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凌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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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士憑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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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士憑(1521年—1571年),字可依,號思亭,山東濟(jì)南府平原縣人。
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二甲進(jìn)士。
選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八十月改禮部祠祭司主事,調(diào)吏部文選司,歷文選司署郎中,四十二年(1563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十二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四十四年八月升光祿寺卿。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三月任順天府府尹。
十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十一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隆慶元年(1567年)十月御史凌儒彈劾其不職,調(diào)南京別衙門用,予告歸,隆慶四年(1570年)七月起為南京刑部右侍郎,因病不能赴任,仍乞賜告歸,次年卒,賜祭葬,祀鄉(xiāng)賢。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約1582 【介紹】: 明廣東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進(jìn)士。授樂平知縣,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擊豪強(qiáng),吏民震懾。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條鞭法,為一條鞭法之始。隆慶元年,遷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僉都御史,兼領(lǐng)九邊屯務(wù)。諸御史督鹽政者以事權(quán)被奪,起而攻之,斥為民。萬歷四年起故官巡撫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張居正罷歸,家居四年卒,謚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全粵詩·卷三六四
龐尚鵬(一五二三—一五八○),字少南。南海人。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一五四六)舉人,三十二年(一五五三)進(jìn)士。授江西樂平知縣,召為監(jiān)察御史,出按河南。尋丁外艱,服闕,催赴河南道管理考察事,改按浙江。明穆宗隆慶二年(一五六八),擢右僉都御史。累官至左副都御史。后因?yàn)閺埦诱艛D而罷官,家居四載,年五十八卒。天啟初賜謚惠敏。著有《百可亭摘稿》、《行邊漫紀(jì)》等。明郭棐撰《粵大記》卷一七、《明史》卷二八七、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八○等有傳。龐尚鵬詩,以明萬歷二十七年(一五九九)龐英山刻本《百可亭詩集摘稿》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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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尚鵬(1524年—1581年),字少南,號惺庵,廣東南??h人,嘉靖進(jìn)士。
萬歷年間官至福建巡撫。
嘉靖丙午廣東鄉(xiāng)試第三十二名,三十二年(1553年)登癸丑科會(huì)試第二十名,三甲239名進(jìn)士,兵部觀政,三十三年授任江西樂平縣知縣,三十六年八月選授福建道試監(jiān)察御史,三十七年二月實(shí)授,奉差盤點(diǎn)浙直兵餉糧儲(chǔ),三十八年彈劾總督胡宗憲,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巡按河南,河南巡撫蔡汝楠想同他一起獻(xiàn)上白鹿,被拒。
四十一年春父親去世,歸家守制。
四十三年四月服闋,同年冬赴京,補(bǔ)江西道御史,奉命巡按浙江,總結(jié)實(shí)行十段錦法的經(jīng)驗(yàn),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后行一條鞭法。
四十五年五月奉敕提督北直隸學(xué)政。
隆慶初年(1567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同年九月,龐尚鵬上疏力攻武英殿大學(xué)士郭樸,御史凌儒復(fù)言樸。
最終致使郭樸致仕回籍。
隆慶二年(1568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兩淮長蘆山東三鹽運(yùn)司兼理江北山東薊遼保定河南等處鹽屯,經(jīng)理“九邊”屯務(wù),“凡諸色人等有能盡力墾種,悉免起科”。
隆慶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xùn)|巡鹽郜永春劾尚鵬心術(shù)狡猾、行事乘違,吏部尚書楊博引罪致仕,尚鵬被令閑住,四年六月被斥為民。
明神宗即位,御史計(jì)坤亨等上疏言尚鵬無罪。
萬歷四年(1576年)十一月起任福建巡撫,清廉自潔,《虛室行》詩云“細(xì)視瓶中久無粟,舉火終朝待鄰曲。
長饑近午始一餐,敢望豐年收萬斛。
”以推行一條鞭法和清理整頓兩淮鹽法而聞名。
一條鞭法成閩省定制。
六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后與胡守仁發(fā)生沖突,首輔張居正以重言譴責(zé)龐尚鵬。
六年(1578年)六月被吏科都給事中陳三謨參劾,被令回籍聽用。
罷官南歸。
家居期間,撰寫《龐氏家訓(xùn)》,內(nèi)有“務(wù)本業(yè)”、“禁奢靡”等六章,共計(jì)六十七條。
萬歷九年(1581年)卒于家,年五十八。
天啟年間,追謚惠敏。
杭州西湖葛嶺建有龐公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