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高爾儼

相關(guān)人物:共 1 位
共 1 首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66 【介紹】: 明末清初陜西寶雞人。明天啟五年進士,官至戶部侍郎。順治元年,以天津總督駱養(yǎng)性薦,授原官,調(diào)刑部。疏請新制未定之前,暫用《明律》,并請速頒恩赦,以免株連之風盛行。歷刑部、戶部尚書,官至國史院大學士。
維基
黨崇雅(1584年—1666年),字衡彬,號于姜,陜西寶雞蟠龍塬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陜西鄉(xiāng)試舉人。
天啟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進士,初授監(jiān)察御史,累官戶部右侍郎。
押運漕糧時,因事丟官,后行賄得以復職。
明亡,降李自成。
南明安宗時,定「從賊案」,與高爾儼、衛(wèi)周祚等人皆被定案。
清順治元年(1644年)經(jīng)天津總督駱養(yǎng)性舉薦,授任原官,調(diào)刑部。
上疏說:「舊制,大逆大盜,決不待時,馀俱監(jiān)候秋后處決,未嘗一罹死刑,輒棄于市。
請凡罪人照例區(qū)別,以昭欽恤。
新制未定,并乞暫用明律。
俟新例頒行,畫一遵守。
」順治二年(1645年)又再次上疏說:「流寇暴虐,今剿滅殆盡。
恐寇黨株連,下民未獲寧止。
請速頒恩赦。
督、撫、司、道及府、州、縣各官,簡用務(wù)在得人,庶可廣皇仁,布實政。
」并得到圣旨準予施行。
駱養(yǎng)性被控貪婪通賊,黨崇雅亦受到牽連,后判定為不實指控,免除其罪。
給事中莊憲祖彈劾黨崇雅庸弱無能,黨崇雅遂上疏請求辭官回鄉(xiāng),清世祖將其慰留。
順治五年(1650年)擢刑部尚書。
順治六年(1651年)加太子太保。
順治八年(1653年)調(diào)戶部,加少保。
順治十年(1655年)告歸鄉(xiāng)里,仍賜原俸。
數(shù)月后復詔還朝。
順治十一年(1656年)授國史院大學士。
順治十二年(1657年)再次上疏告退,加封少傅兼太子太傅銜。
入朝謝封,清世祖見其年邁,賜給黨崇雅一件御服,還跟他說:「卿今還里,服朕賜衣,如見朕也!
」即將起程時,又將其召見過來,賜以茶水,以溫和的話勉勵他,之后便命令大學士車克送其歸鄉(xiāng)。
順治十三年(1658)下敕書表達慰問。
康熙五年(1666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