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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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毛詩正義·序
夫《》者,論功頌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訓(xùn),雖無為而自發(fā),乃有益于生靈。六情靜于中,百物蕩于外,情緣物動,物感情遷。若政遇醇和,則歡娛被于朝野,時當(dāng)慘黷,亦怨剌形于詠歌。作之者所以暢懷舒憤,聞之者足以塞違從正。發(fā)諸情性,諧于律呂,故曰“感天地,動鬼神,莫近于《》”。此乃《》之為用,其利大矣。 若夫哀樂之起,冥于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鸞鳳有歌舞之容。然則《》理之先,同夫開辟,《》跡所用,隨運而移。上皇道質(zhì),故諷諭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謳歌之理切。唐、虞乃見其初,犧、軒莫測其始。于后時經(jīng)五代,篇有三千,成、康沒而頌聲寢,陳靈興而變風(fēng)息。先君宣父,釐正遺文,緝其精華,褫其煩重,上從周始,下暨魯僖,四百年閒,六詩備矣。卜商闡其業(yè),雅頌與金石同和;秦正燎其書,簡牘與煙塵共盡。漢氏之初,《》分為四:申公騰芳于鄢郢,毛氏光價于河閒,貫長卿傳之于前,鄭康成箋之于后。晉、宋、二蕭之世,其道大行;齊、魏兩河之閒,茲風(fēng)不墜。 其近代為義疏者,有全緩、何胤、舒瑗、劉軌思、劉丑、劉焯、劉炫等。然焯、炫并聰穎特達,文而又儒,擢秀干于一時,騁絕轡于千里,固諸儒之所揖讓,日下之無雙,于其所作疏內(nèi)特為殊絕。今奉敕刪定,故據(jù)以為本。然焯、炫等負(fù)恃才氣,輕鄙先達,同其所異,異其所同,或應(yīng)略而反詳,或宜詳而更略,準(zhǔn)其繩墨,差忒未免,勘其會同,時有顛躓。今則削其所煩,增其所簡,唯意存于曲直,非有心于愛憎。謹(jǐn)與朝散大夫行太學(xué)博士臣王德韶、徵事郎守四門博士臣齊威等對共討論,辨詳?shù)檬?。至十六年,又奉敕與前脩疏人及給事郎守太學(xué)助教云騎尉臣趙乾葉、登仕郎守四門助教云騎尉臣賈普曜等,對敕使趙弘智覆更詳正,凡為四十卷,庶以對揚圣范,垂訓(xùn)幼蒙,故序其所見,載之于卷首云爾。
詩經(jīng)通論·論旨
詩有賦、比、興之說,由來舊矣,此不可去也。
蓋有關(guān)于解詩之義,以便學(xué)者閱之即得其解也。
賦義甚明,不必言。
惟是興、比二者,恒有游移不一之病。
然在學(xué)者亦實無以細(xì)為區(qū)別,使其鑿然歸一也。
第今世習(xí)讀者一本集傳,集傳之言曰:「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語鄰鶻突,未為定論。
故郝仲輿駁之,謂「先言他物」與「彼物比此物」有何差別?
是也。
愚意當(dāng)云:「興者,但借物以起興,不必與正意相關(guān)也。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如是,則興、比之義差足分明。
然又有未全為比,而借物起興與正意相關(guān)者,此類甚多,將何以處之?
嚴(yán)坦叔得之矣。
其言曰:「凡曰『興也』,皆兼比;其不兼比者,則曰『興之不兼比者也』。
」然辭義之間,未免有痕。
今愚用其意,分興為二:一曰「興而比也」,一曰「興也」。
其興而比也者,如關(guān)雎是也。
其云「關(guān)關(guān)雎鳩」,似比矣;其云「在河之洲」,則又似興矣。
其興也者,如殷其雷是也;但借雷以興起下義,不必與雷相關(guān)也。
如是,使比非全比,興非全興,興或類比,比或類興者,增其一途焉,則興、比可以無浠亂矣。
其比亦有二:有一篇或一章純比者,有先言比物而下言所比之事者,亦比「比」疑系「分」之誤。
之;一曰「比也」,一曰「比而賦也」。
如是,則興、比之義瞭然,而學(xué)者可即是以得其解矣。
若郝氏直謂興、比、賦非判然三體,每詩皆有之,混三者而為一,邪說也。
興、比、賦尤不可少者,以其可驗其人之說詩也。
古今說詩者多不同,人各一義,則各為其興、比、賦。
就愚著以觀,如卷耳舊皆以為賦,愚本左傳解之,則為比。
野有死麇,舊皆以為興,無故以死麇為興,必?zé)o此理,則詳求三體,正是釋詩之要。
愚以贄禮解之,則為賦。
如是之類,詩旨失傳,既無一定之解,則興、比、賦亦為活物,安可不標(biāo)之使人詳求說詩之是非乎!
詩序者,后漢書云,「衛(wèi)宏從謝曼卿受學(xué),作毛詩序。
」是東漢衛(wèi)宏作也。
舊傳為子夏作,宋初歐陽永叔、蘇子由輩皆信之;不信者始于晁說之。
其后朱仲晦作為辨說,極意詆毀,使序幾無生活處。
馬貴與忽吹已冷之燼,又復(fù)尊崇,至謂有詩即有序,序在夫子之前,此本王介甫。
以有序者存之,無者刪之,凡數(shù)千言;無識妄談,不顧世駭。
其末云:「或曰:『諸小序之說固有舛馳鄙薄而不可解者,可盡信之乎?
』愚曰:『序非一人之言也。
或曰出于國史之采錄,或出于講師之傳授,如渭陽之首尾異說,絲衣之兩義并存,其舛馳固有之;擇善而從之可耳。
至于辭語鄙薄,則序所以釋經(jīng),非作文也,古人安有鄙薄辭語。
祖其意可矣。
』」按貴與尊序若此,而猶為是遁辭,蓋自有所不能掩也。
愚欲駁序,第取尊序者之言駁之,則學(xué)者可以思過半矣。
詩序庸謬者多,而其謬之大及顯露弊竇者,無過大雅抑詩、周頌潛詩兩篇,并詳本文下。
抑詩前后諸詩,皆為刺厲王,又以國語有武公作懿戒以自儆之說,故不敢置舍,于是兩存之曰「刺厲王」,又曰「亦以自警」;其首鼠兩端,周章無主,可見矣。
潛詩則全襲月令,故知其為漢人。
夫既為漢人,則其言三百篇時事定無可信矣。
觀此兩篇,猶必尊信其說,可乎!
毛傳不釋序,且其言亦全不知有序者。
毛萇,文帝時人;衛(wèi)宏,后漢人,距毛公甚遠(yuǎn)。
大抵序之首一語為衛(wèi)宏講師傳授,即謝曼卿之屬。
而其下則宏所自為也。
毛公不見序,從來人罕言者,何也?
則以有鄭氏之說。
鄭氏曰:「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
自有此說,人方以為毛公亦作序,又何不見之有乎!
嗟乎,世人讀書鹵莽,未嘗細(xì)心審究,故甘為古人所愚耳。
茲摘一篇言之。
鄭風(fēng)出其東門,小序謂:「閔亂,思保其室家」;毛傳:「『縞衣』,男服;『綦巾』,女服。
愿為室家相樂。
」此絕不同。
馀可類推。
今而知詩序既與子夏無干,亦與毛公不涉矣。
鄭又曰,「詩序本一篇,毛公始分以置諸篇之首。
」其言并無稽。
詩序來歷,其詳見于古今偽書考,茲不更述。
鄭氏于序「關(guān)雎,后妃之德」下曰:「舊云起此,至『用之邦國焉』,名關(guān)雎序,謂之小序;自『風(fēng),風(fēng)也』訖末,名為大序。
」然鄭詩譜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又以小序為大序,大序為小序,不可曉。
又或謂關(guān)雎序為大序,馀為小序,尤非。
今小、大之名相傳既無一定,愚著中仍從舊說,以上一句為小序,下數(shù)句為大序云。
或又以小序名前序、古序,大序名后序。
愚著于小序必辨論其是非;大序頗為蛇足,不多置辨。
宋人不信序,以序?qū)嵍嗖粷M人意;于是朱仲晦得以自行己說者著為集傳,自此人多宗之。
是人之遵集傳者,以序驅(qū)之也。
集傳思與序異,目鄭、衛(wèi)為淫詩,不知已犯大不韙,于是近人之不滿集傳者且十倍于序,仍反而遵序焉。
則人之遵序者,又以集傳驅(qū)之也。
此總由惟事耳食,未用心思,是以從違靡定。
茍取二書而深思熟審焉,其互有得失,自可見矣。
集傳使世人群加指摘者,自無過淫詩一節(jié)。
其謂淫詩,今亦無事多辨。
夫子曰「鄭聲淫」,聲者,音調(diào)之謂,詩者,篇章之謂;迥不相合。
世多發(fā)明之,意夫人知之矣。
且春秋諸大夫燕享,賦詩贈答,多集傳所目為淫詩者,受者善之,不聞不樂,豈其甘居于淫佚也!
季札觀樂,于鄭、衛(wèi)皆曰「美哉」,無一淫字。
此皆足證人亦盡知。
然予謂第莫若證以夫子之言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如謂淫詩,則思之邪甚矣,曷為以此一言蔽之耶?
蓋其時間有淫風(fēng),詩人舉其事與其言以為刺,此正「思無邪」之確證。
何也?
淫者,邪也;惡而刺之,思無邪矣。
今尚以為淫詩,得無大背圣人之訓(xùn)乎!
乃其作論語集注,因是而妄為之解,則其罪更大矣。
見論語通論。
集傳每于序之實者虛之,貞者淫之。
實者虛之,猶可也;貞者淫之,不可也。
今有人非前人之書,于是自作一書,必其義勝于彼乃得。
集傳于其不為淫者而悉以為淫,義反大劣于彼,于是仍使人畔而遵序,則為計亦左矣。
況其從序者十之五,又有外示不從而陰合之者,又有意實不然之而終不能出其范圍者,十之二三。
故愚謂「遵序者莫若集傳」,蓋深刺其隱也。
且其所從者偏取其非,而所違者偏遺其是,更不可解。
要而論之,集傳只是反序中諸詩為淫詩一著耳,其他更無勝序處。
夫兩書角立,互有得失,則可并存;今如此,則詩序固當(dāng)存,集傳直可廢也。
集傳主淫詩之外,其謬戾處更自不少。
愚于其所關(guān)義理之大者,必加指出;其馀則從略焉。
總以其書為世所共習(xí),寧可獲罪前人,不欲遺誤后人,此素志也。
天地鬼神庶鑒之耳!
毛傳依爾雅作詩詁訓(xùn),不論詩旨,此最近古。
其中雖不無舛,然自為三百篇不可少之書。
第漢人于詩加以其姓者,所以別齊、魯、韓。
齊、魯、韓原本無此「齊魯韓」三字,疑脫,今補。
詩既皆不傳。
俗猶沿稱毛詩,非是。
人謂鄭康成長于禮,詩非其所長,多以三禮釋詩,故不得詩之意。
予謂康成詩固非長,禮亦何長之有!
茍使真長于禮,必不以禮釋詩矣。
況其以禮釋詩,又皆謬解之理也。
夫以禮釋詩且不可,況謬解之理乎!
今世既不用鄭箋,窮經(jīng)之士亦往往知其謬,故悉不辨論,其間有駁者,以集傳用其說故也。
歐陽永叔首起而辨大序及鄭之非,其詆鄭尤甚;在當(dāng)時可謂有識,然仍自囿于小序,拘牽墨守。
人之識見固有明于此而闇于彼,不能全者耶?
其自作本義,頗未能善,時有與鄭在伯仲之間者,又足哂也。
蘇子由詩傳大概一本于序、傳、箋,其闡發(fā)處甚少;與子瞻易、書二傳亦相似。
才人解經(jīng),固非其所長也。
呂伯公詩記,纂輯舊說,最為平庸。
嚴(yán)坦叔詩緝,其才長于詩,故其運辭宛轉(zhuǎn)曲折,能肖詩人之意;亦能時出別解。
第總囿于詩序,間有齟齬而已。
惜其識小而未及遠(yuǎn)大;然自為宋人說詩第一。
近日昆山新刊唐、宋、元人詩解,約十馀種,竟少佳者,似亦不必刊也。
郝仲輿九經(jīng)解,其中莫善于儀禮,莫不善于詩。
蓋彼于詩恪遵序說,寸尺不移,雖明知其未允,亦必委曲遷就以為之辭,所謂專己守殘者。
其書令人一覽可擲,何也?
觀序足矣,何必其書耶!
其遵序之意全在敵朱。
予謂集傳驅(qū)之仍使人遵序者,此也。
大抵遵集傳以敵序,固不可;遵序以敵集傳,亦終不得。
子貢詩傳、申培詩說,皆豐道生一人之所偽作也。
名為二書,實則陰相表里,彼此互證,無大同異。
又暗襲集傳甚多;又襲序為朱之所不辨者,見識卑陋,于斯已極,何苦作偽以欺世?
既而思之,有學(xué)問識見人豈肯作偽,作偽者正若輩耳!
二書忽出于嘉靖中,稱香山黃佐所得;當(dāng)時人翕然惑之,幾于一鬨之市。
張元平刻之成都,李本寧刻之白下,凌濛初為詩傳適冢,鄒忠徹為詩傳闡,姚允恭為傳說合參皆盛行于世。
道生又自為魯詩世學(xué),專宗說而間及于傳,意以說之本傳也。
又多引黃泰泉說,泰泉即佐,乃道生座師,著詩經(jīng)通解者,故二書多襲之。
因謂出于佐家,又以見佐有此二書,故通解中襲之也。
其用意狡獪如此,今世此二書已灰冷,然終在世,故詳之,無俾后人更惑焉。
其尤可惡者,在于更定篇次,紊亂圣經(jīng),又啟夫何玄子以為之先聲焉,豐氏魯詩世學(xué)極罵季本。
季明德詩學(xué)解頤亦頗平庸,與豐氏在伯仲間,何為罵之?
想以仇隙故耶?
朱郁儀詩故,亦平淺,間有一二可采。
鄒肇敏詩傳闡,文辭斐然;惜其入偽書之魔而不悟耳。
何玄子詩經(jīng)世古義,其法紊亂詩之原編,妄以臆見定為時代,始于公劉,終于下泉,分列某詩為某王之世,蓋祖述偽傳、說之馀智而益肆其猖狂者也。
不知其親見某詩作于某代某王之世否乎?
茍其未然,將何以取信于人也?
即此亦見其愚矣。
其意執(zhí)孟子「知人論世」之說而思以任之,抑又妄矣。
其罪尤大者,在于滅詩之風(fēng)、雅、頌。
夫子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
」又曰:「雅、頌各得其所」。
觀季札論樂,與今詩編次無不符合。
而乃紊亂大圣人所手定,變更三千載之成經(jīng),國風(fēng)不分,雅、頌失所,罪可勝誅耶!
其釋詩旨,漁獵古傳,摭拾僻書,共其采擇,用志不可謂不過勤,用意不可謂不過巧;然而一往鑿空,喜新好異,武斷自為,又復(fù)過于冗繁,多填無用之說,可以芟其大半。
予嘗論之,固執(zhí)之士不可以為詩;聰明之士亦不可以為詩。
固執(zhí)之弊,人所知也;聰明之弊,人所未及知也。
如明之豐坊、何楷是矣。
抑予謂解詩,漢人失之固,宋人失之妄,明人失之鑿,亦為此也。
鑿亦兼妄,未有鑿而不妄者也,故歷敘古今說詩諸家。
于有明豐、何二氏诪張為幻,眩目搖心,不能無三嘆焉,何氏書刻于崇禎末年;刻成,旋遭變亂,玄子官閩朝、為鄭氏所害時,逃去,或云鄭氏割其耳,或云中途害之。
印行無多,板亦燬失。
杭城惟葉又生家一帙,予于其后人重購得之。
問之閩人,云彼閩中亦未見有也。
大抵此書詩學(xué)固所必黜,而亦時可備觀,以其能廣收博覽。
凡涉古今詩說及他說之有關(guān)于詩者靡不兼收并錄;復(fù)以經(jīng)、傳、子、詩所引詩辭之不同者,句櫛字比,一一詳注于下;如此之類,故云可備觀爾。
有志詩學(xué)者于此書不可惑之,又不可棄之也。
然將來此書日就澌滅,世不可見,重刻亦須千金,恐無此好事者矣。
以上論列自漢至明諸詩解,皆能論其大概如此。
若夫眾說紛紜,其解獨確,則不問何書,必有取焉。
詩韻一道,向靡有定,罔知指歸,予謂亦莫不善于宋人矣。
吳才老始為葉音之說,而集傳奉為準(zhǔn)繩焉,葉音者,改其字之音以葉他字之音也。
蓋其但知有今昔,不知有古韻變音,強以求葉而讀之,此古韻所以亡也。
如「天」、「人」本同韻,乃于「天」字為「鐵因反」,以葉「人」字;「將」、「明」本同韻,乃于「明」字為「謨郎反」,以葉「將」字。
此不知古韻之本同而妄為其說也。
夫同為一韻,奚葉之有!
且世無呼「天地」為「訂地」,「明德」為「盲德」者。
又既曰葉,此葉彼,彼亦宜葉此。
今試以「天」字為主而改「人」字之音以葉之,以「明」字為主而改「將」字之音以葉之,不知「人」、「將」二字又當(dāng)作何音耶?
不可通矣。
古人用韻自有一定之理,一字不可游移,亦無邦土殊音之說,亦非人可以私智揣摩而自為其說者。
大抵字有其音,音出于口,皆從喉、腭、舌、齒、唇分別得之。
如今韻之東、冬、江、陽、庚、青、蒸,屬喉;真、文、元、寒、刪、先,屬腭;魚、虞、歌、麻、尤、蕭、肴、豪,屬舌;支、微、齊、佳、灰,屬齒;其魚、虞、歌、麻、尤又以舌兼齒,故與支、微亦共為一韻;侵、覃、咸、鹽,屬唇。
如此之類,凡直呼其音則自然相葉,不必改音紐捏以為葉音也。
若夫葉音,必其韻之不通者,始可加以葉名。
愚今分為三:一曰「韻」,見上。
一曰「通韻」,此以韻之自為通者而通之也;有入聲與無入聲自為通,見后。
一曰「葉韻」,此則其不相通者也。
大抵詩中為韻者十之九而有馀,為通韻者十之一而不足,為葉韻者尤寥寥無幾。
此或古之字音原與今別,今不可考耳,究竟不可謂之葉韻。
葉韻者,不相通者也。
古人決不以不相通之韻為韻。
自此而三百篇之韻可以一意貫通,暢然無疑,使古韻昌明于世;其馀紛紛之說可盡廢矣。
詳見后詩韻譜。
詩何以必加圈評,得無類月峰、竟陵之見乎?
曰:非也,予亦以明詩旨也。
知其辭之妙而其義可知;知其義之妙而其旨亦可知。
學(xué)者于此可以思過半矣。
且詩之為用與天地而無窮,三百篇固始祖也,茍能別出心眼,無妨標(biāo)舉。
忍使千古佳文遂爾埋沒乎!
爰是嘆賞感激,不能自已;加以圈評,抑亦好學(xué)深思之一助爾。
孔子曰:「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
」予謂人多錯解圣言。
圣人第教人識其名耳;茍因是必欲為之多方穿鑿以求其解,則失矣。
如「雎鳩」,識其為鳥名可也,乃解者為之說曰「摯而有別」,以附會于「淑女」、「君子」之義。
如「喬木」,識其為高木可也,乃解者為之說曰「上疏無枝」,以附會于「不可休息」之義。
各詳文下。
如此之類,陳言習(xí)語,鑿論妄談,吾覽而輒厭之鄙之。
是欲識鳥、獸、草、木之名,或反致昧鳥、獸、草、木之實者有之;且或因而誤及詩旨者有之;若此者,非惟吾不暇為,亦不敢為也。
故編中悉從所略,并志于此。
作是編訖,侄炳以所作詩識名解來就正,其中有關(guān)詩旨者,間采數(shù)條,足輔予所不逮;則又不徒如予以上所論也;深喜家學(xué)之未墜云。
樊瑾 朝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南昌人,字公瑾。
景泰中知績溪縣,調(diào)彭山
以知天文、識兵略參軍事,參與鎮(zhèn)壓松潘苗民起事,以功升兵備僉事。

人物簡介

維基
馬明衡,字子莘(子萃),號師山,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縣)人。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鄉(xiāng)試第七名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聯(lián)捷甲戌科三甲105名進士,任太常博士。
嘉靖三年(1524年),授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
當(dāng)時恰逢昭圣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
朱浙與馬明衡上疏反對。
因為當(dāng)時明世宗給予尊生母為太后,而兩人奏摺違背旨意。
遂以離間宮闈,歸過于上,下詔獄拷訊。
侍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均不被聽從。
御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yīng)驄繼續(xù)上諫,明世宗更怒,一并將數(shù)人下詔獄并謫邊。
當(dāng)時明世宗欲殺死朱浙、馬明衡兩人,內(nèi)閣大臣蔣冕稱道:“陛下有堯舜之治,奈何還有殺死諫臣之名。
”久之,明世宗稍微解氣,遂欲戍之。
蔣冕繼續(xù)請奏,并為之哭泣。
于是改為杖刑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
廷臣雖多有論薦,不復(fù)召用。
明史將馬明衡字載為“子萃”,經(jīng)考證系記載錯誤。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86—1552 【介紹】: 明福建莆田人,字必東,號損巖。嘉靖二年進士,授御史。帝亟欲尊生母,而群臣必欲帝母昭圣皇太后,浙亦上疏力爭。帝怒,立捕至內(nèi)廷,除名為民。有《天馬山房遺稿》。
維基
朱浙(1486年—1552年),字必東,號損巖、損巖,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人。
正德十一年(1516年),福建鄉(xiāng)試第一(解元)。
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會試一百二十九名,二甲四十八名進士。
嘉靖三年,授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
當(dāng)時恰逢昭圣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
朱浙與馬明衡上疏反對。
因為當(dāng)時明世宗給予尊生母為太后,而兩人奏摺違背旨意。
遂以離間宮闈,歸過于上,下詔獄拷訊。
侍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均未成。
御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yīng)驄繼續(xù)上諫,明世宗更怒,一并將數(shù)人下詔獄并謫邊。
當(dāng)時明世宗欲殺死朱浙、馬明衡兩人,內(nèi)閣大臣蔣冕稱道:“陛下有堯舜之治,奈何還有殺死諫臣之名。
”久之,明世宗稍微解氣,遂欲戍之。
蔣冕繼續(xù)請奏,并為之哭泣。
于是改為杖刑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
廷臣雖多有論薦,不復(fù)召用。
朱浙家居三十年去世。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四川資縣人,字士魯。正德十二年進士。授行人。世宗即位,擢兵科給事中,能直言。以諫帝疏大臣,政率內(nèi)決,下詔獄掠治,謫金壇縣丞。官終徽州知府。
維基
鄧?yán)^曾(1491年—?
年),字士魯,號文溪,四川成都府資縣人。
正德進士。
嘉靖初年,因諫言而被下獄罷黜。
丙子四川鄉(xiāng)試第十二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會試一百二十八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
明世宗即位后四月,天久雨不晴,鄧?yán)^曾上書稱:不久,升任兵科給事中。
上書陳杜漸保終四事:一、定君心之主宰,以杜蠱惑之漸;二、均兩宮之孝養(yǎng),以杜嫌隙之漸;三、一政令,以杜欺蔽之漸;四、清傳奉,以杜假托之漸。
并稱言興府從駕的官員不應(yīng)該隨意授予。
嘉靖帝均采納了這些建議。
嘉靖元年(1522年),嘉靖帝欲尊其生母為太后,當(dāng)時恰逢掖庭起火,朝廷大臣均稱其歸咎與此事。
鄧?yán)^曾繼續(xù)上書稱:當(dāng)時提督三千營的廣寧伯劉佶久病不起,而宣大、關(guān)陜、廣西多有邊警,中原盜竊起義發(fā)生。
鄧?yán)^曾于是陳戰(zhàn)守方略及儲將練兵足食之計,多被采納實行。
嘉靖三年,嘉靖帝逐漸疏遠(yuǎn)大臣,政事大都由宮內(nèi)決斷。
他隨即抗言稱:奏疏呈上后,嘉靖帝震怒,將他下詔獄進行拷問,并貶為金壇縣縣丞。
給事中張逵、韓楷、鄭一鵬,御史林有孚、馬明衡、季本皆上奏論救,均沒有結(jié)果。
他歷任寶應(yīng)縣知縣、維摩州知州、郎中,累升至寶慶府知府,改徽州府知府,后致仕歸鄉(xiāng)去世。
嘉靖初期,嘉靖帝尚能接納進言,但因劉最和鄧?yán)^曾因言獲罪后,逐漸厭惡言官,并相繼罷免,之后嘉靖年間的納諫之風(fēng)衰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