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字玄玉,號蘇門嘯侶,又號一笠庵主人。吳縣(今屬江蘇)人。約生于明萬歷末,卒于清康熙十年以后。其父曾是明朝大學士申時行府中的奴仆,他也因此受到壓抑,不得應科舉。崇禎末年中鄉(xiāng)評副榜,明亡后專事劇本創(chuàng)作。入清后無意仕進,畢生致力于戲曲創(chuàng)作和研究,劇作見于各種曲目書中著錄的有42種。其中《一捧雪》《人獸關》《永團圓》《占花魁》《清忠譜》《眉山秀》《兩須眉》《太平錢》《千鐘祿》《萬里圓》《牛頭山》《麒麟閣》《七國記》《昊天塔》《風云會》《五高風》《連城璧》《一品爵》等18種,如今存有全本;《洛陽橋》《埋輪亭》(與朱佐朝合作)2種存有散出;《千里舟》僅存佚曲數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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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84—1544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常甫,號甬川,別號兀涯。弘治十八年進士。授檢討,出為湖廣提學副使。嘉靖間為吏部侍郎,人不可以干私。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學宗程朱,躬修力踐。與王守仁友善,論學則不合。卒謚文定。有《學庸傳》、《五經說》、《兀涯漢書議》、《環(huán)碧堂集》、《紓玉樓集》及《四友亭集》。甬上耆舊詩·卷八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公字常甫,母沈太夫人方妊,夢神人奉玉笈寶簽相授,及生公,有云如蓋降于庭。少資性絕人,于書無所不讀,精思善學,期造為圣賢。年十四,即能著作,十七舉以明經計偕中進士,改庶吉士。內閣劉文靖公、李文正公每稱公不容口,由是名重館閣閒。正德初年,進簡討。時逆閹劉瑾擅政,朝士多附其門,公居常憤憤,著張騫乘槎賦以見意,蓋以瑾喻西域,以騫喻附瑾者也。竟力請補外,以便迎養(yǎng),出為湖廣提學副使。公至楚,修岳麓、明山二書院,身為諸生說經,且下令曰:學不師孔顏,行不希曾閔,即有文如雄褒,吾且斥之。世廟時在安陸藩,欲就學告試。公為別設一臺課文,送入學。至今張?zhí)釋W名重楚中。未幾竟致仕。嘉靖改元,冉起為四川福建提學。歷國子祭酒。南京吏部侍郎。居父憂。帝嘗奉章圣皇太后過天壽山謁諸陵,言及擇相。太后曰:先王嘗言提學張邦奇器識,他日必為太平宰相,其人安在。帝謝曰:尚未用也。即不俟公服闋,召為吏部侍郎。帝每閱公章奏,輒稱善,以指書公名衣帶間。宮監(jiān)數望見以白公,公答曰:上用我,當以堯、舜之道進;舍我亦有田可耕,此非吾所關心也。諸珰為色沮。帝常與翊國郭公、內閣李文康公論及人才,二公謂公學行文章當世第一。帝欣然曰:朕意亦然。時公遷左侍郎,攝太宰。故事,選部除擢,率先白政府。公曰:黜陟自有至公,今乃覘當軸為用舍,豈國家設銓衡意耶?遂不往白。李公心不平,適主斷詔獄,翊國夜舁金四萬詣公第,請寬其家人罪,公不受,曰:法者天下所共,即天子亦不得私之,況我曹耶!卒入其罪,翊國更深銜之。及帝欲遷公太宰,此二人竟尼之,且別使人攝,公不為動。帝數欲相公,都尉崔公秉一、陶真人俱帝所最幸,聞其語,因各遣人道意,但一枉臨即可得。相公謝終不往。裕、景二王冊封,朝議謂秦、晉、齊、楚建國甚多,今宜營浙閩,以均民力。公獨不可,曰:江南財賦所出,且接壤留都,國初封吳王,即改于周,二百年來,誰敢復建此議,事遂寢。帝慕道,于無逸殿改稱永光宮,欲令內直大臣簪冠如道家。內閣夏公謀之,公答曰:使我等背圣人,不能從也。母老久思故鄉(xiāng),今日乞歸有名矣,諸公任為之。帝聞乃止。同里部郎豐坊坐廢家居,數從公求復用,公不可,乃輯世統(tǒng),謂圣祖系出文王,宜建明堂封禪,以示萬世,為圖說成,帙獻之。帝惑其言,心動,召所幸諸大臣與語,俱請退咨于公。公曰:其人少有文學,行多不檢,圣朝豈乏此一人。今郊廟土木大興,疆埸不靖,若復有此舉,海內何堪。諸大臣以復帝,更召公賜問,公答如初,帝乃止。坊候久冉上卿云頌以伺意,帝終念公言,但宣付史館而已,坊竟不用。太后將合葬獻陵,帝召諸大臣曰:廷臣惟張邦奇至孝,可授禮部尚書兼都御史以行。翊國奏曰:張某雖誠謹,然其才不足大用,且年淺。嚴相嵩久嫉公,亦奏曰:國家禮,卿無兼憲職例。帝默然而罷。公復以母年踰九十,力請改南,乃出為南京兵部尚書。然帝常念公,輒曰:張某何在?數欲召公入相。嵩更具密劄,謂公性至孝,母老不樂北來,即強之,必不為用也。帝頗信之。會熒惑入南斗,留都雷震,中夜星殞于江。公謂天變異常,宜嚴武備。占者曰:應在德望重臣。次日,公不能冠櫛卒,年六十有一。是日鄞江潮赤涌起高丈馀。帝聞訃驚悼,數曰:可惜張某,可惜張某。即面諭輔臣遣恤,俱謂例應自請,乃止。后閣中擬謚以文恪、文敏,進帝,于疏右御書云:人謂張邦奇真道學,抹去原擬四字,大書定字于后,贈太子太保。
字常甫,鄞縣人。弘治乙丑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累官南兵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謚文定,有集。明詩紀事·丁簽·卷十
邦奇字常甫,鄞人。弘治乙丑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出為湖廣提學副使,改四川、福建,入為右庶子,遷南祭酒,擢南吏部侍郎,召拜吏部侍郎。歷掌翰林院、詹事府事,加太子賓客,進禮部尚書,改南吏部,就改兵部。贈太子太保,謐文定。有《覲光樓》、《紆玉樓》、《四友亭》、《養(yǎng)心亭》、《靡悔軒》、《環(huán)碧堂》、《甬川》等集。 田按:「書提學湖廣時,世宗在潛邸,就試學使,以此受知。帝奉太后謁天壽諸陵,語及擇相,太后曰:「獻皇嘗言提學張邦奇,他日可為宰相。其人安在?」帝憬然曰:「尚未用也。」即召為吏部侍郎。會以母老便養(yǎng),改南京。帝念邦奇不已,與分宜語及之。分宜以邦奇至孝,母老不樂北來對,遂終不召。卒后閣擬謐文恪、文敏。帝抹去四字,大書「定」字,遂謐文定。廟堂制作,頗稱莊雅。《觀光樓集目》,樂章僅列《秋享上帝》、《祀皇天上帝》二章,后人不知,妄將洪武及嘉靖時改制樂章一切闌入集中。后之讀文定集者,所當知也。維基
張邦奇(1484年—1544年),字常甫,號甬川、兀涯,浙江鄞縣人。學者。與張時徹為叔侄親戚,又同為南京兵部尚書,故二人有“叔侄尚書”之謂。為學以程朱理學為宗,以涵養(yǎng)為事;與王守仁多有往來,為好友,但思想多有不合。弘治十四年(1501年),張邦奇中式辛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十四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登乙丑科進士,由庶吉士授檢討,參與《明孝宗實錄》的編寫修訂。以雙親年老求便,出為湖廣提學副使。正德十年(1515年),任湖廣提學副使,任上修繕了明山書院、岳麓書院、崇正書院。之后,歷職有四川提學、福建提學、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講。明世宗時,歷職南京國子監(jiān)祭酒、南京吏部侍郎。因丁外艱歸家。明世宗曾經與母親蔣太后拜謁天壽山的皇陵。談到擇相時,蔣太后說:“先皇嘗言提學張邦奇器識,他日可為宰相,其人安在?”明世宗醒悟道:“尚未用也?!睆埌钇娣牶螅卫舨坑沂汤?,并代理尚書職。明世宗欲授張邦奇為吏部尚書,被大學士李時、郭勛二人所阻。嘉靖十六年,執(zhí)掌翰林院事。嘉靖十七年,任會試主考官,《玉牒》纂修官。嘉靖十八年,任太子賓客,充日講官。后進禮部尚書,以母親年邁改任南京吏部尚書,后改任南京兵部尚書。明世宗曾想將他召北京。嚴嵩答:“邦奇性至孝,母老,不樂北來?!?,世宗信之,此事作罷。嘉靖二十三年,張邦奇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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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詩紀事·戊簽·卷四【生卒】:約1514—約1605 【介紹】: 明山東海豐人,字伯謙,號夢山。嘉靖二十六年進士。除武進知縣,擢兵科給事中,以忤吏部,出為山西僉事。隆慶時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減驛銀,筑城堡。乞養(yǎng)去。萬歷間歷戶部、工部、吏部尚書。時申時行當國,巍素厲清操,然已年老,多聽其指揮。萬歷十五年大計,徇時行指,賢否混淆,素望大損。十八年,年近八十致仕歸,歸田十五年卒。工詩,有《存家詩稿》。
巍字伯謙,海豐人。嘉靖丁未進士,除武進知縣。擢兵科給事中,出為山西僉事,歷參議副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改陜西,進右副都御史,移撫山西。入為兵部侍郎,改吏部,以終養(yǎng)歸。起南戶部尚書,召為工部尚書,改戶部,進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贈少保。有《夢山存家詩稿》八卷。 (《四庫總目》:魏中歲學詩,與唐高適相類。而天分超卓,自然拔俗,故能不染埃壒,獨發(fā)清音?!逗T漓`秀集》:蘿山詩不事雕繪,旨趣天成。 鄒觀光《孚如集》:楊公詩高曠玄遠,沖夷澹泊。河朔魏允中擊節(jié)誦公《晉中》詩:「燈前梳白發(fā),馬上蘿青山。」思沈而致遠,非唐人不能道。 《分甘馀話》:吾郡楊太宰蘿山五言沖古淡泊,在高子業(yè)、華子潛季孟間,如:「遠道令人愁,況近單子壘」,「秋風入雁門,羽書日三至」,「微微齊景流,天壞色俱素」,鄉(xiāng)心生塞草,世事入秋風」,「風雨樓國,關山李牧祠」,「閑將流水引,蘿與古人居」,「雨響殘秋地,城分不夜天」,「古石苔生偏,泉香麝過馀」,皆逼古作。 《靜志居詩話》:讀蘿山詩,如水仙十囊,江梅一萼,嫣然薄冰殘雪之外。 田按:《蘿山集》五律最勝,直擅右丞、文房勝境,馀子不足道也。自書《存稿》后,乃謂得于曹紀山、呂時臣為多。雅抱沖襟,令人翛然意遠。)維基
楊?。?516年—1608年),字伯謙,號二山,又號夢山,山東海豐縣尚義里(今無棣楊三里村)人。生于明武宗正德九年(1516年),家貧好學,常借雪映月光苦讀,十七歲考取生員,十九歲身染重病。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舉,在楞嚴寺苦讀。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成進士,次年授武進知縣。三十一年(1552年)正月選授兵科給事中,丁父憂歸。服闋,復除吏科給事中,三十五年二月升山西按察司僉事,進布政司右參議、按察司副使,嘉靖四十二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四十三年二月以疾乞歸。嘉靖四十五年閏十月,接替戴才以右僉都御史、巡撫陜西。隆慶元年(1567年)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雁門等關兼巡撫山西,三年八月升兵部右侍郎,四年二月以母老身病乞假歸。神宗繼位,隆慶六年(1572年)七月起復原職,萬歷二年(1574年)四月改任吏部右侍郎,次月升左侍郎,三年二月乞致仕終養(yǎng)。十年(1685年)五月起復原職,七月出任南京戶部尚書。次年授資政大夫銜,不久改任工部尚書。十一年四月改任戶部尚書,七月改任吏部尚書,十八年二月累疏乞休,特準致仕,著馳驛去。萬歷三十三年(1608年)卒。贈少保。楊巍最初歷任中外官職,甚有名聲,但到官至吏部尚書秉銓時,已是年耄骫骳,故行事多聽首輔申時行的指揮,故被御使江東之、李植等彈劾抨擊,以致他名望大損,但是他為人有清操,性長厚,不為刻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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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21—1597 【介紹】: 明浙江平湖人,字與繩,號五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h知縣。歷官吏部郎中,破格擢用廉吏能人,以專擅被劾落職。萬歷初,官工部右侍郎,與張居正同年相善,而不盲從,終以忤居正被劾引歸。十一年,召為吏部右侍郎,引用居正擯斥之老成人士。然力言居正輔翼功不可泯,被言者群攻,引疾去職。十五年,起南京刑部尚書,數遷為吏部尚書。二十年,大計外吏,舉顧憲成等二十二人,為時論所稱。卒謚莊簡。槜李詩系·卷十三
光祖,字與繩,號五臺,平湖人。十七舉于鄉(xiāng),丁未成進士,授浚令。內鄉(xiāng)王奪民田,封丘王蒼頭私販,皆置之法。有盧楠者,富而才,前令誣以重辟。光祖白其冤釋之。擢祠祭主事,累轉文選郎,汰黜不少假??瞥紝O丕揚劾其專擅,落職。陛辭揖孫曰:承公教,殊荷相成。但吏部之門,干謁錯至,茍非自行其意,何由秉公?孫沉思良久,憮然謝過。即日自劾失言,力薦光祖。光祖亦復起,歷太常、太仆、大理諸卿,晉工部侍郎。張居正秉政奪情,后益自恣。光祖貽書規(guī)諷。居正故同年友善,然與議政輒相左。及論折漕事不合,御史張一鯤希指論劾,遂求去。居正沒,起為少宰,會議居正獄,光祖曰:江陵專權,非弄權也。且擁護功,亦安可泯?然眾欲文致之,惡其異,出遷南司空。越三年,晉大司寇,拜冢宰。先是上巳列名,御屏書清正二字,至是喜曰:此昔破靴郎也。時銓部事柄旁落,光祖始振刷,不復關謁政府。一切中涓請托,拒不納,特簡清節(jié)者許孚遠、顧憲成等二十一人,搜剔臺省諸蠹。蘭溪新建,出中旨大拜,光祖以故事爭之,即疏陳祖制,會推必不可廢,報可。初,趙少宰用賢、沈司馬思孝每廷論,面辱光祖,光祖折節(jié)不校久之。少宰語人曰:吾乃為平湖所容。司馬家居,扼腕時政,每嘆曰:持公議而不以愛憎奪者,平湖一人而已。其為人允服如此。乞歸五年而卒。卒之夕,海上星隕如斗,擊地有聲,謚莊簡。光祖歷仕三朝,國家大政大議,一言立定。按:尚論錄載三太宰,首莊簡,次孫清簡,次陳恭定。云:攬久頓之轡,振積衰之氣,比諸唐姚崇、宋韓琦,洵不誣也。維基
陸光祖(1521年—1597年),字與繩,號五臺,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祖籍直隸蘇州吳縣,官至吏部尚書。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七歲時與父親同時考中丁酉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進士,授??h知縣,謝榛詳述盧楠之冤情,始得昭雪。盧楠出獄后,去拜謝陸光祖,仍然長揖不拜。陸光祖也不在意,兩人成為好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爆發(fā)庚戌之變,俺答汗入侵。兵部尚書趙錦檄民筑塞,陸光祖未能從命。四年任滿,有惠政。離任之日,??h百姓“攀轅臥轍,泣聲盈道”。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任禮部祠祭司主事,升祠祭司郎中。大學士高拱掌管吏部,謀劃傾覆徐階。這時徐階的幕客都逃亡,唯獨陸光祖替他申辨。萬歷二年(1574年),任太常寺少卿,擢太仆寺卿,晉大理寺卿。萬歷五年(1577年),升工部右侍郎。張居正和陸光祖是同年進士,早年張居正想引薦他做助手,陸光祖不屈身相隨。同年九月,張居正因為居喪奪情,杖責議論的人,陸光祖寫信規(guī)勸他。萬歷七年(1579年)五月,因為議論漕運改為折色銀兩一事再度得罪張居正,遂辭官歸里。張居正死后,起用為南京吏部右侍郎。萬歷十二年(1584年)十一月,任南京工部尚書。復官后因維護張居正身后名譽,再次被降職。萬歷十五年(1587年)七月,任南京刑部尚書。萬歷十九年(1591年),吏部尚書宋纁卒,陸光祖繼任吏部尚書。首輔申時行推薦趙志皋、張位,明神宗以特旨任用,陸光祖抗議說:“輔臣當廷推,不當內降”,神宗表示下不為例。萬歷二十年(1592年),主持京察,陸光祖力主擢升萬國欽為建寧府推官,饒伸為刑部主事,神宗大怒,給事中喬胤承風行事,彈劾陸光祖,于是文選郎王教以下盡逐。陸光祖以老病辭;是年三月,致仕歸里。生平好佛法,自號五臺居士。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卒。《明史》有傳。著有《陸莊簡公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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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生卒】:?—1591 【介紹】: 明河南商丘人,字伯敬,號栗庵。嘉靖三十八年進士。累官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萬歷初,與張居正不合,引疾歸。居正卒,起故官,官至吏部尚書。獎廉抑貪,責罰黠吏百余人,而不向執(zhí)政請命。大學士申時行不悅,屢假小事為梗。卒官。有《四禮初稿》。
宋纁(1522年—1591年),字伯敬,號栗庵(栗亭)。河南歸德府商丘縣人。同進士出身,官至吏部尚書、戶部尚書,謚莊敬(一說莊敏)。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河南鄉(xiāng)試五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登丙辰科會試二百六十四名,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廷試三甲八十三名進士,兵部觀政,初授永平府推官。四十一年升任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出視西關,巡按應天府等地。隆慶元年(1567年)改巡按山西。當時俺答汗攻陷石州,將士捕七十七人,這些人當斬。而宋纁通過訊問后,釋放其中一半多人。隆慶四年(1570年)升任順天府府丞,之后以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期間核對兵卒并淘汰多馀的部隊,節(jié)省開支。萬歷初年(1573年)因與張居正不合,稱病辭職,后張居正去世,朝廷官員紛舉薦。他因此恢復官職,擔任保定巡撫,成功賑災獲鹿縣的饑荒。之后升任南京戶部右侍郎。萬歷十二年(1574年)后召為北京戶部左侍郎,改督倉場。萬歷十四年(1576年)升任戶部尚書,當時明朝國運開始衰退,他力主減少山西災荒地區(qū)的稅費,并增加邊疆屯田。當時萬歷帝弟潞王從京師返回封國新鄉(xiāng),萬歷帝用三十萬白銀為他購買珠寶,后在宋纁強烈要求下,減少了十萬兩。萬歷帝為自己慶賀增加二十萬白銀,宋纁堅決反對,最終萬歷帝方才罷免此事。宋纁在戶部的五年,正值各地多災多難。他堅持反對奢華浪費以解決開支,并將資金分成輕重緩急以籌資。都御史吳時來以吏部尚書楊巍年老求去,忌憚宋纁名望在自己之上,于是兩次上疏彈劾,宋纁兩次請求辭職,萬歷帝均沒有許可。而楊巍離開后,宋纁代替出任吏部尚書。楊巍在吏部時,不能阻止官員貪污,遇到事情則動輒請求上級指示。宋纁上任后,決斷官員賣官鬻爵,并罷免貪污受賄的上百名官員,受到朝廷一致贊譽。他不徇私也不結黨,然而在選擇文選員外郎缺官中,他計劃起用鄒元標,卻招致大學士申時行反對。宋纁無奈只得上疏五次請求辭職歸鄉(xiāng),不久死于任內。贈太子太保,謚莊敬。宋纁為官凝重,有識力。當時石星代任戶部尚書,曾對宋纁說到某地截留巨額賦稅盈馀,可以收為國有。而宋纁則認為“朝廷的賦稅盈馀,應當儲蓄,而不要動輒搜刮。如果皇帝知道地方賦稅盈馀的話,則會升貪侈之心。”當時官員建議將漕運糧儲折價換成白銀,宋纁則執(zhí)意反對,稱“太倉的糧儲,寧可腐爛也不能虧空,一旦糧食不繼,則沒有解決措施了。”宋纁死后,靈柩遷回家鄉(xiāng),葬于商丘三陵臺,與宋惠公、宋哀公、宋戴公三陵臺的中峰前懷。
人物簡介
【生卒】:1523—1608 【介紹】: 明順天府霸州人,字繼津。嘉靖二十六年進士。官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彈劾嚴嵩論死,遴為資饘粥,且以女許配其子楊應箕。嵩父子大怒,借故下之獄。事白,復官。繼盛死,又為收葬。隆慶間巡撫宣府,大興屯田。萬歷初,以與張居正不睦,出閱邊,事畢即移疾歸。居正死后歷官工、戶、兵三部尚書。維基
王遴(1523年—1608年),字慎徵,號繼津,謚恭肅,京師順天府霸州(今河北省霸州市)人,民籍。嘉靖丁未進士。官至兵部尚書、戶部尚書。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十六名舉人,二十五歲聯(lián)捷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一名,三甲八十一名進士,就任紹興府推官。入朝為兵部主事,歷任兵部員外郎。耿直矜持,不輕易與人結交。同僚楊繼盛彈劾嚴嵩和他的孫子嚴效忠冒領功績,奏章下達給兵部復查。嚴世蕃自己撰稿,以此給武選郎中周冕。周冕揭發(fā)了嚴世蕃,反而被治罪。尚書聶豹恐懼,催促所司將嚴世蕃的文稿呈上,王遴徑直上前爭辯,聶豹惱怒,最終如嚴世蕃所言向上全報。楊繼盛被判死罪,王遴為他送去稠粥,并且將女兒許配給他的兒子楊應箕。嚴嵩父子大為憤恨,借口其他事情將他投入詔獄。事情后恢復官職。楊繼盛死去,他收殮、安葬了楊繼盛。嘉靖三十五年,調任山東僉事,再調任岢嵐兵備副使。他享有威名,為巡撫忌恨,受彈劾而離去。官民爭相為他訴訟冤屈,皇帝下詔準許他再度起用。嘉靖四十五年(1566),王遴升為右僉都御史、延綏巡撫。蒙古大舉入侵定邊、固原,總兵官郭江戰(zhàn)死。總督陳其學、陜西巡撫戴才遭罷免,王遴降俸一級。隆慶元年,蒙古六次入塞,都戰(zhàn)敗而逃。而御史溫如玉不斷抨擊王遴,將他解除官職聽候審查。后來御史楊軫核查匯報了他的戰(zhàn)績,于是又恢復原職,管轄宣府,總兵官馬芳驍勇,敵寇不敢深入。王遴便大興屯田,邊防儲備都有賴于此。十年期滿,他升任右副都御史。不久被任命為兵部右侍郎,起用他協(xié)助處理邊防事務。神宗繼位后,張居正執(zhí)政,他與王遴同年登進士,卻一向不和。遇上商議、檢閱邊防事務,王遴請求前往。皇帝命令他前往陜西四鎮(zhèn),他冷峻地拒絕饋贈。事情完成之后,就稱病回鄉(xiāng)。張居正去世后,他才出任南京工部尚書。不久,改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與機要事務。守備太監(jiān)丘得用大肆奴役營中的兵丁,王遴上奏請求禁止此事,趁機奏請施行謀略、安定留都等十二件事。萬歷十一年,皇帝召見并任命他為戶部尚書。他先奉皇帝的詔令,免除一年賦稅以及織造商議的提留,共計一百七十六萬多兩白銀,此時,皇帝命令由太倉庫中補充,王遴勸諫,于是指出京倉和通倉的糧食積蓄達八百萬石,足以供給九年的需求,請酌量將一百五十萬石折換成銀兩,三年后停止。皇帝下詔準許他施行一年。當時尚寶丞徐貞明、御史徐待在京城東面開辟水田,王遴極力贊賞此舉,提議很快被決定。以往,戶部銀專門供給軍隊和京都,不提供給其他事務。皇帝舉行婚禮時,暫時提取了用于接濟邊關的銀兩九萬兩作為織造的費用,此時皇帝又打算這么做,王遴執(zhí)意爭辯。不久,皇帝下詔提取四千兩黃金作為慈寧宮的開支,王遴又極力反對。皇帝都沒有采納。此后,他陳述理財的七件事情,奏請皇帝崇尚節(jié)儉、重視農業(yè)、督促拖欠的償還、懲治貪官污吏、擴大儲蓄、整治貢市。皇帝答復:“有關我自己的事我已經知道了,其余的事責成所司商議辦理。”當時佛教盛行,王遴奏請將身強力壯的和尚淘汰,令他們回鄉(xiāng)務農,聚眾進行齋戒的人以邪道罪論處。禮部尚書沈魯奏請依王遴的諫言行事。皇帝已經下詔同意,后妃和宦官大都聲稱不行,事情中途廢止。萬歷十三年,他改任兵部尚書。遼東總兵官李成梁的賄賂遍及皇帝身邊的大臣,但不敢進入王遴家門。王遴在戶部頻繁爭執(zhí),已被宦官嫉恨。遇上皇帝察看去世后享用的寢宮,宦官拿著皇帝批示向他索要馬匹。王遴認為題本應該蓋章,司禮的傳遞應當由科發(fā)給部里,沒有徑直下達給部里的,他援引先例執(zhí)意上奏。皇帝不高興。大學士申時行曾經因管事指揮羅秀而囑托王遴將他補作錦衣僉書,王遴阻止不許。申時行便擬旨責備王遴擅自扣留皇帝的批示,對皇上缺乏尊敬。御史爭相彈劾王遴,王遴請求退休而離去,由張佳胤代任。給事中張養(yǎng)蒙稱:“羅秀本是太監(jiān)滕祥的奴仆,靠賄賂進入禁衛(wèi)中。往年他圖謀僉書,尚書王遴主持公正,被他們中傷而離去。不久,羅秀馬上被越級錄用,眾議沸騰。”因此罷黜了羅秀,張佳胤也被罷免。王遴雖然退位,聲望更高,他年事很高,一再受到朝廷慰問。萬歷三十六年(1606),王遴去世。贈封為太子太保。天啟年間,追贈謚號恭肅。有子王樂善、王應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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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明詩姓名爵里【生卒】:1524—1601 【介紹】: 明浙江蘭溪人,字汝邁。隆慶二年進士。授編修。萬歷初,進侍讀。以疏救吳中行、趙用賢,又請將中行等論居正奪情之疏宣付史館,忤張居正謫官。居正沒,再起,累遷為吏部侍郎。十九年,申時行謝政,薦志皋及張位自代,乃進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參機務。次年為首輔。旋進建極殿。累疏論定國本、罷礦稅等事。帝俱優(yōu)詔報聞而已。且年老柔懦,為朝士所輕,詬誶四起,遂憤而乞歸。帝慰諭勉留。然志皋已病,不能視事,惟力疾草疏爭罷礦建儲而已。卒于邸舍,謚文懿。有《靈洞山房集》、《內閣奏題稿》、《四游稿》。
字汝邁,蘭溪人。隆慶戊辰賜進士第三,授翰林編脩歷官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贈太傅謚文懿有瀫陽詩集維基
趙志皋(1524年4月16日—1601年10月8日),字汝邁,號濲陽。浙江蘭溪縣(今云山街道)人。隆慶二年(1568年)進士,萬歷年間官至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趙志皋為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十六名舉人,四十五歲中式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會試第七十七名,廷試第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萬歷初年遷侍讀。五年十一月因不滿張居正戀權奪情,勸居正終喪,致拂其意,出為廣東副使,于城西浮丘建吹笙亭,“開浮丘大社,與粵中士大夫賦詩”,同游者有陳堂、姚光泮、張廷臣、黃志尹、鄧時雨、梁士楚、陳履、鄧于蕃、袁昌祚、楊瑞云、黃鏊、陳大猷、金節(jié)、郭等等人。隨以考察降解州同知,遂辭官歸鄉(xiāng)。張居正死后,于萬歷十一年(1583年)二月起用為南京太仆寺寺丞。萬歷十一年(1583年),十月升南京國子監(jiān)司業(yè)。萬歷十二年(1584年)三月升右春坊右諭德、掌南京翰林院事。萬歷十二年(1584年)十月,升左諭德兼侍讀。萬歷十三年(1585年)五月,管理纂修玉牒。萬歷十三年(1585年)十月,充大明會典纂修官。萬歷十四年(1586年)正月,補充經筵講官,升南京國子監(jiān)祭酒。萬歷十五年(1587年)二月,升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掌本府印信,充玉牒纂修官。萬歷十五年(1587年)七月,充經筵講官。萬歷十五年(1587年)十二月,升南京吏部右侍郎。萬歷十七年(1589年)十二月,改任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轉左侍郎。萬歷十八年(1590年)八月,充經筵講官。萬歷十九年(1591年)九月,升大學士,入閣辦事。官至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參機務。萬歷二十年(1592年),為首輔,以往張居正柄國,權震主,申時行繼之,勢猶盛。王錫爵性剛負氣,人亦畏之,然而當趙志皋當到首輔,年已經七十有馀,耄矣,且柔而懦,因此被朝士所輕,詬誶四起。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二月,加少保兼太子太保。萬歷二十九年九月十三日(1601年10月8日),卒于官。謚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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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明詩姓名爵里【生卒】:1527—1596 【介紹】: 明徽州府歙縣人,字維楨。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檢討。萬歷十一年,累官至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參機務。與首輔申時行善。曾與言者相攻,時行頗右之。后為言官所劾,上疏求去,語憤激,以是為士論所不附。其門生萬國欽論申時行,時行之門生給事中任讓亦論國庸鄙。國遂請諭諸生各守職業(yè),勿務攻擊。其疾言者如此。十九年致仕。卒謚文穆。有《文穆公集》。
字維楨,歙縣人。嘉靖乙丑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歷官少傅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贈太保,謚文穆,有集。維基
許國(1527年—1596年),字維楨,號穎陽,直隸徽州府歙縣(今安徽省歙縣)人。明代政治人物,嘉靖辛酉解元,乙丑進士。萬歷間累官至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嘉靖六年(1527年)六月六日,許國出生在歙縣東門外。父親許鈇曾赴蘇州經商失敗。許國是家中次子,早年一邊經商一邊求學。18歲考中秀才,在靈金山石山精舍開館為生。此后六赴應天府鄉(xiāng)試,前五次均未考中,而家產已經變賣一空,無奈在太平橋跳練江自殺,幸被休寧縣木商程爵救起,并資助他再考,最終在嘉靖四十年(1561年)考中辛酉科舉人第一名(解元)。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39歲的許國第二次進京參加會試,考中會試第七名、進士三甲第一百零七名,改翰林院庶吉士。隆慶改元,授翰林院檢討,奉詔賜一品服,出使朝鮮,饋遺一無所受。朝鮮人對其清德很是嘉賞,以致后來的國君宣祖還特意向官員黃廷彧詢問了許國的情況,只因「許國、魏時亮, 曾以華使來此, 故問之。 蓋慕其賢也。」。隆慶六年(1572年)升翰林院編修。神宗即位,官右贊善兼檢討。萬歷四年八月主持順天府鄉(xiāng)試,升司經局洗馬兼修撰,六年升南京國子監(jiān)祭酒,八年升太常寺卿管國子監(jiān)祭酒事,不久升詹事府詹事兼侍讀學士,九年歷升禮部右侍郎、左侍郎,十年改吏部左侍郎,掌詹事府。萬歷十一年(1583年)四月,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參與機務,九月加太子太保兼文淵閣大學士。十二年(1584年),許國因運籌平定云南有功,晉升少保,授武英殿大學士。十五年二月兼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本月準辭吏部尚書,十七年八月以六年考滿,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馀官照舊,蔭一子中書舍人,萬歷十九年(1591年)九月,因國本之爭中力爭冊立去職。逝世后追贈太保,謚文穆?!?a target='_blank'>明史》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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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31—1615 【介紹】: 明河南歸德人,字仲化,號龍江。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檢討。為東宮講官。萬歷時,遷編修,累遷吏部左侍郎。屏絕私交,好推薦賢士,不使人知。十二年,拜禮部尚書,在部持典禮,多所建白。因屢請立太子,又請復建文年號,重修《景帝實錄》,為中貴所忌,引疾歸。二十九年,拜東閣大學士,入參機務。與沈一貫共事相左,居位數年,屢請罷礦稅,終果。后與一貫同罷。有《亦玉堂稿》、《文雅社約》。卒謚文端。維基
沈鯉(1531年—1615年),字仲化,號龍江,河南開封府歸德州(今商丘)人。嘉靖乙丑進士,屬東林黨,官至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謚文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考中乙丑科進士,改庶吉士,進編修,升侍講學士、吏部右侍郎、左侍郎,期間屏絕私交,好推轂賢士,卻不會告知他們。時權相張居正約沈鯉于家宅同寫奏摺,沈鯉卻以「國政絕于私門,非體也!」加以推辭。萬歷十二年(1584年)冬拜禮部尚書,這離他任六部官才不過兩年,然因他素負物望,因而時論也不認為他升官太驟。沈鯉鯁亮剛介,在典制學政事上多有建白,京師久旱,鯉備陳恤民實政以崇儉戒奢為本,且請減織造。不久京師地震,又請謹天若戒,恤民窮。畿輔大侵,請上下交修,詞甚切。帝以四方災,敕廷臣修省,鯉因請大損供億營建,振救小民,以上明神宗無一不嘉納他的意見。然而由于沈鯉為官大公無私,秉正不撓,因而得罪了不少權貴,權貴們多次向神宗離間,帝漸不能無疑,累加詰責,且奪其俸,沈鯉漸有去志,首輔申時行請旨于萬歷十六年(1588年)將其放歸。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四月起復南京禮部尚書、太子少保,同年十月屢疏辭疾,準在籍調理。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九月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與朱賡同入閣參與機務,萬歷三十年(1602年)七月行取入京,又以大學士同知經筵日講、提調、纂修玉牒及東宮講筵侍班。由于他為官鯁亮,譽滿朝野,為首輔沈一貫妒。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由于支持禮部尚書郭正域查明偽楚王案的主張,引來沈一貫恨意。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七月與首輔沈一貫同被罷歸。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六月卒,年八十五。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九月贈太保,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六月賜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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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浙江馀姚人,字汝宗,號龍峰。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行人,擢禮科給事中,巡視內庫,奏行厘弊八事。陳時政,言講學者以富貴功名動士大夫,談虛論寂等弊。萬歷初張居正用為南京右僉都御史,督操江。以言居正不應奪情視事,被劾落職。后官至刑部右侍郎。維基
張岳(1533年—1588年),字汝宗,號龍峰,浙江余姚縣人,明朝官員。嘉靖己未進士,歷官給事中,喜論當權者之過,萬歷年間于刑部右侍郎任上遭免職。嘉靖三十七年浙江鄉(xiāng)試第五名,三十八年(1559年)聯(lián)捷己未科會試第297名,廷試三甲145名進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升禮科給事中,次年升為刑科右給事中,上疏言論時政,影射內閣首輔徐階講學空談,兵部尚書楊博昏聵無能,遭到忌恨。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負責查辦貪污內庫的宦官暨盛,使其被流放,張岳得升刑科左給事中,不久轉工科,楊博改任吏部尚書后就利用職權將其外調云南布政司左參議。隆慶三年(1569年)九月升為江西按察司副使,六年閏二月升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萬歷四年(1576年)五月起補原職,次月調任河南右參政,五年(1577年)四月升太仆寺少卿,閏八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九月升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上疏要求內閣首輔張居正按制度回家守喪,觸怒了張,遭彈劾降職調任,遂辭官歸鄉(xiāng)。張居正死后,張岳重獲啟用,萬歷十一年(1583年)二月起任四川左參議,三月升太仆寺少卿,六月升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十二年八月升左僉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十三年(1585年)四月升左副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如故,六月清理軍職貼黃,八月改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又因議論內閣首輔申時行等人再遭免職,五年后去世,終年五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