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方士亮

相關人物:共 3 位。
共 3 首
魏景琦 朝代:明末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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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景琦(?
—1642年),號方齋,河南歸德府永城縣人,明末官員。
崇禎十二年(1639年)己卯科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聯(lián)捷庚辰進士,授廣西道監(jiān)察御史,巡視西城。
因事落職還鄉(xiāng)。
永城知縣傅振鐸奪原四川重慶總兵官劉超的守城之任,改屬魏景琦。
劉超大為恚恨,崇禎十五年薊遼總督范志完疏薦劉超任保定總兵,兵科給事中方士亮論超觀望逗留,不堪任,遂詔令歸鄉(xiāng)。
劉超得知方士亮疏乃舉人喬明楷為之,因喬與超有舊怨,而士亮為楷兄明栴同門友,遂在十一月一日擐甲操兵,至御史魏景琦家,手刃之,景琦祖父子孫五世三十余人,一時遇害。
復殺喬明楷與總練生員王奇珍。
次年正月二十一日,巡撫王漢帥師征討劉超,失機遇害。
超據(jù)城叛,至四月鳳陽總督馬士英擒之,傳首九邊,亂始平。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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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謨(1583年1月27日—17世紀),字景文、顯我,號淳穆,陜西延安府府谷縣人。
王繼謨在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由縣廩生成選貢,三十七年(1609年)中舉人,次年(1610年)聯(lián)捷進士,獲授南陽知縣,調(diào)任兵部武庫主事;天啟元年(1621年)到宣大、山西等地支援軍務,后升官職方司郎中,外任山西薊州兵備道右參政,五年(1625年)被倪文煥彈劾為王之寀黨羽而削籍。
崇禎元年(1628年),王繼謨得原官重新起用,不久轉(zhuǎn)為貴州右參政,四年(1631年)自貴州參議再回任山西右參政,很快改官易州道左參議、河南右參政,九年(1636年)時任職永寧監(jiān)軍道,和副總兵祖大樂驅(qū)逐包圍滁州的流寇。
崇禎十二年(1639年),王繼謨出任密云巡撫,被方士亮、寧成勛彈劾,總兵唐通指出他是從軍二十年最正直清廉的官員,及后方士亮又擔心他被撤職后會無人代替,故而請留用,崇禎帝以勞加其兵部右侍郎、副都御史頭銜,到十六年改任順天巡撫,同年回任密云巡撫,十二月代孫晉擔任宣大總督,因李自成入侵而與周遇吉防守沿河一帶。
十七年(1644年)大順軍隊攻陷陽和衛(wèi),他和大同巡撫衛(wèi)景瑗徵召大同總兵姜鑲守衛(wèi)河上,姜鑲卻聽從兄長、前昌平總兵姜瑄投降大順,他說:「事已至此,從死無法報國,不如棄守,保衛(wèi)京師更重要。
」由寧武關前往北京,與敵軍戰(zhàn)敗后充任事官,不久與張致雍入山,隱居直到去世。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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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天錫,字公胤,號長玉,湖廣承天府沔陽州沔陽衛(wèi)官籍。
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湖廣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初授戶部主事,四年榷滸墅鈔關,五年升員外,晉郎中,以卓異,兩次紀錄。
六年八月任陜西提學僉事,稱得人,調(diào)榆林中路道僉事。
七年升廣東右參議,崇禎三年升浙江水道按察副使,七年調(diào)任陜西副使,兩次陪推延綏、寧夏巡撫,九年調(diào)簡。
十一年敘大捷播酋功,崇禎十二年(1639年)奉命整飭山西保定兵備副使,駐守蠡縣,創(chuàng)陽春書院,纂修縣志。
十五年調(diào)岢嵐道副使,召對陳修諫儲備四事,賜茶果,升密云巡撫右僉都御史。
始,方士亮劾罷密云巡撫王繼謨,參政錢天錫得巡撫。
御史孫鳳毛發(fā)其事,劾給事中楊枝起、廖國遴為天錫夤緣,因言熊開元面奏,實二人主之,欲令邱瑜秉政,陳演為首輔。
御史李陳玉亦言之。
帝以開元已下吏,不問,而責令鳳毛陳奏。
鳳毛死,其子訴冤,謂國遴、枝起鴆殺之。
兩人及天錫并削職下獄。
著有《四書宗正錄》、《馴鶴樓稿》,又編有《詩牖》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