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李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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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梴 朝代:明末清初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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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梴(?
—1643年),字長甫,號赤存,湖廣黃州府蘄州衛(wèi)人。
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湖廣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
初任博野令,申堡制,嚴保甲,以待賊盜。
三年調(diào)真定縣,時魏珰莊佃為民害,徑繩以法。
盜殺童子于寺,以疑東鄰,梴趨赴寺,見寺門聯(lián)有望月字,心驚曰:二字似僧名,此必奸僧外來。
密授捕者,至一橋,有僧戴笠危坐,捕近前呼“望月在此耶?
”僧驚起,隨得其袖中短刀,血濺內(nèi)衣,以此服罪。
又童子無故斃于家,疑鄰嫗,梴視之曰:此必中毒物。
果中苦杏毒,以杏根搗水灌之,而鄰人獄解。
六年升兵部主事,崇禎元年(1628年)補武庫司主事。
武庫散餉,例有羨銀冒餉樣馬。
及梴為主事,悉裁之。
長城之筑,更役無寧日,梴軫念全活者眾。
四年升職方司員外、車駕司郎中,本年丁憂。
八年補車駕司,九年丙子(1636年)擢直隸遵化兵備道副使,時兵馬云集遵化,糧頓絕,難民僵臥滿道,官兵竊殺以冒功,梴給錢煎粥,又給印票,嚴妄殺之罪,活五千余人。
十一年加參政,尋回籍。
十六年癸未春,張獻忠攻打蘄州,梴條陳守御二十四款,時眾議紛紜,城遂破,賊執(zhí)不屈死,祀鄉(xiāng)賢。
乾隆四十一年賜謚節(jié)憫。
子李本裕(字容若)、李本蕃、李本仁、李本晟、李本甲,俱以學行知名。
本晟,字旸若,號嵩岑,為順治六年己丑科進士,嗣伯父李標后。
參政李標、副使李梴墓在崇居金鵝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