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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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道興 朝代:隋末唐初

人物簡介

新脩科分六學僧傳·卷第二十 持志科
姓劉氏。秦州人。隋季天下大亂。興八九歲。常欲出家。父母不允。輒逃詣寺。挽之無還意。父母患焉。年十九。竟自隱匿大光寺。父母遍求不可得。眾憫其志。為勸喻。即剃落。嘗語其徒曰。人身難得。宜持戒毋怠。賊虜其母以去。興方以沙彌。于寺營務。聞之遽夜馳六十里。詣賊所。拜且泣。乞與母俱還。賊刃之未殊。念曰。此僧以其母故。死不懼。豈非至孝。殺至孝不祥。因裂裳裹創(chuàng)。使負其母。由間道走城。后避難。 入蜀道。逢一老僧與同行。老僧謂興。吾有黃金十兩。幸達寧靜地。共分之。愿勿憚負荷也。興意以為金賈禍物。如來且不許手持寶。況負荷耶。乃辭老僧獨行抵河池縣而贊皇公偶識之。為發(fā)仆衛(wèi)。送至梁州。或傳。老僧遇賊于三泉縣。殺而取其金云。 興既進具。行頭陀。依智舜律師習毗尼。聽五過。能覆述。舜深奇慧解。復承首律師于京師。大義益通貫。還蜀。博綜經論。又稟受心要于江禪師下。然于律則尤所究意焉。每嘆曰。佛法漸替。輕慢日增。吾亦焉敢褻瀆哉。故凡戒非三二十請。未嘗許其開授。則其重法可知矣。當其瀝六趣生死苦語以勵眾。至有垂涕泣者。興充福勝寺都維那。寺主以有司命。戒不得??汀?椭畞碚?。興皆宿食之。無所拒。主大怒曰。年少敢爾。我語不見用。并不用官司命邪。興從容進曰。官不容針。私通車馬。僧三寶也。于法宜受。否則違佛制。佛制官司命。其孰輕重。主愈怒。久之乃悔。 貞觀中青城戴令來。暮夜宿興房中。三鼓矣。忽驚走出外曰。見一僧服赤。執(zhí)杖擊其背云。何故宿此。急呼火視背。有杖痕。闊三指。旋從興懺罪而去。 嘗疾病。盛聞音樂。室中獨念。以為吾平生求佛果。人天報非所求也。應念聲滅。疾隨差。自爾日禮千佛。永徽中。玄奘法師。送以所獲于西天舍利。使供養(yǎng)。興于房中。別立道場。發(fā)愿曰。若其傳法禮佛。契圣心者。請放光瑞證明。俄而一室盡金色。顯慶四年終。壽六十七。
續(xù)高僧傳·卷第二十九 明律下之馀
釋道興。
姓劉。
本住秦州。
八九歲時常念出家。
私詣僧寺不肯還。
二親恐失。
年十九。
決意定詣大光寺求出家。
僧眾憫之。
二親苦求隱避不失。
眾為解喻便許剃落。
時天下大亂賊??交橫。
死者山積。
興為沙彌語諸徒曰。
人身難得持戒第一。
母為賊掠將去。
離城六十里。
興沒命尋逐。
至已被傷未絕。
賊見曰。
此僧誠為至孝。
逐母至此。
便不盡命。
乃背負母還城。
城中咸怪。
賊路兇險何因得返。
避難投蜀至河池縣。
逢贊皇公蒙被安慰。
送至梁州。
興與一老僧相隨。
彼有金十兩。
謂興曰。
吾有金可為負至蜀共分。
興曰。
此危身物。
佛又不許。
不可將行。
若不信者善惡應驗。
逐舍而獨往。
彼持金者至三泉縣逢賊致死。
既至蜀川年滿進具。
常行蘭若頭陀乞食。
智舜律師當衢講匠。
依聽五遍便能覆述。
每有異見舜深奇之。
后至京師首律師下伸大義。
如別所引。
后還蜀川。
廣聽經論。
不爽光陰。
又于江禪師下稟受禪道。
以為徵心要術也。
自舜沒后接構律筵。
每年講席極為稽引。
三十二度來請者方許開宗。
每嘆云。
佛法漸替輕慢日增。
余不敢輕。
所以為重法故爾。
即以慇勤鄭重為善法種子。
若無此種何由可遇。
所以每講律部。
及發(fā)菩提心。
以此勵眾。
聽者垂泣恩誨。
興待眾涕泣靜已。
久久方令唱文。
如此非一。
四遠來投無客主。
興知都維那。
于時官府急切不許客住。
諸寺無停者咸來。
即安撫。
寺主曰。
依官制不許。
何得停之。
興曰。
官不許容針。
私容車馬。
寺主豈不聞耶。
寺主大怒曰。
年少不用我語。
興曰。
此三寶也。
敬則見善。
嫌則感惡。
寺主憤恚還房。
眼看袈裟不見。
又往三門王家會。
受飯謂言。
是血食。
人喻之竟不食。
返寺向興懺悔。
尋終行蘭若。
時鬼來惱亂。
興出繩床。
鬼退為受三歸已。
為禮佛名。
鬼亦隨禮。
貞觀中。
青城戴令。
來慕欲與興同房宿。
夜中眠驚走出房外云。
見一赤衣僧。
執(zhí)杖打背云何因在此宿。
以火照背。
如三指大。
隱軫赤色。
因求悔過。
興遇疾甚。
聞室中音樂聲。
自念。
我所求者本在佛果。
不愿人天。
所愿不虛諸有魔亂自應消滅。
言已聲滅。
自此便差。
常禮千佛日別一遍。
永徽三年。
玄奘法師送舍利令供養(yǎng)。
興獲已于房內立道場發(fā)正愿曰。
若一生傳法。
并禮賢劫千佛。
如契圣心請放光明。
如語一室并為金色。
弟子咸見。
以顯慶四年月日。
終于福勝。
春秋六十有七。
興自在道行節(jié)在懷。
晝夜坐曾不偃亞。
未常詣市不受別利。
乞食之外不出寺門。
不乘畜生不服非。
法益部五象敬而重之。
高僧摘要·品高僧摘要卷三
姓劉。本住秦州。八九歲時。常念出家。年十九。決意詣大光寺。僧眾憫之。二親苦求。眾為解喻。便許剃落。時天下大亂。賊寇交橫。死者山積。興為沙彌。語諸徒曰。人身難得。持戒第一。母為賊掠將去。離城六十里。興沒命尋逐。至已被傷未絕。賊見曰。此僧誠為至孝。逐母至此。便不盡命。乃背負母還城。城中咸怪。賊路兇險。何因得返。避難投蜀。至河池縣。逢贊皇公。蒙被安慰。送至梁州。年滿進具。常行蘭若。頭陀乞食。智舜律師。當衢講匠。依聽五遍。便能覆述。每有異見。舜深奇之。后還蜀川。廣聽經論。不爽光陰。又于江禪師下。稟受禪道。以為徵心要術。自舜沒后。接講律筵。每講律部。及發(fā)菩提心。以此勵眾。聽者垂泣。四遠來投。于時官府急切。不許客住。諸寺無停者。咸來即安撫。寺主曰。依官制不許。何得停之。興曰。官不許容針。私容車馬。寺主豈不聞耶。寺主大怒曰。年少不用我語。興曰。此三寶也。敬則見善。嫌則感惡。寺主憤恚還房。眼看袈裟不見。又往三門王家會受飯。謂言是血食。人喻之竟不食返寺。向興懺悔。尋終行蘭若。時鬼來惱亂。興出繩床。鬼退。為受三歸已。為禮佛名。鬼亦隨禮。貞觀中。青城戴令來暮。欲與興同房宿。夜中眠驚。走出房外。云見一赤衣僧。執(zhí)杖打背。云何因在此宿。以火照背。如三指大。隱軫赤色。因求悔過。興遇疾甚。聞室中音樂聲。自此便差。常禮千佛。日別一遍。永徽三年。玄奘法師。送舍利令供養(yǎng)。興獲已。于房內立道場。發(fā)正愿曰。若一生傳法。并禮賢劫千佛。如契圣心。請放光明。如語一室并為金色。以顯慶四年月日。終于福勝。春秋六十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