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鄭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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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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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蘭(16世紀(jì)—17世紀(jì)),字九畹,號秉吾,湖廣承天府京山縣人。
劉蘭是萬歷十九年(1591年)的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成進(jìn)士,獲授南充知縣,舉卓異而調(diào)任咸陽,入朝升為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巡視下江,因母親逝世歸家數(shù)十年。
明光宗即位,再次召用劉蘭為監(jiān)察御史,其時軍需不足,戶部加派,他上疏請求除了山澤、塘堰、屋廬之外,其他征收錢糧一律減五分之四。
天啟年間魏忠賢專權(quán),他提請客氏離宮不報;御史鄭繼芳和黨羽劉文炳誣陷王元翰奸贓,他和史記事、胡忻相繼求情都沒有回應(yīng)。
之后他掌任河南道,晉太仆寺少卿,奉差回鄉(xiāng)時捐出千金修建學(xué)宮,七十九歲時去世。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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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恭(1582年—?
),字汝篤,號純庵,福建福州府閩縣人。
萬歷十年(1582年)生。
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福建鄉(xiāng)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jìn)士,大理寺觀政,初授浙江浦江縣知縣,三十三年調(diào)歸安縣,考選,升授四川道御史,三十九年京察因被懷疑捏造妖書,浙江巡按御史鄭繼芳稱炳恭與徐縉芳、徐良彥、李邦華、周起元為東林五鬼。
四十三年丁憂,四十五年京察免官。
天啟二年(1622年)為左都御史鄒元標(biāo)與應(yīng)天府尹鄭璧及臺省章允儒、樊尚燝等疏薦,起行人司副,本年升光祿寺丞,四年被削籍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