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吳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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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jiǎn)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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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紹吉,四川保寧守禦所軍籍,湖廣平江縣人。
萬歷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四川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進(jìn)士,初授行人司行人。
萬歷三十年主晉府河?xùn)|王朱慎鍵喪事,擢戶科給事中,升工科右給事中,上言織造內(nèi)監(jiān)呂貴之罪。
四十四年十一月,升為吏科左給事中,署該科印務(wù),再升吏科都給事中。
四十五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
四十八年二月,升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雁門等關(guān)兼巡撫山西地方。
天啟二年六月,山西巡撫徐紹吉屢以病請(qǐng),部復(fù),許之。
五年四月,起升原任山西巡撫徐紹吉為戶部左侍郎。
六年閏六月,福建道御史李燦然疏參戶部侍郎徐紹吉、職方郎中鄭履祥竄入馮銓之幕,甘心依附,無非以銓能侵票擬之權(quán),擅翻天之手,如吳殿邦橫參巡方之公祖,則不難逐陳保泰以快其私,亓詩教欲鋤異己之正人,則不難驅(qū)李徵儀、蔡國用以勸其駕。
今冰山潰矣,紹吉等淟涊就列,能無愧于心哉。
得旨:徐紹吉患得熱中,投身去輔,營謀要地,盡喪生平,著冠帶閑住。
鄭履祥夙附權(quán)門,今夸入幕,驅(qū)除同輩,綰符職方;吳殿邦多事居鄉(xiāng),橫參公祖,立逐豸繡,以快己私,都著削籍為民,當(dāng)差仍追奪誥命。
崇禎元年(1628年)三月,以戶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督理京省錢法,不久以魏忠賢黨,引退閒住。

人物簡(jiǎn)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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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王家,字藎卿,號(hào)志虛,湖廣承天府潛江縣人。
登萬歷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jìn)士,吏部觀政,授玉山知縣,三十五年調(diào)任定海知縣,四十年降廣東布政司都事,四十二年升四川長(zhǎng)壽知縣,四十五年升南京刑部主事,歷河南司郎中。
天啟元年(1621年)升潮州府知府,廉正執(zhí)法,裁抑豪右,民賴安輯。
其后任李栻,晉江人,治尚簡(jiǎn)易,尤精鹺政,不致于繁苛擾民,一嚴(yán)一寬,皆有功于潮郡。
天啟五年(1625年)十二月,尚寶司卿吳殿邦疏參原任潮州府知府樊王家、巡按廣東御史陳保泰,被削籍為民。
崇禎元年復(fù)職,升廣東按察副使。

人物簡(jiǎn)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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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保泰,字子儆,福建晉江縣人。
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jìn)士,授安??h知縣,天啟元年(1621年)授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三年巡按廣東。
五年三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二月被尚寶司卿吳殿邦彈劾去職。
六年八月以刑科給事中蘇兆先疏薦,起補(bǔ)浙江道御史,七年三月提督蘇松等處學(xué)政,以親老乞歸養(yǎng),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