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張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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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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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枝(1614年—1650年),字符萼,一作元萼,號賓日,又號梅谷,直隸嘉興縣(今江蘇嘉興市)人,明朝末年至南明大臣。
崇禎十年(1637年),吳春枝中進士。
先任浙江平湖縣知縣,兼攝嘉善、海鹽知縣。
擢河南道御史,巡按福建。
弘光元年(1645年)閏六月,隆武帝在福州即位,以黃道周為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蘇觀生為吏部右侍郎兼東閣大學士、福建巡撫張肯堂為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何楷為戶部尚書、四川按察使曹學佺為禮部尚書,吳春枝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周應期為刑部尚書、鄭瑄為工部尚書、黃錦為禮部右侍郎,并賜號「奉天翊運中興宣猷守正文臣」。
十一月,隆武帝敕上游撫臣吳春枝速移駐邵武,以探虔州消息。
監(jiān)察御史吳春枝糾劾邵武通判陳主謨、古田知縣吳士耀、汀州府知府王國冕貪污虐民。
隆武二年(1646年)正月,隆武帝命令上游巡撫吳春枝選募健丁,精勤訓練。
吳春枝以兵部右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晉尚書留守。
八月降清。

人物簡介

晚晴簃詩匯·卷一二六
喬用遷,字見齋,號敦安,孝感人。嘉慶甲戌進士,官至貴州巡撫。贈太子少傅。有《有恒齋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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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用遷(1788年—1851年11月16日,乾隆戊申-咸豐辛亥九月二十四日),字敦安,號見齋,又號恒齋、鑒齋。
湖北省漢陽府孝感縣(今屬孝感市孝南區(qū))人,咸豐初年官至貴州巡撫、太子少傅。
早年為縣廩生。
嘉慶十九年(1814年)中式甲戌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八十七名。
授內閣中書。
二十二年(1817年),丁母憂回籍。
二十五年(1820年),服闕,九月,充軍機章京。
道光二年(1822年)閏三月,補授內閣中書。
五年(1825年),升任內閣侍讀,隨即丁父憂回籍。
八年(1828年)二月,服闕,補原官侍讀,仍兼充軍機章京。
六月,充方略館纂修官。
十一年(1831年)二月,京察一等,記名以道員、知府用。
十月,授廣西南寧府知府。
十四年(1834年),調任桂林府知府。
十六年(1836年),升任甘肅鞏秦階道。
十八年(1838年)閏四月初二日,擢任廣東按察使。
十九年(1839年),英吉利商人在廣東市場私售鴉片煙,經(jīng)欽差大臣林則徐、兩廣總督鄧廷楨諭令上繳銷毀,英國軍艦移往澳門繼續(xù)販售;九月間,喬用遷偕同布政使熊常錞受林則徐令帶領兵弁,數(shù)次于穿鼻洋、尖沙嘴炮擊驅趕英艦。
十二月,得到林則徐奏報保獎。
二十年(1840年)二月,署理廣東布政使。
九月初四日,升授山西布政使。
二十一年(1841年)十二月,因山西巡撫楊國楨赴任閩浙總督,喬用遷署理山西巡撫。
二十二年(1842年)四月,鴉片戰(zhàn)爭,浙江乍浦失守,江蘇省城告急,道光帝廷寄六百里加急諭喬用遷選派將官管帶預先挑選的太原、大同精兵一千人馳赴蘇州交牛鑒、程矞采調遣。
五月,因天津可能被英軍攻擊,廷寄六百里加急諭喬用遷截回已啟程前往江蘇的山西兵一千人,改赴天津;又調用山西省所存抬炮、抬槍,挑選二三百桿,委員解赴天津交直隸總督訥爾經(jīng)額收存?zhèn)溆?,隨后喬用遷奏報已經(jīng)撥用抬炮、抬槍二百桿及鉛丸火藥運往天津。
訥爾經(jīng)額奏請增兵防守天津??冢?jīng)兵部議請于各省兵額中酌量裁撥;喬用遷奏請于山西撫標左右二營、太原鎮(zhèn)、大同鎮(zhèn)所屬各營內裁減馬步守兵160名,并以突然裁撤兵額將造成兵丁生計困難,請自道光二十三年起各營兵額遇缺不補,限年完成裁減。
獲得允準。
二十三年(1843年)十一月,因審理范守仔強奸未成本婦羞忿自盡一案未能查出疑竇,遭到議處。
二十五年(1845年)四月十四日,升任貴州巡撫。
貴州省苗民村寨平時有客民依附居住,經(jīng)前任巡撫嵩溥清查苗寨,將客民戶口編入保甲,不準續(xù)增,并奏定查核章程,每年將遷離的戶口按冊開除。
二十六年(1846年),喬用遷奏陳:「苗寨附居客民,或仍歸原籍,或別徙他鄉(xiāng),固屬事所恒有。
惟佔籍既久,生齒日繁,其子孫每有分戶另居者。
各府廳州縣,祇將舊戶徙去者開除,不將分居戶口載明,日久易滋流弊。
查分居客民,租墾荒山,自食其力,相安已久,即屬編氓。
應請飭各地方官,督率村寨保長人等,將客民舊戶徙去若干、現(xiàn)存若干、分戶另居者若干,一律查載辦理。
」獲準實行。
二十七年(1847年),以湖北原籍水災,捐銀一萬兩以備賑濟,受到交部優(yōu)敘。
喬用遷奏言:「黔省民苗雜處,獄訟不平,釀患必巨,教唆之犯尤應嚴懲。
遵義舉人周應先受賄干訟,請褫革。
」八月,奏報前任廣東南韶連道劉晸昌在籍滋事,請暫行革職提審,獲準。
二十八年(1848年)九月二十三日,赴京陛見。
因貴陽府定番州民人韋阿香盜槍走火身亡,知州童翚詳文偽稱田潘大打獵誤傷;安順府歸化廳李陸氏被伍幗鈞毆斃,署通判方聯(lián)遠違例不驗尸,喬用遷奏請將二員革職獲準。
又奏稱貴州州縣員缺不多,辦理領運京鉛、采購滇銅,往返需耗時二年,常有前次派運尚未返回、后次派運接連不斷的急亂情形,加以升遷調任等事故,無人能署理職缺,請揀發(fā)曾經(jīng)外任、現(xiàn)在吏部投呈履歷的候選知縣6員以供委任。
三十年(1850年),清平縣城墻炮臺坍塌,知縣鄭選士出力勘估及修理,喬用遷奏請獎敘。
二月,咸豐帝上諭命喬用遷遴選將弁督率兵勇堵截由湖南竄往貴州的匪徒。
三月,馳驛奏報湖南匪徒竄逼貴州邊境,已嚴飭堵剿之情形;隨后咸豐帝警告情喬用遷有除暴安良職責,「如玩泄從事,致苗匪鴟張或與楚匪句結煽動」將嚴行究責。
四月,以苗匪聚眾搶劫、拒捕、殺害官員等案件已累積一百多件,喬用遷飭令候補知府胡林翼帶兵深入苗疆搜捕,捕獲案內大盜二百九十馀人,喬用遷又保奏、獎勵出力辦理的文武官員。
當時湖南會匪李沅發(fā)糾眾滋事,擾動貴州邊境;喬用遷遵旨派遣貴東道周作楫、古州鎮(zhèn)總兵崇福、鎮(zhèn)遠鎮(zhèn)總兵秦定三各帶兵勇,于貴州、湖南省境防堵攻剿。
會匪又竄擾洪州太平山一帶,經(jīng)文武各官督兵攻擊,生擒匪徒首領多名。
又會同湖南官兵追剿到水口等地,大有斬獲,剩馀匪眾由貴州邊境的摩天嶺翻山竄逃。
五月,逮捕李沅發(fā),邊境肅清,咸豐帝嘉獎喬用遷同心協(xié)力剿辦,賞加太子少傅銜。
六月,咸豐帝認為湖南、貴州相鄰,一向有會匪出沒,最好趁此時軍事告一段落之際,盡力整頓,諭令喬用遷會同湖廣總督裕泰籌議增兵設防、團練、保甲等各事宜。
咸豐元年(1851年)九月二十四日,卒于任上,年六十四歲。
咸豐帝諭照巡撫例賜恤,賜祭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