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雒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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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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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三旸(1516年—1589年),字子泰,號云山,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民籍。
同進士出身。
癸卯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一名,三甲第一名進士。
授大理寺評事。
升左寺副,丁母親史氏憂,起復(fù)右寺正。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接替李僑任福建漳州府知府一職,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由李光宸接任。
丁父憂歸。
服闋,起補濟南府,擢湖廣按察司副使,改山東提學(xué)副使,歷湖廣荊南道參政、浙江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隆慶元年(1567年)五月晉本省左布政,二年五月升順天府府尹,四年五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云南兼建昌畢節(jié)等地方贊理軍務(wù),五年十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坐給由不候滿期,先一月發(fā)疏,為吏科都給事雒遵劾奏,六年四月令致仕。
萬歷二年(1574年)三月改任南京戶部右侍郎、提督糧儲,四年二月升南京工部尚書,六年七月以老病乞致仕,十七年八月卒,年七十四,贈太子太保。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0—1577 【介紹】: 明江西宜黃人,字子理,號二華。嘉靖二十三年進士。除南京禮部主事,遷臺州知府。時東南倭患已嚴重,綸練鄉(xiāng)兵,不久即成精銳,擊倭屢捷。四十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率俞大猷、戚繼光等殲滅福清、仙游、同安、漳浦諸處倭寇。進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wù)。隆慶二年進左侍郎,總督薊、遼、保定軍務(wù)。調(diào)戚繼光北上,總理練兵之職,并相度邊隘沖緩,道里遠近,控守要害,北方邊備大飭。神宗即位,升兵部尚書,卒于官,謚襄敏。掌軍事近三十年,與戚繼光并稱譚戚。有《譚襄敏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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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綸(1519年8月4日—1577年4月20日),字子理,一字以詔,號二華,江西宜黃譚坊人,祖籍湖廣長沙(今湖南),嘉靖甲辰進士出身,萬歷時官至兵部尚書。
譚綸自幼沉毅雄健,謀略遠大,讀書無所不涉。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癸卯科江西鄉(xiāng)試舉人,次年聯(lián)捷甲辰科進士。
初任南京禮部主事,后任兵部職方司郎中。
譚綸對軍事甚有研究。
嘉靖二十九年(1551年)倭寇屢襲浙江沿海,譚綸受命任臺州府知府。
在當(dāng)?shù)刈T綸乃招募鄉(xiāng)勇千人,練兵禦倭。
進浙江按察司海道副使,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譚綸率兵在臺州大挫倭寇。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倭寇再率數(shù)萬人侵擾臺州,譚綸再親率死士與倭寇大戰(zhàn),三戰(zhàn)三捷,使軍威大振。
加右參政,四十一年六月調(diào)任福建管糧,綸辭以地方稍寧,乞歸守制,許之。
倭寇在福建沿海再度歸來,在邵武、興化一帶大肆劫掠。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春正月,起丁憂參政譚綸以原官兼按察司僉事,統(tǒng)浙兵千二百人,與都督劉顯、總兵俞大猷一起圍剿倭寇。
三月擢為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并舉薦戚繼光、俞大猷等參與戰(zhàn)役。
同年四月譚綸任總指揮,命戚、俞等分頭進攻,一舉滅敵二千多人,收復(fù)興化。
次年,倭寇再攻仙游,譚綸親率戚繼光部增援,攻下仙游,斬敵千馀,迫使倭寇馀部入海逃遁。
四十三年四月以地方平定,請求回鄉(xiāng)守制。
四十四年十月,起任陜西巡撫,十二月改巡撫四川右副都御史,四十五年十月升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wù)兼理糧餉,隆慶元年(1568年)十一月回兵部管事。
二年三月,譚綸獲任命為兵部左侍郎、兼薊遼保定總督,負責(zé)京畿防務(wù)。
他再度舉薦戚繼光協(xié)防,自居庸關(guān)到山海關(guān),修建防禦臺三千座,使東北一帶防務(wù)大大加強。
據(jù)稱譚綸及其部下斬獲的敵人首級,數(shù)目達二萬一千五百。
五年八月,升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協(xié)理戎政如故,十月以疾請告回籍。
明神宗即位,起用為兵部尚書。
給事中雒遵彈劾其不稱職,譚綸三次上疏請求罷職,均獲朝廷降詔留用。
萬歷五年(1577年)卒于官。
贈太子太保,謚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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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1—1595 【介紹】: 明浙江烏程人,字時良,號印川。嘉靖二十九年進士。四十四年,任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與總理河漕朱衡共開新河。以丁憂去。隆慶四年,主持塞邳州、睢寧決口。后坐事被劾罷。萬歷五年,河、淮大決。次年,張居正命主治理。時黃水北流,全淮南移,季馴塞決口,筑堤防,借淮之清刷河之濁,筑高堰束淮,使河、淮并流,以浚??凇4文旯こ?,進工部尚書。張居正卒,季馴以黨庇居正,落職為民。十六年,再起總督河道,加工部尚書。前后四奉治河之命,歷二十七年。有《河防一覽》、《兩河經(jīng)略》、《兩河管見》。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時良,烏程人,嘉靖庚戌進士,除九江推官,擢江西道御史,歷僉都御史,治河,累官南兵部尚書,罷歸,起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總理河道。有留馀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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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季馴(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字時良,號印川,浙江烏程匯沮村(今湖州吳興環(huán)渚街道常溪村)人古稱槐溪,因村周多槐樹而名。
東晉后易名匯沮,取溪水會合之意,南朝宋元嘉間,有孝廉潘綜舍命救父,因事跡感人而被朝廷詔旌純孝里,2002年外溪與西鄰常田圩合并,更名為常溪村。
,歸安縣民籍,祖籍江南西道婺源(今江西)十二世祖仲陽,仕唐宦居閩之建陽。
十八世祖逢辰,唐末再徙婺源之桃溪。
三十世祖萬,元末回遷匯沮。
,水利專家,同進士出身。
潘季馴父名潘夔,母閔氏,為刑部尚書閔圭之女,亦有研究者認為是閔氏是閔圭的孫女,閔圭次子閔聞的次女。
潘季馴有三個兄長潘伯驤、潘仲驂、潘叔駿。
自幼聰慧,七歲能寫文章,補博士弟子。
為歸安縣學(xué)貢生。
浙江鄉(xiāng)試第九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潘季馴中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十三名,三甲七十三名進士。
初授九江推官,三十三年正月擢升江西道御史,三十八年巡按廣東,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強。
四十一年六月提調(diào)北直隸學(xué)校,四十二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寺丞。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大理寺左少卿進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開始治黃生涯。
次年,以接浚留城舊河成功,加右副都御史,不久因丁憂去職。
隆慶四年(1570年)河決邳州、睢寧,起故官,再任總河,塞決口。
次年報河工成,尋以運輸船只漂沒事故,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劾,罷去。
萬歷四年(1576年)夏再起官,巡撫江西。
次年召為刑部右侍郎。
萬歷六年(1578年)夏,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九月興兩河大工,次年工竣,黃河下游得數(shù)年無恙。
萬歷八年(1580年)春,加太子太保,進工部尚書,九月遷南京兵部尚書。
萬歷十一年(1583年)正月,改刑部尚書。
張居正身后被抄家,長子張敬修自縊死,全家餓死十馀口。
潘季馴看不下去,上疏明神宗說,“治居正獄太急”,“至于奄奄待斃之老母,煢煢無倚之諸孤,行道之人皆為憐憫。
”皇帝看了不高興。
后被御史李植劾以黨庇張居正,落職為民。
有官員為他鳴不平。
萬歷十三年(1585年)夏四月,天遇大旱,御史蔡系周上疏謂:“古者朝有權(quán)臣,獄有冤囚則旱。
今李植以至尊脅廷臣,專權(quán)之漸也。
且御下欲雪枉,而刑部尚書之枉先不得雪。
今日之旱,實由于此。
”在家鄉(xiāng)筑有潘公橋。
萬歷十六年(1588年)黃河大患,以給事中梅國樓等薦,復(fù)官右都御史,總督河道,萬歷十九年(1591年)冬,加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御史。
次年,以病辭休。
歸后三年卒,葬于今湖州八里店鎮(zhèn)三墩村曹家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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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順天府通州人。嘉靖間官御史,以彈劾刑部尚書黃光升去職。隆慶初,復(fù)官。后巡按貴州,不改故操,多有論劾。官至大理寺左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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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時舉,字晉卿,順天府通州(今北京通州區(qū))人,錦衣衛(wèi)軍籍。
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四名舉人。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七十七名進士。
嘉靖年間官至御史,嘉靖末年,彈劾刑部尚書黃光升,嘉靖帝大怒,命編氓口外。
明穆宗嗣位,復(fù)官。
后巡按貴州,不改故操,多有論劾。
曾馳疏救石星,極陳奢靡之害,請陳后還中宮。
萬歷初年,抗章救雒遵、景嵩、韓必顯。
官至大理寺左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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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錦(1534年—?
),字尚綗,號月川,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軍籍。
乙卯科(1555年)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十二名舉人。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十八名進士。
授汝州知州,歲祲請賑,全活萬人。
升戶部員外郎,百姓攀留不得行。
四十一年出為山西按察司僉事,分巡河?xùn)|,歷任河?xùn)|、慶陽、薊鎮(zhèn)兵備道副使、參政,揚歷邊境,大著威名,隆慶四年升甘肅巡撫,前后軍功,欽賞銀幣。
七年,明神宗繼位,吏科都給事中雒遵彈劾其不孝,被調(diào)外任,乃守制在籍。
萬歷元年七月,閱臣汪道昆追論其事,乃禠職,冠帶閑住。
七次丁外艱,遂不復(f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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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01 【介紹】: 明江西馀干人,字惟貞,號及泉。隆慶二年進士,為中書舍人,博習(xí)典故,負才名。萬歷初擢御史,忤張居正,出為湖州知府,遷湖廣按察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久之,進右都御史,屢言礦監(jiān)、稅監(jiān)之橫暴,不報。進工部侍郎,管理河道。以勞卒。仕宦三十余年,敝車瘦馬,布衣蔬食。有《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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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頤(1542年—1602年),字惟貞、惟禎,號及泉,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饒州府馀干縣(今江西省馀干縣)人,隆慶戊辰進士,官至工部侍郎。
隆慶元年(1567年)江西鄉(xiāng)試中第三十七名舉人。
隆慶二年(1568年)聯(lián)捷戊辰科會試第177名,三甲第二名進士,授職中書舍人。
萬歷初年,授陜西道監(jiān)察御史。
同官胡涍、景嵩、韓必顯,給事中雒遵相繼獲罪,他上疏相救未果。
之后負責(zé)清理湖廣、廣西軍隊,上疏請求免除士民遠戍之苦,只充軍鄰近的衛(wèi)所,得到批準(zhǔn)。
萬歷四年(1576年),因違背張居正意愿,被外遷,任浙江湖州府知府。
萬歷八年,任蘇松兵備副使。
萬歷十一年,升任湖廣按察使。
鄖陽兵變時,知府沈鈇被治罪,李頤上疏為他申辯冤情,并秘密殺死帶頭叛亂的人。
因母喪丁憂去職。
服喪期滿,官復(fù)原職。
萬歷十七年(1589年),李頤出任陜西按察使。
萬歷二十年(1592年),升任河南右布政使。
同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
再升為右副都御史。
因定兵亂有功,升任兵部右侍郎。
長昂驕橫,李頤與總兵王保將其心腹小郎兒等七人抓住,叛賊于是害怕。
不久,其別部伯牙入寇,李頤率領(lǐng)將士將其擊敗于羅文峪,升任兵部左侍郎。
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升右都御史。
當(dāng)時,朝廷派往使者到各地征收礦稅。
馬堂駐于天津,王忠駐守昌平,王虎駐保定,張曄駐通州。
李頤上疏道:“燕京是王氣所鐘之地,離陵寢也近,一開鑿必定損傷靈氣。
”又稱:“畿輔土地荒蕪,收成不高,而敕令使者索求卻不遺余力,恐怕臨清變亂慘劇,將會重新上演。
”不久,遼東稅使高淮誣蔑彈劾山海同知羅大器,李頤再一次上疏反對征收礦稅,并暗示萬歷怠政,稱:“朝廷監(jiān)官,外省的僚屬,起初并沒有統(tǒng)攝,況且遼陽的礦稅與薊門又有何關(guān)系?
假若都效法高淮所為,官吏將無法歸類處理。
皇上執(zhí)掌天下的權(quán)力,現(xiàn)在盡落入宦官,早上上奏,下午回報,如同聲音的回響。
縱使所彈劾的人應(yīng)當(dāng)治罪,以什么名義呢?
更何況無辜之人,被暴虐的摧殘。
”所上奏疏皆無下文。
李頤在鎮(zhèn)任職十年,威望大增。
宦官害怕李頤名望,故而畿輔百姓的日子稍微安寧。
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他以工部右侍郎之職代劉東星管理河道。
他上疏建議上筑決口,下疏故道,為長遠打算。
兩個月后,因積勞成疾,卒于任內(nèi)。
贈兵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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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陜西涇陽人,字少涇。
雒遵子。
萬歷十一年進士。
歷知肥鄉(xiāng)、清豐二縣,有惠政。
十七年入為大理寺評事。
疏獻酒、色、財、氣四箴以諫。
帝怒,斥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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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于仁(1550年5月19日—?),字依仲,號少涇,陜西西安府三原縣軍籍涇陽縣人,官至大理寺評事,因諫言神宗怠政而罷官。萬歷十年(1582年)壬午科陜西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十一年(1583年)聯(lián)捷癸未科進士。歷知肥鄉(xiāng)、清豐二縣,有惠政。萬歷十七年(1589年),入為大理寺評事。十二月,上《酒色財氣四箴疏》:「皇上之恙,病在酒色財氣也。夫縱酒則潰胃,好色則耗精,貪財則亂神,尚氣則損肝」。由于雒于仁此折頗多臆測,以致神宗覺得過于無視尊卑信口開河,原本將予以重處。但首輔申時行的建議下,最終采用留中不發(fā),等待數(shù)日,雒于仁引疾,于是罷斥為民。多年后卒。天啟初,贈光祿寺少卿?!?a target='_blank'>明史》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