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戴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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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末揚(yáng)州興化人,字鹿友,號耑愚,晚號柴庵。萬歷四十一年進(jìn)士。授邵武知縣。歷晉江、濰縣。天啟二年征授御史,以召還文震孟等積忤魏忠賢削籍。崇禎改元起故官。出按陜西,劾治冒功將官。七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扼河防,阻義軍偷渡;減免租賦;殺已降義軍首領(lǐng)賀宗漢等。后為兵部侍郎,言練兵稱旨。十五年擢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xué)士。次年義軍破襄陽、荊州、承天。帝命甡督師。甡請以重兵自南京趨武昌,忤帝意,遂以遲延為罪,奪職遣戍云南金齒衛(wèi)。次年福王即位,赦還。入清,卒于家。有《柴庵疏集》、《潭西草堂憶記》、《寤言》等。
維基
吳甡(1589年—1670年),字鹿友,晚號柴庵。
江蘇興化人。
明末政治人物。
萬歷四十一年,賜同進(jìn)士出身。
先后任福建邵武、晉江及山東濰縣知縣。
天啟二年,由知縣入京任監(jiān)察御史,長官左都御史趙南星擬按年例將吳甡對調(diào)出京,吳甡于是推薦方震孺等,追論崔文升、李可灼等紅丸案進(jìn)藥用藥錯誤致光宗身亡之罪,因而留京,成為東林黨人。
之后建議撤銷內(nèi)操,請朝廷召用鄒元標(biāo)、馮從吾、文震孟,于是和執(zhí)政的魏忠賢積怨相忤。
天啟七年二月,削籍。
崇禎改元,以故官起用為監(jiān)察御史。
溫體仁、周延儒攻訐東林黨人錢謙益。
吳甡恐防思宗任用兩人,建議入閣的枚卜大典在廷推名單中選用,事件因以平息。
當(dāng)時對魏忠賢黨羽的追究和京察同時舉行,吳甡建議魏黨的罪惡并非選舉法則所能概括,應(yīng)該要先定罪。
監(jiān)察御史任贊化因?yàn)閺椲罍伢w仁而外謫,吳甡上書救任、大力詆擊吏部尚書王永光向太監(jiān)獻(xiàn)媚,請罷黜王。
兩者皆沒有得到采納。
吳甡巡按河南的任上,有妖人聚眾搶劫村落,吳甡捕獲并誅殺首領(lǐng)。
崇禎四年,朝廷任命吳甡攜帶內(nèi)帑十萬兩賑濟(jì)延綏,吳甡描述當(dāng)時鄜州「一縣之內(nèi),十室九空」,延長縣「流賊數(shù)萬,屯聚城下」,清澗縣「荒亂尤甚,縣中之民,半化為盜,因之饑饉,人心洶洶……城十里外皆是賊巢」。
時任三邊總督楊鶴指:「非救荒,乃救亂也。
」吳甡頒布朝廷諭令,賊黨解散。
思宗得知,即時任命吳甡巡按陜西。
吳甡彈劾延綏鎮(zhèn)總兵官杜文煥殺良冒功,杜下獄奪職。
吳甡數(shù)番為民請命,都得到朝廷允許。
吳甡后為大理寺丞、左通政。
崇禎七年九月,越級擢用為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
吳甡上書陳述防禦、邊寇、練兵、恤民四難,以及議兵、議將、議餉、議用人四件事。
每年年終扼守黃河,提防陜西河南來的賊人,接連三年沒有一賊通過,期間修筑長城。
崇禎八年四月上書:「晉民有三苦:一苦兇荒,無方法糊口謀生;一苦追呼,無力繳納租稅;一苦殺掠,無辦法保全性命。
因此悉數(shù)淪為盜賊,請朝廷蠲免最殘破的十州的縣租。
」思宗即時令朝廷商議施行。
戶部建議徵收間架稅,吳甡力爭反對,沒有接得到采納。
秋,清國征服察哈爾,清軍攻略朔州,兵鋒直抵忻州、代州,明國守將屢敗。
宣大山西總督楊嗣昌派遣副將由代州前往偵察,亦戰(zhàn)敗逃走。
山西巡撫吳甡降五級,楊及大同巡撫葉廷桂降三級,三人戴罪視事。
早前定襄縣多次地震,吳甡說:“必定有清兵。
”下令有司打造守城器具,最終卒之有入侵,定襄因?yàn)橛袦?zhǔn)備的緣故,惟獨(dú)沒有被兵。
山西大盜賀宗漢、劉浩然、高加計都是前任巡撫戴君恩所招撫,尾大不掉。
吳甡明面上撫慰他們,而暗地里密令參將虎大威、劉光祚等下手,各個都被殲滅。
吳甡行軍樹立兩面白旗,賊人脅從及老弱婦女跪在旗下即可免死,全活了頗多人。
吳甡巡撫山西的任上四年,軍民擁戴就像慈母一樣。
后因病歸家。
后任河南、陜西等省巡撫。
大學(xué)士溫體仁告訴吳甡:“流賊癬疥疾,勿憂也。
”崇禎十一年二月,起用為兵部左侍郎。
冬,長官兵部尚書楊嗣昌指邊關(guān)戒嚴(yán),兵部左侍郎吳甡及兵部添注侍郎惠世楊久沒有到任,請重新廷推。
明思宗發(fā)怒,落職閒住。
崇禎十三年冬,以故官起用為兵部左侍郎。
次年,協(xié)理京營戎政。
崇禎十五年(1642年)擢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xué)士,入閣。
楊嗣昌死后,督師出缺,思宗命吳甡上前線督師,晉吳甡為太子少保、戶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文淵閣大學(xué)士。
崇禎十六年(1643),李自成克襄陽、荊州、承天,建立大順政權(quán)。
思宗命吳甡督師湖廣。
吳甡請撥精兵三萬“自金陵赴武昌”,僅湊殘兵萬余。
吳甡因手中無兵,一再找借口拖延,至四月仍未出京。
五月初一,張獻(xiàn)忠陷漢陽,武昌大震。
五月三十日張獻(xiàn)忠陷武昌。
商毅收復(fù)漢陽,吳甡下令黃得功和劉良佐從黃州渡江,協(xié)同商毅圍剿張獻(xiàn)忠。
八月,武昌失守,以“故延師期,以致楚省不守,根本震鄰”罪,令錦衣衛(wèi)把吳甡逮捕入京,被革職查辦,交法司議罪。
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得知此事,馳書援救,思宗不允。
十一月,被遣戍云南金齒(今云南保山)。
途中得知李自成破北京事,肝膽俱摧。
崇禎十七年(1644年)五月福王建元弘光,下旨赦還。
卒于康熙九年(1670年),《明史》評價:「抑時勢實(shí)難,非命世才,固罔知攸濟(jì)也。
」有《柴庵疏集》20卷,清代被列為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