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朱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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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036—1101 【介紹】: 宋眉州眉山人,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蘇洵子。仁宗嘉祐二年進士。再中制科。為鳳翔府簽書判官,召試得直史館,攝開封府推官。神宗熙寧中上書論王安石新法之不便,出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湖三州。元豐中,因詩托諷,逮赴臺獄,后以黃州團練副使安置。哲宗即位,起知登州,累官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兼侍讀。以龍圖閣學士知杭州,會大旱,饑疾并作,軾請免上供米,又減價糶常平米,存活甚眾。杭近海,民患地泉咸苦,軾倡浚河通漕,又沿西湖東西三十里修長堤,民德之。元祐六年,召為翰林承旨,尋因讒出知潁州,徙揚州。后以端明殿翰林侍讀兩學士出知定州,后貶惠州。紹圣中累貶瓊州別駕,居昌化?;兆诹?,元符三年赦還,提舉玉局觀,復朝奉郎。尋病逝常州。謚文忠。所作詩文清新暢達,作詞豪放,開拓內(nèi)容,突破綺靡詞風,工書善畫。有《東坡七集》、《東坡志林》、《東坡樂府》、《仇池筆記》《論語說》等。
全宋詩
蘇軾(一○三六~一一○一),字子瞻,一字和仲,自號東坡居士,眉山(今屬四川)人。仁宗嘉祐二年(一○五七)進士。六年,試制科,授簽書鳳翔府節(jié)度判官廳事。英宗治平二年(一○六五),除判登聞鼓院,尋試館職,除直史館。三年,父洵卒,護喪歸蜀。神宗熙寧二年(一○六九),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尚書祠部,權(quán)開封府推官。四年,通判杭州。歷知密州、徐州。元豐二年(一○七九),移知湖州,烏臺詩案獄起,貶黃州團練副使。四年,移汝州團練副使。八年春,得請常州居住,十月知登州。尋召除起居舍人。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遷中書舍人,改翰林學士。四年,知杭州。六年,除翰林學士承旨,尋知潁州。歷知揚州、定州。紹圣元年(一○九四),貶惠州。四年,再貶儋州?;兆诩次?,赦還,提舉玉局觀。建中靖國元年,卒于常州,年六十六(按:軾生于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時已入公元一○三七年)。孝宗時謚文忠。有《東坡集》四十卷、《后集》二十卷、《和陶詩》四卷等。《宋史》卷三三八有傳。 蘇軾詩,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為底本,卷四七、四八,以清乾隆刊馮應榴《蘇文忠詩合注》為底本。校以宋刊半葉十行本《東坡集》《東坡后集》(殘,簡稱集甲)、宋刊半葉十二行本《東坡集》《東坡后集》(殘,簡稱集乙,集甲、集乙合稱集本)、宋眉山刊《蘇文忠公文集》(殘,簡稱集丙)、宋黃州刊《東坡先生后集》(殘,簡稱集丁),宋刊《東坡先生和陶淵明詩》(簡稱集戊)、宋刊《集注東坡先生詩前集》(殘,簡稱集注)、宋嘉泰刊施元之、顧禧《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甲)、宋景定補刊施、顧《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乙,施甲、施乙合稱施本)、宋黃善夫家塾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甲)、宋泉州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殘,簡稱類乙)、元務本書堂刊《增刊校正王狀元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丙,類甲、類乙、類丙,合稱類本)、明成化刊《東坡七集》(簡稱七集)、明萬歷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簡稱外集)、清查慎行《補注東坡編年詩》(簡稱查注)、清馮應榴《蘇文忠詩合注》(簡稱合注)。參校資料一為金石碑帖和著錄金石詩文的專著的有關(guān)部分;一為清人、近人的蘇詩??迸Z,其中有何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蘇詩》(簡稱何校),盧文弨、紀昀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別簡稱盧校、紀校),章鈺所??娷鯇O覆明成化《東坡七集》(簡稱章校)。卷四八所收詩篇除《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外,還分別采自《春渚紀聞》、《侯鯖錄》等書,亦據(jù)所采各書及有關(guān)資料進行??薄P螺嫾庠?,編為第四九卷?!∑鹑首诩蔚v四年己亥十月,公按:謂蘇軾還朝,侍宮師按:謂蘇洵自眉山發(fā)嘉陵,下夔、巫,十二月至荊州作。
詞學圖錄
蘇軾(1036-1101) 字子瞻,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人。蘇洵長子。有《東坡七集》、《東坡詞》。
黃鶴樓志·人物篇
蘇軾(1036~1101) 宋代文學家、書畫家。
字子瞻,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人。
嘉祐二年(1057)進士。
歷官杭州、湖州等地。
因“烏臺詩案”貶為黃州團練副使,筑室東坡,自號東坡居士。
復起后官至禮部尚書。
卒謚文忠。
為北宋后期文壇領(lǐng)袖,詞開豪放一派,唐宋八大家之一,與父蘇洵、弟蘇轍合稱“三蘇”;與韓愈、柳宗元、歐陽修并稱唐宋四大家;亦工書畫,書法同蔡襄、黃庭堅、米芾并稱“宋四家”。
有《東坡全集》等。
曾作詩《李公擇求黃鶴樓詩因記舊所聞于馮當世者》、填詞《滿江紅·寄鄂州朱使君壽昌》,對與黃鶴樓的有關(guān)的傳說故事做了詩意的描述和渲染。
在黃鵠山泉側(cè)原有蘇東坡謫居石刻遺像。
全宋文·卷一八四九
蘇軾(一○三七——一一○一),字子瞻,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人。蘇洵次子。嘉祐二年登進士乙科,受歐陽修賞識。任鳳翔府判官,入直史館。熙寧間王安石變法,軾因政見分歧,通判杭州,徙知密州、徐州、湖州。元豐二年烏臺詩案后,謫為黃州團練副使。元祐初返京,累遷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旋拜龍圖閣學士、出知杭州、潁州、揚州、定州,其間曾被召還朝任禮部尚書等職。為元祐黨爭所累,紹圣初謫于惠州,再徙儋州?;兆诹ⅲ錾獗边€。建中靖國元年卒于常州。其主要著作存世者有《易傳》、《書傳》及《東坡集》四十卷、《后集》二十卷、《奏議》十五卷、《內(nèi)制》十卷、《外制》三卷、《和陶詩》四卷。事跡見《欒城后集》卷二二《亡兄子瞻墓志銘》及《宋史》卷三三八本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