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李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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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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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素養(yǎng),字存儒,號侗如,福建建寧府建安縣人。
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福建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行人,泰昌元年八月考選,授云南道御史,天啟元年八月巡按浙江,三年四月彈劾浙江總鎮(zhèn)坐營孫錫爵及升任浙江都司李甘來其貪縱不職,俱革職永不敘用。
以推舉姚宗文、邵輔忠、劉廷元三人為左副都御史趙南星疏議巡方濫舉,被奪俸五月,又免職歸。
五年,由科臣李魯生薦舉,三月起補云南道御史,九月巡按宣大,疏請免山西靈丘縣本年應徵錢糧,以恤災民。
以左都御史劉廷元薦薦其不附時焰,宜亟超擢,以京堂未有實缺,仍照舊管事,候應升之日加職示優(yōu)。
七年請建魏忠賢生祠,八月以殿工加升太仆寺少卿。
崇禎元年以閹黨被削籍,列名逆案。
韓爌 朝代: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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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65—1644 【介紹】: 明山西蒲州人,字象云。萬歷二十年進士,選庶吉士,進編修。四十五年擢禮部右侍郎。光宗即位,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參機務。光宗病篤,與方從哲、劉一燝同受顧命。中外倚之。每事持正,屢忤魏忠賢。時忠賢勢益張,乃誣劾之,削籍歸。又假他事坐贓二千,破其家。崇禎初復故官,為首輔。定魏黨逆案。尋引疾罷歸。為人慎重,引正人,抑邪黨。李自成軍破蒲州,脅令出見。尋憤郁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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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爌(1565年—1644年),字虞臣,號象云,山西蒲州(今永濟)盤底村人,進士出身。
萬歷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進士,歷官庶吉士、少詹事、東宮講官。
萬歷四十五年(1617年)禮部右侍郎。
泰昌元年(1620年)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
天啟元年,上書請求開經筵、發(fā)內帑等俱得到明熹宗允許。
天啟四年(1624年)魏忠賢妄興汪文言獄,楊漣憤而參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忠賢驚恐,求韓爌解救,韓爌不應。
天啟五年(1625年)七月二十六日,楊漣與左光斗同日死于獄中。
同年,遭魏黨李魯生彈劾,韓爌去職,后又被誣陷貪贓白銀二千兩,傾家蕩產,家人也被打死了,韓爌只能居先人墓地。
崇禎元年(1628年)明思宗即位后,十二月,再召為首輔。
韓爌與天主教人士如徐光啟、湯若望有往來,家族中有領洗入天主教者。
出任首輔期間,主持了欽定閹黨逆案,又曾反對兵科給事中劉懋的裁驛之議,并向崇禎帝進言收斂了熊廷弼的遺骸。
崇禎三年(1630年)因門生袁崇煥擅殺毛文龍事被罷職,正月十五日上疏辭官。
崇禎十七年(1644年)春,李自成陷蒲州,挾持韓爌之孫強迫見面,韓爌不得不出面。
不久憂憤卒,年八十歲。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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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周(16世紀—1624年),字世皇,號繡嶺,湖廣襄陽府襄陽縣人。
王維周是萬歷十年舉人王應期之子,萬歷四十年(1612年)的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成進士,登第十天后得知父親在云南去世,立刻前往奔喪,辭謝他人贈送的賻儀,說:「先靈有知,他一定不想我剛登第就弄污素履。
」服喪完畢后獲授行人,四十七年(1619年)出使諭祭金溪王府,只接受書畫的饋贈,回朝后必定上報民間疾苦、吏治得失。
天啟三年(1623年)他和盧時泰、李恒茂、丁一鳴、薛國觀、范紹序、李魯生、楊炳考選給事中,次年(1624年)與薛國觀同補戶科給事中,不久去世,孫子王貽貞由貢生任職澧州學正。
李應薦 朝代: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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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薦(?
—1639年),山東東昌府恩縣人。
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泰昌元年十月考選,候補御史,天啟元年二月補廣西道監(jiān)察御史。
后告歸。
以閹黨李魯生舉薦,復除河南道御史,五年四月巡按淮揚,以鳳淮揚徐等府州縣災傷,條請蠲折分數(shù)。
七年三月管京畿北刷卷,條陳京闈切要事宜。
八月與御史卓邁同監(jiān)順天鄉(xiāng)試,尋以殿工加升太仆寺少卿。
崇禎元年五月免職,九月以附魏忠賢入閹黨逆案,被削職。
崇禎十二年(1639年),清兵入山東,李應薦捐資募兵,助恩邑令張賀守城,比城陷,應薦身中一槍,猶率家丁格斗,及被俘,厲聲大罵,斫二刀,斷一指而死。
祀忠義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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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42 【介紹】: 明山東壽張人。舉進士,歷官御史、太仆少卿。以阿附魏忠賢,列名逆案。崇禎十五年清兵陷河間,抗節(ji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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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年(?
—1642年),字稚生,號羲叟,山東兗州府壽張縣人。
大年生三歲而孤,事母孝,事兄恭。
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初授汝陽縣知縣,吏事精敏,而不務嚴刻,士民畏而愛之。
四十七己未入覲,泰昌元年十月考選,授云南道御史,極言大工靡費之弊,以規(guī)切冬官,望皇上軫念民艱,示天下以儉,倘營建可緩,不妨暫借內帑以充遼餉。
疏救御史張慎言,以疏言稍激,奪俸半年。
二年四月奉差巡視京、通二倉,后告歸。
四年以給事中李魯生舉薦,復除云南道御史,五年三月疏糾薊遼總督吳用先,薦原任大理寺少卿范濟世、南京大理寺寺丞謝啟光、湖廣按察使岳駿聲、湖廣布政使俞維宇。
又巡視陜西茶馬,七年八月以殿工加恩,加升太仆寺少卿,九月再按甘肅。
崇禎二年二月,轉任江西參政,四月以黨附魏忠賢列名逆案,削籍為民。
歸里日以施予為事,修學宮,設義田。
又遇歲祲,煮粥食人,時米價斗二千金,全活者甚眾。
崇禎十五年(1642年),清兵攻城,王大年佐有司守城,城破死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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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順德府邢臺人。
天啟間官禮科給事中。
薦崔呈秀復官,劾罷不附魏忠賢之侍郎扶克儉等。
李魯生、李蕃日走吏兵二部,交通請托。
時人有語:“官要起,問三李。
”后忽與呈秀交惡,削籍歸。
忠賢敗,復官,終為御史鄒毓祚劾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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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茂,直隸順德府邢臺縣人。
萬歷四十四年進士,授陜西長安縣知縣,官禮科給事中,天啟六年二月,削禮科給事中李恒茂藉。
初恒茂以遼警具疏,有曹爾禎整兵山東一語。
得旨:爾禎擢撫山西,如何疏指山東,責令回奏。
恒茂復疏謂爾禎為山東布政,尚未離任,以部題督發(fā)山東標兵為據, 上以東西字顯有錯誤,不恭所奏,含糊至是,乃以錯誤引罪,遂削奪之。
后以黨附魏忠賢復職。
崇禎元年五月以劾免官。
言李恒茂與李魯生、李蕃號曰三李,為閹黨楊維垣密友,聲勢薰灼,故長安(京城)為之謠曰:官要起,問三李。
魯生、李蕃己劾免,恒懋亦乞立賜處分。
于是楊李二人皆罷。
李蕃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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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山東日照人。萬歷四十一年進士。官御史、太仆寺卿。為魏忠賢心腹。同官排擊忠良,多其代草。出督畿輔學政,建忠賢生祠于天津、河間、真定,呼忠賢九千歲。崇禎初,被劾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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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蕃,山東青州府日照縣人。
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廬江縣知縣,天啟二年四月考選,授候補御史,十二月填補廣東道御史,始諂事魏廣微、馮銓、崔呈秀,復諂事魏忠賢,天啟四年大學士孫承宗督師請入朝,忠賢指使御史李蕃急奏,有樞輔舉動可駭一疏,引自古擁兵閫外,恐喝朝廷,如王敦、李懷光去來自如,不遵朝命,又謂樞輔此來,人(戶部侍郎李邦華)實召之云云,上大懼,至卻行,急傳兵部令承宗急還山海關。
尋又奉忠賢命參論大學士朱國楨罷職而歸。
五月正月管理章奏,六年三月出督畿輔學政,呼魏忠賢為“九千歲”,建祠河間、天津等地,七年十月官加太仆寺少卿。
同年李魯生,時號兩人為四姓奴。
崇禎元年四月,廣西道試御史鄒毓祚疏劾太仆寺添注少卿|楊維垣、禮科給事中李恒茂,有“占氣得先,轉身得捷”之語,旨令直指其人,乃以維垣告,復言李恒茂與李魯生、李蕃號曰“三李”,為維垣密友,聲勢薰灼,故長安為之謠曰:“官要起,問三李”。
魯生、李蕃己劾免,恒懋亦乞立賜處分,于是二人皆罷。
二年正月名定“逆案”,被削籍,又為吏科都給事中沈惟炳等疏言,判徒三年,贖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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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始亨(16世紀—1630年代),號月掌,湖廣襄陽府襄陽縣人。
汪始亨自幼擅長寫文章,天啟元年(1621年)中舉人,次年(1622年)聯(lián)捷進士,獲授國子監(jiān)博士,因為不肯歸附魏忠賢被列入《東林同志錄》遭罷歸。
閹黨敗亡,他獲起用為戶科給事中,曾推薦李長庚、沈惟炳、胡永順、晏清原官起用,又彈劾閹黨人太仆寺少卿李魯生,歷升刑科右給事中、工科給事中和兵科都給事中,其后因病辭官,在家去世。
曹欽程 朝代: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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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德化人。萬歷四十七年進士。授吳江知縣。贓污狼藉,被劾改國子助教。諂附汪文言,得為工部主事。及文言敗,力擠之。因馮銓之介,父事魏忠賢,為十狗之一,日夜走其門,卑諂無所不至。后忠賢亦厭之,天啟六年,因潘士聞之劾,削其籍。忠賢誅,下獄論死。李自成入京師,破獄出降。自成敗,隨之西走,不知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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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欽程,字念坤,江西德化縣人。
明末政治人物。
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舉人,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
授吳江縣知縣,貪贓惡名狼籍,以濫刑博得“強項”名聲。
被巡撫周起元彈劾,貶秩,改順天府儒學教授,調國子監(jiān)助教。
后來依附東林智囊汪文言,任工部主事。
汪文言敗于閹黨之后,欽程落井下石,通過馮銓關系,以父事魏忠賢,為“十狗”之一。
馮銓欲陷害御史張慎言、周宗建,令李魯生草疏,由欽程上奏。
明史》稱其“于群小中尤無恥”,日夜諂媚魏忠賢,得意忘形。
給事中楊所修經忠賢授意,力薦其賢能,由員外郎升太仆寺少卿,后來,連忠賢亦對其生厭,天啟六年(1626年)正月,因給事中潘士聞彈劾,忠賢責其敗群,削籍。
臨行,曹欽程仍在魏忠賢面前頓首,稱:“君臣之義已絕,父子之恩難忘。
”啜泣而去。
天啟七年(1627年),明熹宗駕崩,魏忠賢被誅,曹欽程入逆案首等,論死,下獄多年,家人不送飲食,曹欽程靠搶奪其他囚犯剩飯,日日醉飽。
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陷京師,欽程帶頭破獄出降。
自成敗,隨之西走,不知所終。
弘光朝,定從賊案,欽程列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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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睿(1585年—1671年),字太虛,江西南昌人。
明末清初官員。
生于萬歷十三年(1585年),天啟元年辛酉科舉人,二年(1622年)成進士,六月考選庶吉士,四年正月授翰林院檢討,七年五月與給事中李魯生典試湖廣。
崇禎元年升侍講,二年升左中允,纂修實錄,充經筵日講官,四年順天同考,八年被彈劾閑住歸鄉(xiāng),罷閑六七年。
十六年由李邦華、呂大器推薦,起任左中允,十七年升右庶子,掌右春坊印。
當時李自成已兵臨北京,形勢危急,明廷再起南遷之議。
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初三,李明睿勸崇禎放棄北京,盡快南遷,皇帝告訴他:“汝意與朕合,但外邊諸臣不從,奈何?
”李明睿說:“天命微密,當內斷圣心,勿致噬臍之憂。
”并請崇禎勿猶豫,盡快決斷。
崇禎帝一直有意遷都,三月初四日,崇禎對眾臣說:“李明睿有疏勸朕南遷。
國君死于社稷,朕將何往?
又勸朕教太子先往南京,諸卿以為如何?
”陳演反對南遷,并示意兵科給事中光時亨,嚴厲譴責李明睿,揚言:“不殺李明睿,不足以安定民心。
”其事遂不了了之。
明亡后,順治初年,召為禮部左侍郎,未幾以事被革職去官。
晚年多蓄養(yǎng)家妓。
康熙十年(1671年),去世。
年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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