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汪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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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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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炳,山西平陽府解州安邑縣軍籍。
祖楊學(xué)詩,萬歷十年舉人,官廣平知縣、保定府通判。
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西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聯(lián)捷己未科進(jìn)士,筮仕滋陽知縣,平妖有功,行取兵科給事中,五年二月疏參順天巡撫鄧渼賄結(jié)汪文言,推升太速,并紏盜餉何棟如,渼降三級調(diào)外任用,棟如著錦衣衛(wèi)差官旗扭解來京。
著有《平妖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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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輔忠。
字廣益,號上葵,浙江鎮(zhèn)海人(今寧波北侖人),明朝大臣。
贈太子太保。
官至正二品。
邵輔忠為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三甲進(jìn)士。
授常州府推官。
二十九年升刑部主事,改工部主事,三十七年八月與刑科給事中彭惟成典山東鄉(xiāng)試,同年升工部屯田司郎中,參論總督漕運(yùn)戶部尚書李三才。
四十六年四月改任光祿寺丞,天啟元年(1621年)二月升順天府丞,十一月與刑科給事中毛士龍相訐,士龍革職,輔忠閑住。
五年二月以原官起用,十二月升通政使司左通政,六年閏六月升太常寺卿管少卿事,十月升兵部尚書,十二月管左侍郎事,七年二月護(hù)送桂王之藩。
八月以大工加恩,加太子太保。
邵輔忠初依附浙黨,初為閣臣沈一貫親信。
工部郎中任上,彈劾李三才“大奸似忠,大詐似直,列具貪偽險”四大罪狀,御史徐兆魁也跟著彈劾李三才。
而李三才連上四疏,極力為自己辯護(hù)。
可見當(dāng)時黨爭之劇烈。
與孫杰因“匿名榜”,興大獄,迫害東林黨人。
曾與姚宗文、陸卿榮、郭鞏等十三人,受徐大化舉薦,受事于魏忠賢。
順天府府丞任上,彈劾汪文言,因此其監(jiān)生資格被剝奪。
天啟五年(1625年),出任兵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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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62—1626 【介紹】: 明常州府江陰人,字當(dāng)時,一字又元,號西溪。
為諸生時有盛名。
萬歷四十一年始成進(jìn)士。
授檢討,時人視為東林黨人。
以主張梃擊案當(dāng)重辦,被人疏攻,移疾去。
天啟元年還朝,遷左贊善,進(jìn)諭德。
楊漣劾魏忠賢,有言漣疏乃昌期代草者,忠賢恨之,乃乞假歸。
尋以汪文言獄詞連及,削職提問,斃于獄。
思宗追贈詹事。
弘光時追謚文貞。
有《從野堂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當(dāng)時,江陰人。萬歷癸丑進(jìn)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歷左諭德及珰禍追贈詹事謚文貞有野堂存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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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昌期(1562年—1626年),字當(dāng)時,又字又元,號西溪,直隸江陰縣人(今江陰市,一說張家港市),東林七賢之一。
謚文貞。
萬歷二十八年庚子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舉人,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中進(jìn)士,任翰林院檢討。
因為東林黨首領(lǐng)楊漣代草彈劾魏忠賢的上疏,遭魏忠賢忌恨,后因汪文言案而被捕入獄慘死在獄中。
韓爌 朝代: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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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65—1644 【介紹】: 明山西蒲州人,字象云。萬歷二十年進(jìn)士,選庶吉士,進(jìn)編修。四十五年擢禮部右侍郎。光宗即位,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xué)士,入?yún)C(jī)務(wù)。光宗病篤,與方從哲、劉一燝同受顧命。中外倚之。每事持正,屢忤魏忠賢。時忠賢勢益張,乃誣劾之,削籍歸。又假他事坐贓二千,破其家。崇禎初復(fù)故官,為首輔。定魏黨逆案。尋引疾罷歸。為人慎重,引正人,抑邪黨。李自成軍破蒲州,脅令出見。尋憤郁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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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爌(1565年—1644年),字虞臣,號象云,山西蒲州(今永濟(jì))盤底村人,進(jìn)士出身。
萬歷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進(jìn)士,歷官庶吉士、少詹事、東宮講官。
萬歷四十五年(1617年)禮部右侍郎。
泰昌元年(1620年)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xué)士。
天啟元年,上書請求開經(jīng)筵、發(fā)內(nèi)帑等俱得到明熹宗允許。
天啟四年(1624年)魏忠賢妄興汪文言獄,楊漣憤而參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忠賢驚恐,求韓爌解救,韓爌不應(yīng)。
天啟五年(1625年)七月二十六日,楊漣與左光斗同日死于獄中。
同年,遭魏黨李魯生彈劾,韓爌去職,后又被誣陷貪贓白銀二千兩,傾家蕩產(chǎn),家人也被打死了,韓爌只能居先人墓地。
崇禎元年(1628年)明思宗即位后,十二月,再召為首輔。
韓爌與天主教人士如徐光啟、湯若望有往來,家族中有領(lǐng)洗入天主教者。
出任首輔期間,主持了欽定閹黨逆案,又曾反對兵科給事中劉懋的裁驛之議,并向崇禎帝進(jìn)言收斂了熊廷弼的遺骸。
崇禎三年(1630年)因門生袁崇煥擅殺毛文龍事被罷職,正月十五日上疏辭官。
崇禎十七年(1644年)春,李自成陷蒲州,挾持韓爌之孫強(qiáng)迫見面,韓爌不得不出面。
不久憂憤卒,年八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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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28 【介紹】: 明廣東順德人。
萬歷四十一年進(jìn)士。
歷官御史。
父事魏忠賢。
承忠賢意旨,興汪文言獄,株連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人,俱下獄致死。
忠賢伏誅,夢環(huán)亦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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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夢環(huán)(?
—1629年),廣東廣州府順德縣乾岡(今北滘鎮(zhèn)廣教)人。
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廣東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jìn)士。
授福建甌寧縣知縣,擢升監(jiān)察御史。
天啟年間,依附魏忠賢,以義子自居。
上疏誣劾汪文言,奏言熊廷弼侵軍貲十七萬,參與殺害楊漣。
官至太仆寺卿。
明思宗(崇禎帝)即位,魏忠賢垮臺。
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朝廷下詔處死魏黨,梁夢環(huán)名列第十。
是年秋天,押赴刑場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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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27 【介紹】: 明陜西朝邑人,字心一。萬歷二十九年進(jìn)士。授清苑知縣,遷刑部主事。張差挺擊案起,問官初以瘋癲具獄。之寀嚴(yán)訊得實,首發(fā)其事。其后乃以京察,用貪污罪削籍。天啟初廷臣多為之訟冤,召復(fù)故官。二年,上復(fù)仇疏,言方從哲、崔文升等用藥之罪。累遷刑部侍郎。魏忠賢竊柄,首翻挺擊案,下之寀獄,竟瘐死。崇禎初得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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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寀(1571年—1626年),字心一,陜西朝邑縣(今大荔)人。
晚明政治人物,屬東林黨。
王之寀為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進(jìn)士。
除清苑知縣,遷刑部主事。
曾處理梃擊案的主角張差,用飯菜引誘他:「實招與飯,不招當(dāng)饑死。
」張差低頭,又說:「不敢說。
」王之寀命眾人回避,親自審問。
張差的供言,結(jié)果供出是鄭貴妃手下太監(jiān)龐保、劉成指使。
當(dāng)時萬歷帝不見群臣二十五年,力主從輕發(fā)落。
萬歷四十五年(1617年)京官考核,給事中徐紹吉、御史韓浚彈劾王之寀貪財,于是削籍為民。
天啟初年,廷臣多為他伸冤,召回恢復(fù)舊職。
歷任尚寶少卿、太仆少卿、太仆寺卿。
天啟四年(1624年)秋天,拜刑部右侍郎。
天啟五年捲入汪文言案中,岳駿聲又控其勒索鄭國泰二萬兩,下詔追查。
魏忠賢專權(quán),修《三朝要典》時,“梃擊案”以王之寀為首犯。
后又被府尹劉志選彈劾,逮下詔獄,坐贓八千,之寀竟瘐死獄中。
崇禎初年,得到平反,復(fù)官,賜予救濟(j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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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鯨,字石麟,湖廣常德府龍陽縣人。
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湖廣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jìn)士,初授丹陽縣知縣。
天啟五年(1625年)四月考選為山東道御史,疏糾陜西巡撫宋槃,并及南太仆寺卿劉憲寵貪穢狀,上令宋槃致仕,劉憲寵禠職。
七月以黔難未平,楚力已匱,條陳四議:一曰分兵屯運(yùn)、一曰開例納米、一曰分設(shè)鼓鑄、一曰僉官解運(yùn)。
疏末復(fù)論韓策、汪先岸,謂韓策為趙南星手引,以外藩而巧躐乎上卿,汪先岸與汪文言同宗,合開典而盡坑其馀賄所,宜立加禠斥。
六年閏六月疏糾吏部尚書王紹徽與原任陜西巡撫喬應(yīng)甲聲氣同出處同,一內(nèi)一外,呼吸相通,相比相信之深,無如此兩人者,因列紹徽納賄鬻官穢狀,紹徽遂以贓私狼藉,著冠帶閑住。
尋巡按甘肅。
七年八月以殿工加恩,加升一級、賞銀十五兩、纻絲一表里,升太仆寺少卿照舊管事。
又與總督史永安、巡撫胡廷宴、巡按御史莊謙、帥眾合詞請建魏忠賢生祠于固鎮(zhèn)太白山龍池之西,內(nèi)有“惟岳齊天,用象生申之翰;如泉滿地,式弘賚傅之霖。
績在東陲,惠流西鄙。
”等語,獲賜祠名懋彝。
崇禎二年(1629年)四月以閹黨被削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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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77—1635 【介紹】: 明浙江嘉善人,字康侯,號昭自。錢士升弟。萬歷四十一年進(jìn)士,除刑部主事,恤刑畿輔,平反者千百人。崇禎時擢云南巡撫,筑師宗等六城,浚金針、白沙等河,平土官岑、儂兩姓之亂,頗著勞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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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士晉(1577年—1635年),字康侯,號昭自,浙江嘉興府嘉善縣人。
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舉人,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進(jìn)士,授刑部福建司主事,恤刑畿輔,平反者千百人。
遷至刑部廣西司員外郎、郎中。
四十六年(1618年),升直隸大名府知府。
天啟元年(1621年),升為遼東監(jiān)軍副使,以不便鞍馬辭遼東,乞改登萊,部議不從,經(jīng)臣熊廷弼請以廣寧督餉道參政韓初命為遼東中路監(jiān)軍,改中路監(jiān)軍副使錢士晉督餉。
二年(1622年),升山東右參政,專管遼餉兼管淮糧。
三年,升山東按察使。
五年,升河南右布政使,分守河南道,尋以汪文言案罷職歸。
崇禎二年(1629年)閏四月,起為山東右布政使,視漕五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云南。
筑師宗、新化六城,浚金針、白沙等河,平土官岑、儂兩姓之亂,頗有勞績。
被彈劾營賄,溫體仁即擬嚴(yán)旨懲治。
命下,而士晉已卒,事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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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櫆,江西臨川人。
晚明閹黨官員。
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舉人,四十一年癸丑科進(jìn)士。
四十四年六月任福建海澄縣知縣。
天啟二年(1622年)四月考選,授刑科給事中,首劾太常寺少卿管國子監(jiān)司業(yè)事董其昌居鄉(xiāng)貪縱,居官放誕,不宜在師表之地。
后投靠魏忠賢閹黨,與魏忠賢的外甥傅應(yīng)星友好。
天啟四年三月十九日,傅櫆借「汪文言案」彈劾左光斗、魏大中,誣“招權(quán)納賄”。
崇禎元年三月升兵科右給事中,五月升太常寺少卿,十月,生員魏學(xué)濂剌血上書,鳴父魏大中之冤,旨令看議。
崇禎二年正月列名閹黨,被削籍為民。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新喻人,字象尼。萬歷間進(jìn)士,授武選郎中。天啟中三疏諫止魏忠賢在宮內(nèi)操練閹兵,再疏劾忠賢。先被排擠出外,忠賢又矯旨勘問,謫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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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天德(1578年9月18日—1625年),字胤尼,號見石,江西臨江府新喻縣人。
施天德早年家貧嗜學(xué),孝順父母有名聲,中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順天府鄉(xiāng)試舉人第三十六名,三十五年(1607年)禮部會試中式第三十一名,成丁未科三甲第六十四名進(jìn)士,任刑部觀政,同年六月外任潮陽知縣,同考鄉(xiāng)試,取錄名士,三十八年調(diào)任休寧知縣,開辟田地贍養(yǎng)文士,又捐俸賑濟(jì)孤苦無依者,逢初一、十五在朱子講堂、梅林書院教授諸生,縣人被他所為感動,讓他配祀朱子。
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施天德升任兵部車駕司主事,四十七年(1619年)升為車駕司員外郎,次年(1620年)再升為武選司郎中,期間忤逆客氏,曾三次上疏明熹宗內(nèi)操,又彈劾魏忠賢為何得配祀,用心處理三案,遭崔呈秀及魏忠賢怨恨。
天啟元年(1621年)他外任河南右參政、徐淮兵備道,在當(dāng)?shù)胤蓝R白蓮教起事,二年(1622年)奏績時因為病情加劇告歸,旨內(nèi)有「候病痊京堂起用」的命令;四年(1624年)補(bǔ)官陜西參政,同年十二月因為東林黨被彈劾聽勘,五年(1625年)正月遭魏珰誣陷,以不謹(jǐn)例閒住回籍,三月就因汪文言獄事被削奪誥命逮問,追索贓銀五千兩,謫戍邊境含冤而死。
魏珰敗亡,刑科都給事中薛國觀于崇禎元年(1628年)為他請恤,得旨免去贓銀、恢復(fù)誥命,按例追贈大理寺卿,至清朝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因后裔施維煥請求,知縣張景蒼讓他入祀鄉(xiāng)賢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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