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練國事

相關人物:共 4 位。
共 4 首

人物簡介

維基
黃養(yǎng)正(?
—1619年),字玉如,號圣源,河南歸德府永城縣軍籍。
總督遼餉戶部尚書黃運泰子。
治詩經(jīng),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河南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兵部觀政,未仕卒。
妻夏氏,夫故,拊尸痛哭,誓以身殉,從容自縊,面色如生,奉旨給銀三十兩建坊。
弟黃養(yǎng)質,字玉相,泰昌元年恩貢。
黃養(yǎng)沖,字玉章,號浩源,開黃門書院于邑東,與兄養(yǎng)正約同邑文士習業(yè)其中。
曾與練國事同在鳳陽總督馬士英幕府中贊畫,誘降劉超。
順治四年應歲薦,授陜州訓導。
與諸生定條約,每鄉(xiāng)立文社,崇尚實學,士風丕變,陜六十年無登科者,是年鄉(xiāng)薦有人,士林頌焉。
李玄 朝代:

人物簡介

維基
李玄,別號含真,陜西西安府同州軍籍。
明朝官員,同進士出身。
萬歷三十四年丙午科陜西鄉(xiāng)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三甲147名進士,四十八年任山西陽曲縣知縣,天啟二年(1622年)四月考選,授廣東道御史,三年十二月,巡視長蘆鹽課。
五年十二月,吏科都給事中趙興邦追論癸亥察典,以御史練國事為趙南星、張問達之黨,挺擊一案以御史李玄為王之采之黨,紅丸一案以御史王祚昌為孫慎行、王紀之黨;又以御史霍锳薦楊漣、左光斗而參黃克纘、范濟世,為黨邪楊新期疏請開礦為釀禍。
得旨:練國事、李玄、王祚昌、霍锳、楊新期五員雖各有本末,但議論既差,俱系邪黨,不必分別,都著削籍為民,當差仍追奪誥命。
崇禎元年八月,起補湖廣道御史,巡按山東、直隸。
三年二月,疏參山東巡撫王從義,四年五月,疏劾山西撫臣宋統(tǒng)殷撫晉以來,流寇之禍日甚一日。
同年改浙江道御史。

人物簡介

維基
宋統(tǒng)殷(1582年—1634年),字獻徵,號瀛渚,山東萊州府即墨縣(今青島市即墨區(qū))人,軍籍。
丙午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十七名舉人,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試五十七名,第二甲第三十九名進士。
兵部觀政,三十九年授南京戶部江西司主事,未任,丁內(nèi)艱,四十二年補戶部浙江司主事,四十四年徐州管倉。
后升任淮安府知府。
天啟元年(1621年),淮河與黃河水漲滿溢,時任淮安知府的宋統(tǒng)殷與山陽知縣練國事力塞之。
天啟二年(1622年)四月升任山西按察司副使、易州兵備道。
八月調(diào)改湖廣按察司副使、淮海兵備,晉湖廣淮徐道參政,五年十一月升山西按察使、寧武兵備。
崇禎二年(1629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
此時有流賊侵擾山西,巡撫宋統(tǒng)殷下令,殺賊者可抵死罪。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45 【介紹】: 明山西保德州人,字玉鉉。萬歷四十四年進士。授洛陽知縣。繼楊漣力劾魏忠賢。崇禎五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極言鄜延千余里饑荒及民變狀,詔免田租。發(fā)兵擊斬農(nóng)民軍首領多人。旋以農(nóng)民軍縱橫于山西、畿南,擢兵部右侍郎,總督陜西、山西、河南、湖廣、四川軍務。七年,于連勝之后,圍農(nóng)民軍于興安車箱峽,中詐降計,致農(nóng)民軍脫險復盛。坐除名,謫戍邊。南明隆武帝召為東閣大學士,道遠未聞命,旋卒。
維基
陳奇瑜(1590年—1648年),字正學,別號玉鉉,山西保德州人。
萬歷丙辰進士,崇禎時總督五省軍務,圍剿農(nóng)民軍,招降失策被革。
清初,因蓄發(fā)被殺。
萬歷十八年(1590年)九月初九日生。
萬歷四十年(1612年)中式壬子科鄉(xiāng)試舉人,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廷試三甲一百九名。
大理寺觀政。
初任河南洛陽縣知縣。
天啟二年(1622年),擢禮科給事中。
楊漣劾魏忠賢二十四重罪,奇瑜亦抗疏力詆。
天啟六年(1626年),出為陜西副使。
累擢至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崇禎五年,討斬轄區(qū)內(nèi)盜魁,略盡,威名著關、陜。
崇禎七年,三月,南京右都御史唐世濟言:“流寇有四:一亂民、一驛卒、一饑黎、一難氓;宜分別剿撫。
”崇禎命陳奇瑜執(zhí)行。
崇禎七年(1634年)二月,陳奇瑜任五省總督,剿山西、陜西、河南、湖廣、四川境內(nèi)流賊,四個月內(nèi)陳奇瑜組織打了二十三仗,全部獲勝。
崇禎七年(1634年)六月,陳奇瑜與盧象升會兵于上津。
當時農(nóng)民軍各部多入漢南,陳奇瑜乃引軍西向,約會陜西、鄖陽、湖廣、河南四巡撫圍剿漢南農(nóng)民軍。
農(nóng)民軍高迎祥、張獻忠、羅汝才、李自成等部見明軍云集,竟誤走興安(今陜西省石泉以東的漢江流域)車箱峽。
峽谷之中為古棧道,四面山勢險峻,易入難出,實為奇瑜所設圈套。
唯一出口為明軍所截。
情勢危殆。
當時連下二十多天大雨,被困的農(nóng)民軍馬疲食盡,李自成用顧君恩詭計詐降,奇瑜不從,復以重金計誘奇瑜左右及諸將。
轉達降意。
奇瑜見賊眾被困,漸有驕色,便命他面縛出降。
李自成竟自縛雙手,大膽出降,叩首奇瑜馬前,哀乞免死。
奇瑜檢閱諸賊,共得三萬六千馀人,悉數(shù)遣歸原籍。
每賊百名,用一安撫官押送,并且命所過州縣,給發(fā)糇糧。
賊眾出峽離開大軍,差不多有數(shù)十里之遠,李自成突起,刺殺安撫官,馀賊也一同下手,把所有安撫官五十多人,盡行殺斃。
七月,起義軍從車箱峽脫圍者計三萬六千馀人。
起義軍脫圍后,沿途殘戮,飽掠而西,關中大震。
給事中顧國寶劾奇瑜輕敵誤國。
陳奇瑜上疏委罪練國事。
練國事上疏自解:“漢南賊盡入棧道,奇瑜檄止兵,臣未知所撫實數(shù)。
及見奇瑜疏,八大王部萬三千人,蝎子塊部萬五百余人,張妙手部九千一百余人,八大王又一部八千三百余人,臣不覺仰天長嘆。
夫一月之內(nèi),撫強寇四萬余,盡從棧道入內(nèi)地,食飲何自出,安得無剽掠?
且一大帥將三千人,而一賊魁反擁萬余眾,安能受紀律?
即籍口回籍,延安州縣驟增四萬余人,安集何所?
合諸征剿兵不滿二萬,而降賊逾四萬,豈內(nèi)地兵力所能支,宜其連陷名城而不可救也。
若咎臣不堵剿,則先有止兵檄也;若云賊已受撫,因誤殺使人致然,則未誤殺之先,何為破麟游、永壽。
”陳奇瑜被逮捕下獄。
奇瑜既罷,即命三邊總督洪承疇兼督河南、山西、湖廣軍務。
崇禎九年(1636年)六月謫戍邊。
崇禎十七年(1644年)南明福王(弘光帝)立,召為東閣大學士,道遠未赴。
清順治五年(1648年),以蓄發(fā)被殺,卒葬故城新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