。崇弘高麗,苞受萬方。內(nèi)綜朝貢,外俟遐荒。
《昭明文選》第二十四卷·贈答·陸士衡·〈詩丙·答賈長淵〉~4~
祗承皇命,出納無違。往踐蕃朝,來步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