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劉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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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國奇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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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國奇,字仲庸,號澄虛,江西贛州府寧都縣人。
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中舉,四十四年(1616年)登丙辰科進士,授惠州府推官,在任六年,天啟二年(1622年)十月考選試御史,三年四月補為陜西道御史。
丁憂去職,天啟六年三月,補原任陜西道御史溫國奇于浙江道。
劉鐸案被崔呈秀所陷閑住。
崇禎元年三月具疏鳴冤,十一月,起補云南道御史。
二年七月巡按應(yīng)天。
官至四川參議。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廣東從化人,字伯曦。
萬歷間舉人。
授臨賀知縣,擢南京刑部主事,謫南京錦衣衛(wèi)知事。
天啟間,以吟詩為魏忠賢所惡,坐訕謗系獄,革職歸。
尋聞同系揚州知府劉鐸被害,自度不免,自殺。
有《寓燕草》、《生還草》。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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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貞(1570年1月5日—1631年),字德純,陜西韓城縣人。
明朝末年政治人物,萬歷辛丑進士,天啟中媚事魏忠賢,甘為義兒,官至刑部尚書。
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登辛丑科進士,任元氏縣知縣,行取浙江道御史,改江西道御史,巡視山海關(guān)。
泰昌元年(1620年),升太仆寺少卿,分管東路。
天啟元年(1621年),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
晉右副都御史。
四年(1624年),升吏部右侍郎,改南京兵部添注左侍郎。
五年(1655年),升刑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五年十月改任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
六年閏六月,升為刑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崇禎初,以閹黨削籍,后定入“逆案”,四年(1631年)以在天啟中枉殺劉鐸一案被處死。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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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日葵(16世紀(jì)—17世紀(jì)),字叔向,號藿心,浙江衢州府江山縣人。
徐日葵家族世居南門,萬歷四十年(1612年)中壬子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二十四名舉人,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授刑部員外郎。
當(dāng)時魏忠賢專權(quán),他在審判劉鐸案時忤逆獄魏珰被廷杖,錦衣衛(wèi)集結(jié)其門,他顧慮母親年老,神色自若,被貶謫外地。
崇禎帝即位,魏忠賢敗亡,徐日葵復(fù)官刑部郎中,又因為直言謫大理寺寺副,任內(nèi)卒。
陳振豪 朝代:明末清初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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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豪,字子出,南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祖母關(guān)氏夢異僧授以一兒,左輔如鐵色,及生振豪,果如所夢。
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登己未科進士,除蕭山知縣,遷刑部主事。
以承審劉鐸事忤魏忠賢左遷,起戶部員外郎,出守南陽府。
宗室永壽王朱器圻疏訐唐藩陰事,下巡按御史,檄振豪驗實。
振豪奏記言聲影,未可信據(jù),多動搖事,事得寢。
亡何,永壽府典仗呂調(diào)陽奸部軍妻而殺其夫,振豪持法杖調(diào)陽,王以是銜振豪。
當(dāng)是時河北賊遽告,日系多檄調(diào)南陽,故兵少,應(yīng)調(diào)去,所留僅百馀人,隊不成列,而賊乘河冰渡南,振豪時攝南汝道,啟王撥中護衛(wèi)馀軍佐城守,王吝不予,又鐫責(zé)之。
振豪乃集所募鄉(xiāng)保壯勇,乘城障。
王塞城四門,民避寇至不得入,振豪力請開門,單騎出勞軍,辨土著,納其老弱,而簡壯健,編關(guān)廂協(xié)守。
賊知有備,突走諸屬縣。
振豪復(fù)為聲援,于是南陽十三城皆獨完。
王益惎間之,得旨鐫級,又朦朧奏振豪擅杖親藩典仗,詔逮振豪系獄。
禮部侍郎陳子壯疏救,不報。
久之,王以他不法事奪爵錮高墻,振豪得釋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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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垂寶,字克世,號石霞,江西吉安府安??h人。
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考選翰林院庶吉士,時魏珰竊柄,日議封爵,感時懷憤,義形于色。
宗兄劉鐸,以誤珰冤殺,臨刑,垂寶厲言柴市。
珰聞而銜之。
七年七月以門戶被削籍。
崇禎嗣位,天啟七年十一月,戶科左給事中李覺斯疏薦起用,授吏科給事中,崇禎元年十月,劾應(yīng)天巡撫李待問當(dāng)蘇民憤恨,顧秉謙投揭五百余紙不能執(zhí)法,以泄小民之憤,至積怨深怒之民借以一逞,于國體不免小傷;順天巡撫王應(yīng)豸以壬戌進士歷俸二年半,附珰遂膺節(jié)鉞,乞加勘核。
帝不問。
又以疏糾首輔周延儒,降照磨,時論偉之。
湯本沛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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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本沛,字行仲,號玄洲,直隸蘇州府長洲縣匠籍,吳縣人。
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聯(lián)捷壬戌科進士。
禮部觀政,三年十月授山陽知縣。
為知縣三月,以貪酷致激民變,考察降五級。
饋四百金于昆山顧秉謙,補上林典簿,拜倪文煥為父,引見崔呈秀,天啟六年擢為刑部山東司主事。
所以刺訐同鄉(xiāng)者,不遺余力。
周順昌之禍,實為其落井下石。
一日,呈秀欲引本沛見魏忠賢,同鄉(xiāng)前輩必?zé)o幸矣,忽中風(fēng)嘴歪,不果見。
隨以劉鐸事降調(diào)。
湯氏于《春秋》浸淫多年,頗有心得。
高默 朝代: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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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默(1586年—1639年),字玄之,別號西邑,山東兗州府濟寧州人。
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元氏縣知縣,遷湖廣按察使司知事,調(diào)寧國府太平縣知縣,未及上任,又改任衛(wèi)輝府教授。
天啟三年(1623),升為國子監(jiān)博士。
同年,任刑部四川司主事,旋升江西司郎中,改湖廣清吏司郎中。
天啟六年(1626年),因?qū)徖頁P州知府劉鐸一案,為魏忠賢不滿,被廷杖革職。
崇禎元年三月,原任刑部江西司郎中高默等以輕擬劉鐸被降調(diào),具疏自明,下部查覆。
不久官復(fù)原職。
二年(1629年),因德王府橫征暴斂、魚肉鄉(xiāng)民,上疏力參,被外放為河南知府。
后辭官歸鄉(xiāng),崇禎十二年卒于家,年五十四。
著有《參德藩書》《陳情稿》《楚游漫稿》《梅花堂詩》《秋懷詩三十韻》等。
劉淑英 朝代:明末清初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末清初江西安福人。
明揚州知府劉鐸女,廬陵王藹妻,年十八而寡。
知書能詩,兼精劍術(shù)、兵法。
李自成破京師,淑英募士卒,親自教練,欲以復(fù)明。
南明將張先璧駐永新,淑英率部投之。
先璧欲娶之,淑英不從,跨馬而去。
歸里辟小庵,誦佛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