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吳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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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825 【介紹】: 清山東萊陽人,字紹祖,一字頤園。乾隆四十五年進士。授編修。歷御史、云南巡撫、刑部侍郎、內(nèi)閣學士等。道光初,官至兵部尚書。以直聲震天下,劾罷大學士彭元瑞、黔撫伊桑阿、常明、桂撫成林等多人,但亦以偏躁過急,屢遭降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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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彭齡(1749年—1825年),字頤園,山東萊陽市姜疃鎮(zhèn)北黃村人。
清代政治人物。
官至工部尚書。
乾隆十八年(1753年)遷居至今青島市即墨區(qū)金口鎮(zhèn)海堤村。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帝巡幸山東,賜舉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編修。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遷江南道御史,劾彭元瑞徇私為婿侄營事,又劾江西巡撫陳淮貪瀆。
遷兵部侍郎。
嘉慶四年(1799年),出任云南巡撫,當時云南鹽價昂貴,摻灰土,云南總督富綱議改時民運民銷,得到初彭齡支持,又參劾兵部侍郎江蘭失職。
嘉慶九年(1804年),誤信湖北巡撫高杞之言,上疏參劾吳熊光。
由于查無實證,初彭齡被撤職。
次年起復為內(nèi)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查辦西寧鹽務。
歷任山西巡撫、陜西巡撫。
嘉慶十五年(1810年)被劉大觀劾奏“任性乖張,不學無術。
”道光元年(1821年),擔任兵部尚書。
道光四年(1824年),退休。
翌年卒。
葬于京西山呂村。
清史稿》有傳。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761—1823 【介紹】: 清湖北孝感人,字筆珊,一字賁山。乾隆五十五年進士,分戶部主事。嘉慶間為御史,前后條陳甚多。擢內(nèi)閣侍讀學士,進太仆寺少卿。道光間轉通政使司副使。工詩文,惜多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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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遠煐(1761年8月5日—1823年7月8日,乾隆辛巳七月初六日-道光癸未六月初一日),又名遠瑛,字賁山,號筆珊,又字蘊華、碧珊。
湖北省漢陽府孝感縣(今屬孝感市孝南區(qū))人,詩人,道光年間官至通政使司副使。
乾隆四十年(1775年),年十四歲成為邑廩生。
五十三年(1788年),中式戊申科湖北鄉(xiāng)試舉人。
五十五年(1790年),中式庚戌恩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三十二名。
以主事用,簽分戶部學習行走。
補戶部陜西司主事。
嘉慶三年(1798年)五月,以戶部主事差充戊午科四川鄉(xiāng)試副考官。
十月十八日,吏部引見,朱批記名以都察院監(jiān)察御史用。
后升戶部貴州司員外郎、陜西司郎中。
五年(1800年),充庚申恩科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
六年(1801年),考選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
七年(1802年)二月,奏請調(diào)整湖北省鹽務、以杜積弊:「楚省行銷兩淮綱引,近年該管道員私立封輪之禁,將淮綱先到船只查驗號數(shù)開售,其后到船只均封貯漢河,不準搶賣,奸商得以居奇壟斷,民閒有淡食之虞。
又將已裁漢商匣費酌定銀數(shù),并逐漸加增,致該商等暗扣折頭、濫行開支……己未庚申兩年,共派銀八十馀萬及百萬兩不等。
」嘉慶帝命湖廣總督吳熊光徹查。
八年(1803年)十一月,奏陳:「本年查辦貴州陜西經(jīng)理軍需各員案內(nèi),有原參『嚴加議處』而吏部僅照常例核議者。
有原參『分別嚴議』而吏部不按銀數(shù)多寡、概議以降五級調(diào)用者。
」吏部覆奏,按照定例,各省督撫參劾屬員,不得用嚴加議處字樣;嘉慶帝諭嗣后吏部將奏請?zhí)幏治磪f(xié)之原參督撫隨摺聲明,候皇帝定奪。
九年(1804年)八月,奏參當年二月刑部被竊贓罰庫銀一案,刑部反覆派員研訊,遷延半年,仍未審明正賊真贓,請將堂官、司員分別核議。
嘉慶帝認為刑部只偵訊看守庫房的低階小馬兵丁人等、反覆刑求以致忽然認罪又忽然翻供,且刑求到體無完膚,顯然有冤抑、拖斃無辜,諭將長麟、賡音交吏部察議,董誥、德瑛、熊枚、姜晟、瑚素通阿及審辦司員交部議處,并改派精明司員訊辦。
此后升轉河南道掌道監(jiān)察御史、刑科給事中。
十二年(1807年)十一月,奏稱:「運使崇福改用御史、郎中,其他年衰重聽者概不得援以為例,并請敕下部院大臣如有龍鐘衰頹之員,隨時秉公查核。
」嘉慶帝認為外省司道大員,于引見召對時如果年老重聽、精力衰頹,往往酌量改授京職;而量材簡用都出自皇帝裁示,原無定例,且京察引見時可令衰老官員休致,批評喬遠煐所奏「妄言國政」。
十三年(1808年),充戊辰恩科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
十六年(1811年)二月,奏陳「考試供事,請毋令翰林院編檢及庶吉士代出圖結。
」獲采納,上諭:「翰林為京員清秩,非在署行走司曹可比。
若紛紛代供事出結考試,臨期識認,于體制未協(xié)。
嗣后各衙門考試供事,所有編修檢討及庶吉士等官不準出具圖結。
其邊遠省分,在京六品以上人員較少,著準其取具七品京官圖結,再加印結收考。
若有六品以上人員可出印結者,亦不準出具圖結。
」九月,與御史劉奕煜、左副都御史誠安先后奏參吏部銓選兵部主事員缺程序錯誤,最終使管理吏部事務大學士勒保及全體堂官遭到處分、滿吏部尚書瑚圖禮遭降調(diào)副都統(tǒng)阿克蘇辦事大臣。
十一月,彈劾湖北按察使周季堂偏袒署知縣黃南金「濫責生員,案件拖延一年不結,并蓄養(yǎng)戲班、收買優(yōu)伶,且每逢放告之期,先令代書呈繳制錢五十千文」,周季堂因此遭到革職審辦、發(fā)遣新疆烏魯木齊效力贖罪。
十七年(1812年)十一月,奏請諭令直省督撫,嚴飭州縣官速結詞訟及緝捕要犯、按例處分。
獲贊賞及采納。
十八年(1813年)十月,奏請宣揚教化,以正人心,以厚風俗。
獲得采納。
此后記名以道員即用,升遷戶科掌印給事中、內(nèi)閣侍讀學士、太仆寺少卿、通政使司副使。
誥封資政大夫。
道光三年(1823年)六月初一日,卒,年六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