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費信

相關(guān)人物:共 1 位
共 1 首

人物簡介

維基
宋璜(1602年—1654年),字玉仲,號答昊,山東登州府萊陽縣人,明末清初官員。
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禮部觀政,授浙江杭州府推官。
威望岳岳,人不敢犯,杭倅某署邑篆,有貪墨之稱。
夜懷兼金為餉,公正色拒之。
壬午分校,得士七人,皆名下士。
富賈汪某,兄弟相仇,訟三十年不決,公以一械共關(guān)之,人各一手,語吏曰:“匝月后破械訊之”。
兩人者,臥起便溺,晝夜與居,越三日,請公悔罪。
公曉之曰:兄弟猶如手足也,吾今為爾聯(lián)之。
兩人叩頭出血,流涕而去,遂和好如初。
丙戌北闈鄉(xiāng)試,公適司理京府,通州士楊士炌兄弟三人同號舍,少京兆(順天府府丞)疑其有私,題參褫革,付公訊鞠,公曰此恒事耳,力白其無他,趙公不悅,公執(zhí)愈堅。
三人卒無事,后皆進士高第,為顯官,而士炌領(lǐng)鄉(xiāng)薦第一焉。
公亢直剛毅,與人交,片言相許,不惜傾身以之,少有不合,雖貴勢必謝絕之。
以故與世寡偕,郁郁不得志而歿焉。
亦其天性然也。
邑有公事,不憚力請,至今人思其庇焉。
宋璜官至兵部職方司員外郎,明亡后避居江南松江葉紹袁家,后回鄉(xiāng),卒于順治十一名(1654年),年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