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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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安慶府桐城人,字希曾。弘治十五年進(jìn)士。授知汝陽縣,有善政。擢四川道御史。正德中,參預(yù)鎮(zhèn)壓劉六起事。為同事所誣,謫瀏陽典史,轉(zhuǎn)知崞縣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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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宗(1462年—?
),字希曾,南直隸桐城縣(今安徽省桐城市)人,北直隸隆慶衛(wèi)(今屬北京市延慶區(qū))軍籍。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九十名舉人。
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一百一十一名進(jìn)士。
授山西崞縣、河南汝陽縣知縣,正德三年(1508年)七月選授四川道試御史,六月八月隨侍郎陸完圍剿流賊楊虎等,任隨軍紀(jì)功御史,七年五月因事被下錦衣衛(wèi)詔獄,七年十一月降湖廣瀏陽縣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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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1 【介紹】: 明真定府藁城人,字邦秀。成化二十三年進(jìn)士。授汜水知縣,擢御史。正德中累官大同巡撫,久歷邊陲,熟諳軍務(wù),邊境以寧。召拜兵部右侍郎,擢戶部尚書。帝在宣府索銀百萬兩,玠堅持不發(fā)。廷臣跪闕下諫南巡,又上疏論救,遭切責(zé),引疾歸,家居二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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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玠(1463年—1521年),字邦秀,直隸真定府藁城縣(今河北省藁城市)人,官至戶部尚書。
大學(xué)士石寶之兄。
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進(jìn)士。
弘治年間,由汜水知縣召為監(jiān)察御史,出巡大同軍儲,按察甘肅、陜西等地,其所呈上的邊防事務(wù),均適合時宜,為都御史戴珊所推崇。
當(dāng)時恰逢災(zāi)異,石玠又上疏彈劾南京刑部尚書翟瑄以下二十七人。
正德年間,累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并拜為兵部右侍郎。
此后趕赴遼東巡撫泰寧三衛(wèi)與海西部長犯邊諸事,隨后召還。
左都御史陸完改任,朝廷推舉替代者,三次均不得報準(zhǔn),隨后舉薦石玠為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
御史李隱彈劾其攀附權(quán)貴,武宗未予答覆。
正德十年(1515年),拜為戶部尚書,任內(nèi)多次反對中官干涉朝政,并反對武宗北出居庸關(guān)。
正德十四年,因得罪權(quán)貴小人而辭職歸鄉(xiāng),家居兩年去世,贈太子少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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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64—1519 【介紹】: 明浙江蘭溪人,字汝亨,號鶴山。從章懋學(xué),以學(xué)行知名。正德三年進(jìn)士。授泰和知縣,有政聲。官至兵部員外郎。以諫武宗南巡,被杖死。
明詩紀(jì)事·戊簽·卷十
震字汝亨,蘭溪人。正德戊辰進(jìn)士,除太和知縣。徵為兵部主事,進(jìn)員外,諫南巡下詔獄,杖死。嘉靖初,贈太常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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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震(1462年—1519年),字汝亨,號鶴山,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華府蘭溪縣(今浙江省蘭溪縣)人,正德戊辰進(jìn)士。
正德末,官兵部車駕司員外郎,因諫武宗南巡遭廷杖身死。
陸震早年受業(yè)于同縣章懋,以學(xué)行知名。
弘治二年(1489年)舉己酉科浙江鄉(xiāng)試,正德三年(1508年)登進(jìn)士,授泰和縣知縣。
當(dāng)時劉瑾獨(dú)攬朝政。
因拖欠鹽稅督責(zé)縣民償還者牽連數(shù)百人,陸震極力向上陳述,得以免除。
成鎮(zhèn)守太監(jiān)每年徵收進(jìn)貢的細(xì)葛布,陸震均減少數(shù)額。
增建學(xué)校供諸生居住,搗毀過多的祠堂,祭祀有忠貞品操的人。
定額外的錢糧稅款,陸震調(diào)查后多達(dá)一萬五千石。
他還在縣旁建造糧倉,儲存糧食以備賑災(zāi)饑荒。
他還親自巡行鄉(xiāng)間村落,鼓勵農(nóng)桑。
他還制定防備盜賊的措施,并修磚城七里,外以土城十里包圍。
當(dāng)時,朝廷派廣西狼兵討伐盜賊,所到之處均擾民不止。
陸震告訴總督,命其不要任意停泊,官府準(zhǔn)備糧草,按次序進(jìn)食,士兵行進(jìn)秩序井然。
他還繼監(jiān)督搜捕永豐、新淦盜賊,因功受賞。
巡撫、巡按御史紛紛舉薦,被徵召為兵部主事。
泰和人建生祠奉敬他。
他在兵部,主管各司奏章,并與宦官勢力對抗,改任巡察紫荊關(guān)等地。
后因進(jìn)言都御史彭澤、副使胡世寧無罪,而得罪尚書王瓊、陸完。
孝貞皇后去世后,明武宗從宣府趕回。
舉辦喪事數(shù)日后,又想北行。
陸震向皇帝直接上疏稱:奏疏沒有得到武宗回應(yīng)。
但不久,陸震升任兵部武選員外郎。
在明武宗南巡之爭中,他與黃鞏聯(lián)名上疏勸阻武宗南巡,于是被打入詔獄。
在獄中,他與黃鞏研究《易經(jīng)》的九卦,闡明憂患之道。
一同被逮捕入獄的人都在處理后事,只有陸震一語不發(fā)。
他被施杖刑,受了重傷,便寫信給他的兒子們稱:“我雖然死了,你等應(yīng)當(dāng)勤勉竭忠盡孝。
我雖然筆記草亂,但是心神不亂。
”隨后去世。
明世宗即位后,贈太常寺少卿,并賜予祭祀。
崇禎十七年(1644年),安宗朝廷追謚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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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顯(15世紀(jì)—16世紀(jì)),字德彰,北直隸保定府安肅縣人。
馮顯是弘治五年(1492年)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成進(jìn)士,獲授濟(jì)南推官,判刑明恕,調(diào)任廬州,到正德二年(1507年)入為授與河南道監(jiān)察御史,,執(zhí)法嚴(yán)肅,劉瑾挑動他陷害吏部尚書許進(jìn),他不愿意,而于六年(1511年)外調(diào)山東徐州兵備道副使。
正德七年(1512年)劉六劉七起義得平定,提督都御史陸完彈劾馮顯和都指揮使楊鼎、漕運(yùn)都御史張縉、總兵顧仕隆等人失職,他被停止俸祿,不久調(diào)任九江兵備道副使。
到十一年(1516年)他和九江知府黃相不和而遭對方誣陷侵欺紙米價,最終被奪俸三月處置,唯任內(nèi)他能整治法令,使盜賊屏息,辭官后新安劉禮部尚書為他寫詩歌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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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67—1532 【介紹】: 明廣西梧州人,字獻(xiàn)臣,號東湖。成化二十三年進(jìn)士。授順德知縣,拒修中貴人先祠,毀淫祠二百五十所,用其材作堤,修學(xué)宮、書院。御史汪宗器以為必有所中飽,欲借此倒之,執(zhí)下獄,查核無所得。正德中歷廣東副使,發(fā)中官潘忠罪,為忠反訐下詔獄,劉瑾矯詔,枷瀕死,戍雁門,旋赦免。楊一清薦之,擢江西右參政,從陳金、俞諫破姚源。擢右副都御史,上疏陳防范寧王朱宸濠逆謀。嘉靖初以右都御史致仕。卒謚清惠。有《西巡類稿》。
明詩紀(jì)事·丙簽·卷九
廷舉字獻(xiàn)臣,梧州人。成化丁未進(jìn)士,除順德知縣。遷成都同知,改松江,擢廣東僉事,歷副使,劾中官逮系獄,戍雁門。赦免,擢工西右參政?乞休。起廣東右布政使,召為右副都御史,遷工部侍郎,改兵部、南工部、戶部,遷右都御史,巡撫應(yīng)天,進(jìn)南工部尚書。謚清惠。有《東湖奏疏》、《西巡類稿》。 (《列卿記》:廷舉作詩效陳白沙。 (《國史唯疑》:「吳廷舉初請從李獻(xiàn)吉學(xué)詩,音響不諧,為所哂,怒相排抵,免官去。后顧疏薦李。馀誦李《放歌》云:「東湖子,君非淟合涊沕之丈夫,馀亦豈卑卑與世而浮沈。恂復(fù)共斗非庸劣,廉藺終投萬古欽。」吳亦報之詩:「夫既覯顏面,豈不愜素心!如何異同論,三兩相參差。」蓋兩公皆偉人,負(fù)氣不下,微生睚眥,旋消釋久矣?。?/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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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廷舉(1459年—1527年),字獻(xiàn)臣,號東湖,祖籍嘉魚,廣西梧州府蒼梧縣(今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梧州市)人,成化丁未進(jìn)士。
官至南京工部尚書。
廣西鄉(xiāng)試第十七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進(jìn)士,授廣東順德縣知縣。
在任期間阻擋中官亂政,下獄后釋放。
十年后,出為四川成都府同知。
改任直隸松江府同知。
因尚書馬文升、劉大夏舉薦,升任廣東僉事。
從總督潘蕃討平南海、清遠(yuǎn)諸盜亂。
正德初年,任副使,檢舉揭發(fā)總鎮(zhèn)中官潘忠二十罪。
潘忠則誣陷其其他事情,被逮捕入詔獄。
當(dāng)時劉瑾矯詔,枷之十馀日,幾乎死去。
戍守雁門關(guān),隨后釋放。
因楊一清舉薦其才,升任江西右參政,在連河擊敗華林賊亂,先后跟從陳金平定姚源盜亂,再跟從俞諫擊退。
當(dāng)時胡浩三既然接受撫恤后又叛亂,吳廷舉前往諭令被逮捕。
三個月后,勸胡浩三后被釋放。
胡浩三果然殺其兄胡浩二,賊軍內(nèi)亂。
官軍趁勝追擊獲勝。
但吳廷舉與副使李夢陽不協(xié),上奏李夢陽侵官,因乞休未批準(zhǔn),坐停一年俸祿。
起用為廣東右布政使,再次輔佐陳金平定府江賊亂。
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賑災(zāi)湖廣饑荒,再次出巡湖南定諸夷疆地。
寧王朱宸濠有謀反之謀,其上疏陳江西軍政六事,設(shè)防備方略。
明世宗即位,召吳廷舉為工部右侍郎,隨即改兵部右侍郎。
上疏詆毀陸完、王瓊、梁儲及少傅蔣冕,而自以為己昔居憲職無一言,乞罷黜以儆幸位。
當(dāng)時陸完已經(jīng)得罪,王瓊、梁儲已經(jīng)罷免,吳廷舉借以詆毀蔣冕,蔣冕遂求罷。
明世宗則降吳廷舉為南京工部侍郎,而挽留蔣冕。
嘉靖元年,吳廷舉乞休。
改南京戶部右侍郎,遷右都御史,巡撫應(yīng)天諸府。
嘉靖三年(1524年),因大禮議事定,吳廷舉揣測世宗心意而奏定稱本生考。
給事中張原、劉祺因此交劾彈劾他,世宗沒有批報。
再改南京工部尚書,吳廷舉辭不拜,稱疾乞休。
嘉靖七年卒,享年六十九,總督姚鏌治其喪。
隆慶年間,追謚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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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上耆舊詩·卷十三
字公輔。
生有異質(zhì),體文弱,然善方略,喜身任天下事,慷慨。
由進(jìn)士知松溪縣,入為刑曹,出知武昌府,奏治行第一。
以患痞,乞休歸。
里居二年,再用,薦起知撫州。
疾復(fù)作,力請告,得許。
而宸濠反報至郡,東鄙盜王浩八先受濠金及馬,約為內(nèi)應(yīng),是日即嘯聚,人情益讻讻。
公已在告五十日,丞久攝事,家人趣公曰:可以行矣。
公奮然起曰:國家有急,若以解官為辭,臣罪當(dāng)死。
即出縛濠使斬之,手焚偽檄于通衢。
是夜發(fā)兵襲殺浩八,濠游兵遂不敢復(fù)南。
時郡縣意懷觀望,尚稱寧王。
公移檄斥言逆濠倡亂,神人共憤。
凡知人臣大義,宜共戮力,即請都御史王公節(jié)制,愿為犄角。
會王公巳檄會諸道兵討賊,公遂更募義勇四百人,率所部馳赴軍門。
而王公已破南昌城,次日方發(fā)兵迎擊宸濠湖上,而公適至,即用公為領(lǐng)哨官,復(fù)密授方略,使?jié)摲炙恐?,設(shè)伏黃家渡八字腦諸處。
及前鋒既交,伏兵呼噪并起,賊遂大潰。
公陳擒首賊瑞昌王拱枅將軍覲鋌等七人,斬首三百馀級。
又遣公提兵轉(zhuǎn)戰(zhàn)沿湖諸處,遮截宸濠,所俘斬千馀。
復(fù)九江郡,撫其民。
事平,王公身獻(xiàn)俘至浙。
時公巳遷江西按察副使,尚留在軍,而王公更奉命還撫江西,謂惟公可任事,使押發(fā)宸濠詣行在。
公至留都獻(xiàn)俘,面奏目前急務(wù),宜表死節(jié),錄遺功,寬脅從,恤民困。
上嘉納之。
時公泊舟江上,太監(jiān)張永夜遣少監(jiān)王文招公過其舟,密語曰:上欲得內(nèi)外官交通宸濠姓名,吾已得其籍,猶未上,事當(dāng)若何?
公力陳其不可,謂史載光武燒吏人交關(guān)王郎書,使反側(cè)子自安。
近日李文達(dá)公奏請內(nèi)外官與曹欽通者不問。
此俱圣主賢相事,上宜遠(yuǎn)法光武,公宜近學(xué)李文達(dá),為萬世所頌。
若此事竟行,非但禍延天下,即公亦身為怨藪,將悔無及矣。
次日,永再招公軌手曰:夜來思先生言,誠大愛我。
即盡取篋中交通書籍,對公焚之,惟以錢寧、陸完六人名上。
公復(fù)進(jìn)與永言群小導(dǎo)。
上至欲航海觀普陀,且聞圣體違和,嘔血者三,此誠可寒心。
太皇太后命公扈駕,正在今日,公宜力勸上回蹕,此萬世勛也。
永乃以危言脅江彬輩,上遂班師。
值辰州苗反,改公湖廣兵備。
上念公勞,使扈從至京,將用之,未果。
會上崩,大學(xué)士楊公延公至室中,曰:久知公才,煩為議遺詔所當(dāng)行。
公為條列八事,楊公復(fù)不果用,公亦疾作引歸。
而御史楊材者,初為公武昌屬吏,有宿憾,乃論公前在郡觀望,坐落職。
嘉靖初,錄平濠功,僅得賜金綺。
胡公世寧、伍公文定前后力宣其功于朝,王公再辭封爵疏,亦極言其事,有曰:諸臣聞臣檄召提兵而來,甘粉齏之禍,蹈必死之地,忠義顯然可見。
今平難以來,群憎眾疾,或虛受升職之名,而因使退閒,或冒蒙不忠之號,而隨以廢斥,曾無鳴其不平者,公即其一也。
已而王公亦被人言事,竟不直公。
里居復(fù)二十年,以宿疾作,卒于家,年八十有一。
初,公起知撫州,道遇章楓山先生,曰:公此行恐功名損于平日。
公曰:先生意謂寧藩耶?
但彼今挾天子交結(jié)中朝脅人,誠難與亢。
若一朝犯順,則豫章怨民俱其敵,可不煩四方兵也。
公至郡,知宸濠待開府大臣漸不以禮,即密啟勸孫公出巡旁郡,集糧厲士馬以防變,孫公不能從。
及公起兵,大學(xué)士費(fèi)公致書獎公倡義,尚以時事為憂。
公答言:撫軍王公才略絕世,天遺此老以拯社稷之難,公無憂也。
后俱服其卓識。
公居鄉(xiāng),數(shù)為里中興利;里中人為公生立祠,奉嘗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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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槐(1470年—?),字公輔,號半湖,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民籍。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鄉(xiāng)試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四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進(jìn)士。正德二年(1506年)任福建松溪縣知縣。正德九年(1514年)以刑部廣東司主事、署員外郎任甲戌科會試同考官。此后,升湖廣武昌府知府,以病乞休。正德十三年(1518年)以湖廣巡撫、巡按推薦,起為江西撫州府知府,正德十四年(1519年)寧王朱宸濠反,陳槐響應(yīng)王守仁,率兵圍剿叛軍,收復(fù)九江府。同年八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押解朱宸濠赴行在,并獻(xiàn)俘南京。正德十五年(1520年)閏八月,因辰州苗人叛亂,陳槐調(diào)任湖廣按察司副使、兵備靖州,后因病告歸,居家二十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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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必進(jìn)(1477年—1552年),字抑之,號南樓,江西吉安府吉水縣湴塘人,軍籍。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江西鄉(xiāng)試第八十六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六名,三甲第十四名進(jìn)士。
授行人司行人,擢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為吏部尚書陸完所忌,十四年(1519年)七月出為廣西按察司僉事,升副使。
去官二十七年,卒于家。
享年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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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80—1563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靜中,號石塘。弘治十八年進(jìn)士。初授禮部主事,改刑部。嘉靖時,歷官應(yīng)天、順天府尹,累官至吏部尚書。時侍郎徐階為帝所信任,前尚書皆推讓之,淵獨(dú)以己為前輩,遇事獨(dú)斷。夏言為首輔,淵亦以后輩視之。后議夏言獄,忤帝意,又為嚴(yán)嵩所扼,遂乞歸。
甬上耆舊詩·卷十二
字靜中,號石塘。
生而莊,不疾趨,不茍笑。
弱冠為諸生,時太宰屠襄惠公居里中,部使者為之樹表。
屠公夢一偉文夫立表下,自釋所服授之。
旦日遇公,與夢合。
中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
時逆瑾擅國,嘗折辱諸曹不以禮。
適部中失囚,同舍郎俱詣瑾請罪蒲伏,公獨(dú)無所謝。
瑾曰:此郎貌似夫子,遇辱不驚,固賢者。
卒謝罷。
公以是諸曹俱稱為聞夫子。
及瑾,敗對簿尚不服。
公執(zhí)筆數(shù)之曰:瑾,造偽符璽,私蓄甲兵,當(dāng)大逆。
瑾遂語塞伏誅。
楊文襄公一清,心重公,改公吏部郎中。
值上計,有墨吏二人。
賂上所幸朱寧,冀免斥。
尚書陸公完畏寧,意猶豫。
公執(zhí)不可,竟斥之。
歷南通政、應(yīng)天府尹。
故事,守備中官受民詞,率下府屬,治吏奉行惟恐后。
公曰:中貴人安得受民詞,幕吏安得為中貴人議獄?
此非奉詔不可,悉罷之。
嘉靖初,張璁、桂萼俱以南部郎議大禮,合上意,召入京。
兩君從,公請舟往。
公謝曰:君命召,不俟駕,安得舟行?
兩君為色沮。
尋改尹順天,遷太常卿。
上齋宿南郊,適有嘩者,命太常奏治,眾大恐。
公入曰:百執(zhí)事俱在昏夜,莫可主名,乞?qū)捴?,事得寢?div id="xmdl9bj" class='inline' id='people_50776_1_29_comment'>
進(jìn)南兵部侍郎,薦武臣馬永等十馀曹,后多為名將。
再進(jìn)南刑部尚書。
公知中官侵部權(quán),時受告密,民間顧以細(xì)事爭持牒控部。
乃諭諸曹曰:官有常紀(jì),中官固不得侵部,即部亦不得侵有司。
自今有大事,必由通政司達(dá)部,小者悉付有司,庭中為肅然。
公視爰書,嘗至丙夜不寢,家人以為請。
公嘆曰:此疑獄也。
少年吏深文入之,吾思為求生,忽不自知其疲耳。
九廟災(zāi),公上疏自陳,璁?dāng)M旨令致仕去。
上曰:朕方用淵,淵非老非病,奚使致仕?
卒留之。
由南吏部召為刑部尚書,從上意也。
刑部諸郎曹多暇,時聚飲偃,息不赴部。
公至,則以籍付門者,使記諸郎入舍先后。
于是諸曹俱折節(jié)勤事,公為身先之。
日論報上十馀章,無留獄。
五年,晉吏部尚書。
公竊嘆曰:使臣得先十年居此官,尚可自效。
今事權(quán)去矣,臣何能為?
初夏公言方受眷,公數(shù)與抵牾。
及夏坐法,而嚴(yán)嵩獨(dú)當(dāng)軸,益橫。
公遂乞身去位,卒于家,得年八十四。
訃聞,上輟朝三日,贈少保,謚莊簡,祭葬有加。
公天性儉素,退食尚書署十年,著一敝冠,位置有常,不失尺寸,朝食及日中無加豆,夕則飲水一杯。
自為郎,位至太宰,海內(nèi)望其風(fēng)節(jié),翕然推重。
初遷南刑部時,張璁已入閣,屬公曰:仆往在南刑部,嘗題詩郎舍,公至,愿為我勒石,樹之后堂。
公不答。
后僚屬遞至,俱為張致殷勤。
公從容曰:此部尚書堂也,紀(jì)法在焉。
某待罪尚書,安敢以相君今日故為郎官勒石,卒不許。
及遷吏部尚書,一日問諸郎曰:本朝太宰孰優(yōu)?
對曰:無如蹇忠定。
王忠肅公曰:固也。
耿文恪方可否事。
少宰從左右贊一辭,文恪宣言曰:天子建天官,一人耳,安得兩天官耶?
宰正百僚,文恪近之矣。
時徐公階為侍郎,以才名見重。
前尚書時頗耑事,故公言及之。
諸曹退,相語,謂公不讓三君子也。
至一時,臺省俱推公憂君忠國,可寄股肱,為廷臣第一。
史官亦稱其凝重深沈,毅然有守。
歷官四十年,始終一節(jié),有古大臣風(fēng)。
而晚年未得盡其用,天下猶惜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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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淵(1480年—1563年),字靜中,號石塘,人稱“聞太師”,浙江鄞縣(今浙江寧波)人。明朝大臣,歷官四十五載,歷職有二十七任之多。弘治十八年(1505年),會試第二百八名,殿試二甲四十九名進(jìn)士出身,初授禮部主事,后改為刑部主事。楊一清掌管吏部時,調(diào)淵稽勛員外郎。任考功郎中,改掌文選,遷南京右通政。嘉靖初年,擢應(yīng)天府尹,后改任順天府尹。累遷南京兵部右侍郎,掌管部務(wù)。召為刑部右侍郎,后遷刑部左侍郎。進(jìn)南京刑部尚書,后調(diào)任吏部。召為刑部尚書。周用逝世后,代任吏部尚書之職。聞淵雖耿直,但嫌過于獨(dú)斷。曾參與“大禮議”之爭。聞淵曾痛陳大宦官劉瑾的五大罪狀。聞淵七十高齡時,辭官獲準(zhǔn),回鄉(xiāng),居于月湖之畔天官第。八十四歲時,在家中逝世。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加封太子太保。卒贈少保,謚莊簡,葬于櫟社(今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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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四川嘉定州人,字以道。正德三年進(jìn)士。授三原知縣,入為御史。上章請革權(quán)倖子弟冒濫軍功及早視朝、罷冗費(fèi)等,帝不省。嘉靖間,屢言事忤旨,又為張璁、桂萼所惡。后以劾郭勛庇李福達(dá)獄,謫戍邊衛(wèi)。有《南溪詩話》。
明詩紀(jì)事·戊簽·卷十
啟充字以道,嘉定州人。正德戊辰進(jìn)士,除三原知縣。入為御史,以劾郭勛謫戍邊衛(wèi)。隆慶初,贈光祿少卿。有《初亭集》。 田按:以道在正、嘉兩朝,號為敢言,惜謫戍后不復(fù)起用。與升庵為素交,升庵亟稱其詩。今全集不馥可觀,僅于費(fèi)經(jīng)虞《劍閣芳華集》見二詩,不足見所長。所著又有《南溪詩話》三卷?!端膸齑婺俊分浾邇H二卷,《提要》亦不詳其名,未知是二是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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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啟充(1482年—1537年),字以道,號初亭,又號南溪,四川嘉定直隸州(今四川省樂山市)人。
治《書經(jīng)》,行一,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xiāng)試第十九名舉人,年二十七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二年二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四名進(jìn)士。
授陜西三原縣知縣,九年六月入為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
正德十一年(1516年),反對都督馬昂進(jìn)上有懷孕的妹妹,并彈劾邊疆開支。
十二年(1517年)稱病告歸。
明世宗即位,恢復(fù)官職,隨即爭興獻(xiàn)帝皇號。
嘉靖元年(1522年)巡按江西,得到朱宸濠通蕭敬、張銳、陸完等私書,其中欲趕走孫燧,云:“代者湯沐、梁宸可,其次王守仁亦可。
”于是彈劾蕭敬、張銳,并稱王守仁黨逆,宜追奪爵位。
給事中汪應(yīng)軫審查此案后認(rèn)為:“逆濠私書,有詔焚毀。
啟充輕信被黜知縣章立梅捃摭之辭,復(fù)有此奏,非所以勸有功。
”主事陸澄亦為王守仁奏辨。
明世宗確定此事不再更議。
嘉靖二年丁憂歸鄉(xiāng)。
五年丙戌冬,服闋,入京師,復(fù)任御史,當(dāng)時張璁、桂萼都厭惡他。
恰逢郭勛庇李福達(dá)獄,為程啟充所劾,張璁、桂萼于是主張他挾私,六年九月謫戍邊沈陽。
嘉靖十六年赦還,言者交薦,不復(fù)任用。
回鄉(xiāng)不久即去世。
隆慶初年,贈光祿少卿。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86—1519 【介紹】: 明應(yīng)天府江寧人,字孟循,號味淡。正德九年進(jìn)士。授工部主事,榷木荊州,下令減稅。十四年與同官上疏乞罷巡幸,極言江彬怙權(quán)倡亂。帝怒,下詔獄廷杖四十,二日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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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遵(1486年—1519年),字孟循,別號味淡子,直隸應(yīng)天府江寧縣(今江蘇省南京市)人,同進(jìn)士出身。
何遵家貧,何遵不愿父親經(jīng)商之命,選擇讀書。
正德九年(1514年),登進(jìn)士。
吏部尚書陸完聽聞其名,命其子弟跟從學(xué)習(xí)。
十一年授工部營繕?biāo)局魇?,明年在荊州榷木,期間減少開支,不貪污一錢。
正德十四年(1519年),武宗以進(jìn)香東岳為由,意欲南巡。
何遵抗議道:“淫祠無福。
萬一宗藩中藉口奉迎,潛懷不軌,則福未降而禍已隨。
”意指朱宸濠有謀反之意。
諸位權(quán)倖看到此疏后扣下不上報。
當(dāng)時,黃鞏已經(jīng)得罪,何遵再與同僚林大輅、蔣山卿上疏請求罷南巡,并稱江彬怙權(quán)倡亂,請求黃鞏無罪寬恕。
明武宗大怒,下何遵入詔獄,廷杖四十。
因創(chuàng)口甚大,肢體俱裂,兩天后就去世,時年三十四歲。
兵部員外郎陸震、兵部主事劉校、大理寺評事林公黼、行人司副余廷瓚、行人詹軾、劉槩、孟陽、李紹賢、李惠、王翰,刑部照磨劉玨等十馀人同死于廷杖。
世宗即位,贈奉議大夫尚寶司卿。
崇禎十七年(1644年),福王朝廷追謚忠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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