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馬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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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廷璋 朝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河南羅山人,字公器。
景泰二年進士,由兵科給事中累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調撫寧夏。
成化初在寧夏筑邊墻二百余里。
馬文升、余子俊分撫鄰境,俱有聲,人稱關中三巡撫。
維基
徐廷璋,字公器,明河南羅山人。進士出身。景泰二年(1451年)進士。官兵科給事中,景泰四年(1453年),請依正統(tǒng)間例會試,景帝允準。累擢右僉都御史,后巡撫延綏,轉調寧夏,仿照延綏巡撫余子俊的做法,筑邊墻二百余里,“自黃沙咀起、至花馬池止,長三百八十七里”。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21—1502 【介紹】: 明浙江嘉興人,字藎臣。正統(tǒng)七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員外郎。從英宗北征被俘,令飼馬,乘隙逃歸。天順時,歷官陜西按察使、陜西巡撫,疏浚鄭、白二渠,溉田七萬余頃。成化初,言三邊大將遇敵逗留,雖云才怯,亦由權輕,請許以便宜行事;并不拘成規(guī)選拔將才。所司拘于成例,不能用。召理都察院事。成化四年,總督軍務,鎮(zhèn)壓開成滿俊(滿四)起事。六年,再總督軍務,與總兵官李震鎮(zhèn)壓荊襄流民起事。事后,驅逐久居山中流民,被殺及因饑疫而死者數(shù)十萬人。官至刑部尚書。以劾汪直,斥為民。直敗,復官致仕。卒謚襄毅。有《藏史居集》。
槜李詩系·卷九
忠,字藎臣,嘉善人,居秀水。正統(tǒng)壬戌進士。歷刑部員外郎。從英廟北狩,陷沙漠,走七晝夜始達宣府,足刺蒺藜數(shù)百不覺也。歸晉廣東按察副使。歷陜西按察使。賑活饑民以萬計。憂去,軍民伏闕請留。詔奪情還陜。遷右副都御史撫其地。時洮岷番亂,調兵撫捕之。成化元年,寇入延綏塞。忠及寧遠伯擊走之。陜土亢且鹵,忠開龍首渠、鄭白渠,灌田七萬頃。固原土達滿四叛,有眾二萬,廷議推忠總師。忠曰:此賊須坐困之。乃據(jù)其水草,持百日,賊渴甚有降意。忠單騎入賊營,眾皆來歸。而滿四尚率驍騎劫營,大小百馀戰(zhàn)皆捷,擒其愛將楊虎,貍不殺,解所佩金鉤遺之,遣使內應,賊遂平。升右都御史。京師大水,詔忠巡視順天諸郡,賑活無算。荊襄賊李胡子為亂,復詔忠督師往討。忠先榜諭散歸流民百四十萬,斬首三千馀級。因獻俘,上便宜十事。尋轉刑部尚書,改兵部。時巨珰汪直擅權,忠疏其奸,罷直東廠。有御史戴縉附直上書,白其能,仍領廠事,遂構忠,落職去。七年,諸奸敗,復忠原官。卒贈太子太保,謚襄毅。著有藏史居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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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忠(1421年—1502年),字藎臣,浙江嘉興府嘉善縣人,進士出身,官至兵部尚書。
正統(tǒng)七年(1442年)壬戌科進士,授刑部主事,進刑部員外郎。
正統(tǒng)十三年(1448年),跟從明英宗北征,爆發(fā)土木堡之變,明軍戰(zhàn)敗,項忠乘間挾二馬南逃,之后馬疲棄之,步行七晝夜方抵達宣府。
景泰年間,由刑部郎中,升廣東按察司副使,巡按高州,后因從征瀧水瑤有功。
天順初年歷任陜西按察使,母喪丁憂,部民詣闕乞留,詔起復用。
當時陜西連年災荒,項忠發(fā)廩振,且請輕罪納米,使百姓賴以為救濟。
天順七年(1463年),召入為大理寺卿,百姓乞留,遂改右副都御史,巡撫陜西。
當時發(fā)兵平定洮、岷羌族民亂,后悉數(shù)招降。
之后在陜南開鑿水渠,使得西安引水入城。
之后疏通運河,灌溉涇陽、三原、醴泉、高陵、臨潼五縣七萬馀頃民田,為民愛戴、祠祀。
成化元年(1465年),上疏請減少兵役。
毛里孩進攻延綏,朝廷命令項忠與楊信帶兵抵禦,無功。
次年,楊信計劃大舉出兵河套,以項忠提督軍務。
此時賊寇再次攻陷開城,深入靜寧等六州縣,大掠而去。
項忠未能制止寇亂,被兵部彈劾,明憲宗特宥。
成化二年(1466年)召還管理都察院事。
成化四年(1468年),滿俊謀反,掠奪邊界,自稱招賢王,有眾四千。
都指揮邢端等抵禦均失敗,后叛軍達兩萬之眾。
御史命項忠總督軍務,與監(jiān)督軍務太監(jiān)劉祥、總兵官都督劉玉帥京營及陜西四鎮(zhèn)兵討伐。
大軍未行時,巡撫陳價等先以兵三萬進討又失敗。
當時,朝議欲增兵,而項忠考慮京軍脆弱不足恃,且更遣大將撓事權,于是上言稱其調兵三萬三千馀人,足以滅賊。
大學士彭時、商輅均贊同其主張,于是沒有派遣京軍。
項忠于是與巡撫都御史馬文升分軍七道,抵石城下,與之交戰(zhàn)并多有斬獲。
伏羌伯毛忠乘勝奪其西北山,幾乎破城時忽然中流矢而死。
劉玉亦被圍困,當時諸軍欲退,項忠斬殺一千戶以治軍,后眾人力戰(zhàn),劉玉得以解圍。
之后圍困數(shù)日,襲擊獲勝。
論功,進右都御史,與林聰協(xié)掌院事。
成化六年(1470年),荊襄間流民叛亂,李原自立為平王,與小王洪、王彪等掠奪南漳等地,流民附賊者至百萬,史稱鄖陽民變。
憲宗詔項忠總督軍務,與湖廣總兵官李震討伐。
項忠采用分兵招降等策略,瓦解敵軍,大量流民出降。
項忠軍對流民進行屠殺,“盡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
其戍湖、貴者,又多道死,棄尸江滸”。
項忠在鎮(zhèn)壓之后,自立“平荊襄碑”,以歌功頌德,百姓則稱之“墮淚”。
項忠的濫殺并沒有解決荊襄的流民問題,流民“入山就食,勢不可止”,至成化十二年(1476年),改命都御史原杰招撫荊襄地區(qū)的流民,終于解決問題。
后項忠與兵部尚書白圭發(fā)生矛盾,互相彈劾。
憲宗仍重用項忠,進左都御史,蔭子綬錦衣千戶。
成化八年(1472年)召還,與李賓協(xié)掌都察院事。
成化十年(1474年),拜刑部尚書,尋代白圭為兵部尚書。
當時太監(jiān)汪直掌管西廠,異常恣橫,項忠屢遭侮辱不堪忍受,恰逢大學士商輅等彈劾汪直,項忠率領九卿亦彈劾汪直。
西廠遂罷撤,汪直因此忌恨項忠。
不久,西廠復設,汪直以吳綬為腹心。
項忠此前彈劾過吳綬,深表不安,稱病乞歸。
未行時,吳綬誣陷其罪,隨后給事中郭鏜、御史馮貫等亦交相彈劾項忠,此事牽連其子項經(jīng)、太監(jiān)黃賜、興寧伯李震、彰武伯楊信等。
詔法司會錦衣衛(wèi)廷鞫,項忠抗辯。
然而眾人均知其出自汪直之意,無人敢為之伸冤,項忠被貶為民,黃賜、李震亦獲罪。
汪直事敗后,恢復官職,不久致仕。
弘治十五年(1502年)去世,年八十二歲。
贈太子太保,謚襄毅。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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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河間府獻縣人,字廷威。天順元年進士。授御史,歷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諂附汪直,升兵部尚書。在官貪賄兇暴。直敗,被劾致仕。后其嫂赴京告其撫遼時諸不法事,下獄,削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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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1429年—1488年),字廷威,直隸省河間府獻縣人,治《書經(jīng)》,年二十九歲中式天順元年丁丑科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名進士。
十一月十四日生,行一。
由國子生中式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二百二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一名。
天順元年,登進士,授兵科給事中,后改監(jiān)察御史,再遷山東左布政使。
陳鉞工于心計,貪財奸詐,官吏百姓無不畏而恨之。
成化十五年(1479年),陳鉞擔任遼東巡撫,因不瞭解當?shù)厥聞?,而?span id="oewy4gt" class='peopleLink highlighted2' onclick='ShowAuthorProfile("50353", "people_54830_1_5", "馬文升")'>馬文升調換,并約束其舉動。
汪直抵達遼東后,陳鉞身著戎服伏道左邊,為其掃路裝飾廚房,并使得其住宿舒適。
唯獨馬文升仍與汪直分庭抗禮,對并其隨從頤指,隨從遂詆毀馬文升。
陳鉞借此再次誣陷馬文升因禁農(nóng)器,不與交易,而招致外部入寇。
同年六月,憲宗命汪直同刑部尚書林聰即訊遼東事,馬文升被逮捕下錦衣獄,謫戍重慶。
同年十月,遼東巡撫陳鉞請求討伐海西,憲宗命以撫寧侯朱永為總兵,陳鉞提督軍務,汪直監(jiān)軍。
汪直抵達遼東后,有頭目郎秀等四十人入貢,在廣寧遇到汪直,汪直誣陷其為窺伺于是掩殺,并以捷報上報。
論功,加汪直歲祿,監(jiān)督十二團營;朱永進保國公,陳鉞為戶部尚書。
至此,海西諸部以復仇為辭,深入云陽、青河堡等,殺掠男婦,皆支解尸體以報仇。
邊將斂兵不出,陳鉞亦隱匿不上報此事。
而此時,依附汪直的太仆少卿王宗彝(大學士王文之子)為僉都御史、擔任遼東巡撫。
成化十六年(1480年)正月,給事中孫博上疏彈劾東廠、西廠中傷大臣;卻遭到憲宗指責。
同年三月,憲宗命汪直、保國公朱永、尚書王越率兵出塞,在威寧交戰(zhàn),并獲勝,王越封威寧伯。
同年四月,遼東巡按御史強珍上疏,彈劾此前太監(jiān)汪直、總兵侯謙、巡撫陳鉞失機隱匿的事情。
都給事中吳原、御史許進等上奏,并將陳鉞比喻為宋朝的黃潛善、賈似道。
憲宗下詔罰陳鉞俸祿,陳鉞因而怨恨王越掌都督院事而縱容強珍。
汪直正在巡邊還京中,陳鉞在郊外五十里相迎,訴強珍承奉王越旨意彈劾他。
汪直大怒,王越亦來迓,汪直不見王越。
巡撫遼東王宗彝遂阿汪直旨意,誣陷強珍妄奏,逮捕強珍至京,下錦衣衛(wèi)獄,戌遼東。
成化十八年三月,再次被彈劾罷免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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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陜西岐山人,字子英。成化五年進士,除吏科給事中,遷都給事中。帝以李孜省為太常寺丞。俊上言,孜省本贓吏,不宜玷清班。會天變求言,上疏極論近幸干紀為最大弊政。弘治中官至山西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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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1431年—?
),字子英,陜西鳳翔府岐山縣人,民籍。
進士出身。
成化五年(1469年),登進士,授吏科給事中,屢遷都給事中。
成化十五年,憲宗以李孜省為太常寺丞,遭到李俊反對,于是改他職。
當時汪直亂政,陷害馬文升等人戍邊,李俊及同官二十七人連同御史王浚等其他人也被憲宗責怪,被杖刑。
成化二十一年,有天文異象,憲宗下詔求直言,李俊率六科諸臣上言進諫。
之后出任湖廣布政司參議。
弘治中,屢官山西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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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希玉。成化五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上疏請免淮、揚公賦,清西北勒市戰(zhàn)馬積弊。遷工科都事中。以言事貶長沙府通判,官至廣平知府。
甬上耆舊詩·卷五
公字希玉,號益齋,以進士授刑科給事中,即劾巨珰梁芳等竊柄,引用奸僧繼曉以邪術罔上,直聲大振。
嘗疏罷淮陽貢賦十馀萬緡,陳西北市馬積弊,人俱德之。
有溫州衛(wèi)指揮戴勛,以遺孤為庶長所孽,庶長賕結當路,多為其地。
公知狀,言于尚書馬公文升,事竟得直。
勛后知公言,奉二百金賻公母之喪,公力拒不受。
服闋,遷工科都給事中。
論天變忤旨,廷杖,置于獄,謫判長沙。
稍遷同知真定府,為治善撫良詰暴,吏民愛畏之。
尚書王端毅公恕見所上治行,旌異之,遷知廣平府。
廣平故牧馬地,豪家數(shù)侵匿,委其徵于貧戶。
公至,刬洗宿蠹,盡反所侵地,民困大起。
乃命起學舍養(yǎng)士,授以經(jīng)義,三輔間翕然向學。
有張參將者,以高貲甲郡中,為讎家所誣,系獄,前守意避嫌,置不理,公按牘出之。
比公引年歸,參將使其母密懷千金為壽致榻上,公堅謝不受,其廉白始終不渝若此。
公為人不輕言笑,口未嘗論人過。
少美風儀,有鄰婦制一紈褲遺之,公斥去,默然終身不至其門,有知者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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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瑀(1432年—?),字希玉,浙江寧波府鄞縣人,軍籍。進士出身。成化元年(1465年)舉乙酉科浙江鄉(xiāng)試,成化五年(1469年)登進士,授刑科給事中,后上疏蠲淮、揚逋課十余萬,清理西北勒市戰(zhàn)馬等事,得到批準。之后升工科都給事中,曾與秦升等人因進言獲罪,貶為長沙通判,官至廣平知府。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32—1496 【介紹】: 明江西安福人,字彥實。彭時族弟。景泰五年進士。成化時累官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入閣預機務。與萬安、李孜省朋比,排擠異己。未幾以疾去。卒謚文思。有《彭文思集》。
明詩紀事·乙簽·卷十九
華字彥實,安福人。景泰甲戌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歷侍讀、侍讀學士、翰林學士、詹事,進吏部侍郎,入內閣,參預機務。加太子少保,進禮部尚書。卒贈太子少傅,謚文思。有《素庵集》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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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華(1432年12月2日—1496年11月10日),字彥實,江西安??h人。
大學士彭時之族弟,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會試第一。
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
參與編修《大明一統(tǒng)志》。
《英宗實錄》成,升侍讀,充經(jīng)筵講官,進日講起居注官,升翰林院侍讀學士,署詹事府事。
太子朱祐樘出閣,侍講讀,不久掌翰林院事,升詹事府詹事,再兼翰林院學士。
《文革大訓》成,加從二品俸。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升吏部左侍郎,仍兼翰林院學士,入內閣參預機務。
半年后得疾,遂進太子少保、禮部尚書,輿歸其鄉(xiāng)。
弘治九年十月六日(1496年11月10日)卒,贈資政大夫、太子少傅,謚文思。
彭華為人深沉陰險,善用小人計謀,善于暗中批評他人的短處缺點,與當時萬安、李孜省齊名,為萬安一黨,兩人合作排除異己劉珝及王恕、馬文升、秦纮、耿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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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1433年—1503年),字述之,號樗庵,河南祥符縣(今屬開封市)人,成化二年進士,初授監(jiān)察御史,在西北任職多年。
弘治間官至南京兵部尚書。
天順三年(1459年)己卯科河南鄉(xiāng)試第六十名舉人,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會試第一百九名,三甲九十一名進士。
四年戊子授云南道監(jiān)察御史,奉敕督理兩淮鹽法。
成化七年(1471年),巡按山西,監(jiān)臨鄉(xiāng)試。
成化九年(1473年),陜西巡撫馬文升以邊塞屯政久廢,邊儲匱乏,疏請才力過人者往任,擢王繼為陜西按察使司僉事,督理屯田。
成化十五年(1479年),擢原靖邊兵備副使。
成化十七年(1481年),擢山西按察使,母喪去職。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改福建按察使,次年擢山西右布政使,到任僅三日,因福建江廣流賊劫掠三省,擢王繼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前往圍剿。
弘治三年(1490年),因哈密衛(wèi)為吐魯番汗國所據(jù),孝宗以王繼巡撫甘肅,隨即吐魯番請降。
弘治五年(1492年),擢南京兵部右侍郎。
弘治九年(1496年)入為戶部左侍郎,提督京通倉場。
次年,九載考績,進戶部尚書。
弘治十四年(1501年),改南京刑部尚書,隨即改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卒于官,年七十一。
朝廷追贈太子少保,遣職方司郎中姚璽護送靈柩回鄉(xiāng),命工部吳玉榮負責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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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35—1514 【介紹】: 明陜西咸寧人,字世隆,號正誼。成化五年進士。除吳縣知縣。太湖漲沒田千頃,泰作堤為民利,稱雍公堤。累官為山西按察使,以故降官。弘治十二年,遷至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屢抑軍吏,坐暴虐黜為民。正德初起南京戶部尚書。以不與劉瑾往來,復罷歸;瑾誅,復官。卒謚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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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泰(1436年—1515年),字世隆,號誼庵,陜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今陜西省西安市)人,成化己丑進士,正德間官至南京戶部尚書。
成化五年(1469年),登進士,授南直隸吳縣知縣,在任期間修太湖堤壩,人稱“雍公堤”。
召為監(jiān)察御史,巡按兩淮鹽運,后出任鳳陽府知府。
父喪丁憂去職,除服后起用為南陽府知府。
余子俊督師時,推薦其為大同備副使,擢山西按察使,其性格剛廉,并屢次抵制當?shù)睾缽姟?div id="6nfxump" class='inline' id='people_50420_1_4_comment'>
后因太原府知府尹珍彈劾下詔獄,降湖廣參議。
弘治四年,轉為浙江右布政使,因母喪丁憂離去。
弘治十二年(1499年),起用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
明武帝繼位,給事中潘鐸等舉薦其有敢死之節(jié),克亂之才。
吏部尚書馬文升起用其為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固辭不赴。
正德三年(1508年),起為南京戶部尚書。
因與劉瑾不合,勒令辭職削籍。
劉瑾伏誅后,恢復官職,致仕。
天啟年間,追謚端惠。
陳愷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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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愷(15世紀—16世紀),字企元,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人。
陳愷在成化四年(1468年)中應天鄉(xiāng)試舉人,二十年(1484年)成進士,獲授兵部武選司主事,升任郎中,十四年內都在武選司任職,專心奉公斷絕干謁;當時朝廷討論武臣世襲消耗糧食,故旁支及犯罪者不得襲職,他則認為法則過分嚴苛,向兵部尚書馬文升說:「凡同宗出自立功者授職,犯法褫奪世職,本支連坐。
現(xiàn)在有武官兒子尚未承襲,因為干犯強盜罪而死,其弟弟年幼,按例犯強盜罪者的子孫不得承襲。
我認為兄長雖然為盜,但未授官,其弟就不是盜賊子孫,應該視父親世職降一級襲封。
馬文升同意,上奏后成為新例。
不久有詔令大臣薦舉屬下,馬文升就推薦他,他卻患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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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36—1520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維貞,號貞庵,又號文湖。楊守陳從弟。成化二年進士。授御史,巡按江西。六年疏陳請改代宗謚等六事,不從。八年又因災異言事,擢應天府尹。弘治中歷工部尚書,掌大理寺,持法不撓。正德初戶部尚書韓文等以請誅劉瑾等被逐。守隨仍上章極論瑾等罪惡,被瑾等陷害下獄,除名。瑾誅,復官,又十年卒,謚康簡。
甬上耆舊詩·卷六
公字維貞,號貞庵,性強樸,師大父棲蕓先生,事兄文懿公、友弟碧川先生,問學出一門。
以進士授監(jiān)察御史。
他御史有在權貴人門為相招延,公謝不往。
數(shù)上陳時事,劾奏奸僧繼曉妖術,罔上之罪,直聲大震。
出按江西,有大猾李孜省者,能變幻為暴于鄉(xiāng)里,公按其罪,當戍遣。
孜省脫身走京師,結中貴,以左道惑上,遂得幸。
公服闋赴京,孜省已為太常寺丞。
公復劾奏孜省罪人,不宜典郊廟百神之祀,改上林苑監(jiān)。
然孜省益貴,得用小簡奏百官賢否,竟以事誣公斥守南寧。
弘治初,遷應天府尹。
以治守備太監(jiān)蔣琮罪,反為所噬,謫廣西參政,七年不調。
巳而歷遷至大理寺卿,進工部尚書掌寺事。
與劉公大夏、馬公文升、韓公文并朝野之望,各勵風節(jié)。
正德初年,巨珰劉瑾等在上左右。
日擅政,會中旨取戶部馀鹽四十萬充內用。
韓公率九卿廷諍傳旨。
此何大事,遽爾伏闕。
公退謂諸大臣曰:果然天下事甚有大于此者。
今八虎相扇為惡,恣行不軌,勢危社稷,奈何舍此不言。
韓公乃更具疏會眾伏闕下,請治瑾等罪,得旨處分。
命瑾掌司禮監(jiān),諸珰出筦機要。
公曰:禍益大矣。
乃專疏曰:臣等力陳諸珰之罪。
謂必立正國法。
今反授以政事根本之樞,兵財機務之地,陽為遠放而陰近之,名為疏斥而實親之,政柄一入其手,將來事勢必有不可言之事。
伏愿陛下乾綱獨斷,立誅此數(shù)人,遠鑒延熹既往之愆,無使臣蹈蕃武已覆之轍。
不報。
瑾積銜入骨,遂傳旨勒公致仕,即日乘小車就道。
瑾怒不已,矯詔罰公出米千石輸邊,削奪官秩,追繳出身以來誥敕,再罰米二百石。
公家無馀財,至粥先人遺田請貸,兄弟一簪一衣不得留,尚輸不給。
瑾伏誅,復公原官,臺省交章論薦,公竟不復出。
惟與里中諸高年結為耆會,幅巾絳履,日徜徉山水間,身敦禮義,為士族法。
得年八十有五。
卒之日,士大夫走哭,父老聲鐘相吊。
詔贈太子少保,謚康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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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守隨(1435年—1519年),字維貞,號貞庵、文湖,浙江鄞縣(今浙江寧波)人。楊守阯之弟。成化元年(1465年)與兄楊守阯同舉乙酉科浙江鄉(xiāng)試,成化二年(1466年)聯(lián)中三甲進士,授江西道監(jiān)察御史。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任廣西南寧府知府。后任順天府府丞。弘治初年因勘察南京守備中官蔣琮罪,被彈劾謫廣西右參政。久之,升任廣西按察使。弘治八年(1495年),擔任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歷兩京大理卿。九年后,進工部尚書,仍掌管大理寺。正德元年(1506年),參與和內閣與六部彈劾劉瑾黨案,被迫致仕。正德三年(1508年),被逮捕系獄,罰米千石輸塞上。劉瑾被誅殺后恢復官職。又十年卒。贈太子少保,謚康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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