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張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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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50—1627 【介紹】: 明真定府高邑人,字夢白,號儕鶴,又號清都散客。萬歷二年進士。除汝寧推官。遷戶部主事,調(diào)吏部考功,歷文選員外郎。上疏陳干進、傾危、州縣、鄉(xiāng)官四大害,觸時相忌,幾獲譴。旋以病歸。再起為考功郎中。二十一年主京察,要路私人,貶斥殆盡。被嚴旨落職。名益高,與鄒元標、顧憲成海內(nèi)擬之漢朝“三君”。光宗立,起為太常少卿,繼遷左都御史。尋任吏部尚書。在官慨然以整齊天下為己任,銳意澄清,政府及中貴亦不得有所干請。魏忠賢初頗重之,以介一中書被拒,始生惡感。故人子魏廣微入閣,三至南星門,皆拒不見。廣微恨刺骨,乃與忠賢共排南星。南星搜羅遺佚,中外方忻忻望治。四年,魏忠賢責(zé)南星等“朋謀結(jié)黨”,矯旨放歸。又誣以贓罪,削籍,戍代州卒。崇禎初謚忠毅。有《史韻》、《學(xué)庸正說》等。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夢白,高邑人。萬歷甲戌進士,除汝寧推官,入歷吏部郎中,謫判平定州。天啟初,起太常卿,歷左都御史,進吏部尚書,謫戍代州。崇禛初,賜謚忠毅,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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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南星(1550年—1628年1月23日),字夢白,號儕鶴,別號清都散客,直隸高邑縣(今河北)人,明朝東林黨政治人物、文學(xué)家,萬歷甲戌進士。
天啟間,官至吏部尚書,因不受魏忠賢拉攏,遣戍代州。
崇禎時平反,追謚忠毅。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十一名。
萬歷二年(1574年)甲戌科進士,任河南汝寧府(今汝南縣)推官,治行廉平。
后歷任戶部主事、吏部考功、文選員外郎。
為人嫉惡如仇,因直言上疏,陳述時政四大害,觸犯時忌,乞歸鄉(xiāng)里。
再起考郎中,主京察,罷黜貪官污吏,不久遭誣陷,斥為民。
后來居于家鄉(xiāng)的趙南星名聲日益高漲,與顧憲成、鄒元標并稱「東林三君」,朝野請求起用趙南星的上書數(shù)以百計,但都沒有被采納。
明光宗時,起為太常少卿、左都御史,慨然以整齊天下為任,大力打擊不法官吏。
天啟三年(1623年),改任吏部尚書,期間公正無私,拒絕了權(quán)貴的求官請托,另一方面又起用有清廉正直名聲、廣被百姓贊譽的正人于朝列庶位。
史稱當時朝廷「眾正盈朝」、「群賢滿朝」、「中外忻忻望治」,熹宗也曾稱贊趙南星「老成清正」、「深切銓政」。
宦官魏忠賢曾雅重他,在熹宗面前稱贊他是能臣,但他不接受其拉攏,反而正色警戒魏忠賢說「主上沖齡,我輩內(nèi)外臣子宜各努力為善。
」,終于得罪魏忠賢。
大學(xué)士魏廣微是萬歷名臣魏允貞之子,趙南星向與魏允貞相熟,但因魏廣微后來諂附魏忠賢,因而嘆息說「見存(魏允貞的字號)無兒。
」,又責(zé)怪魏廣微曾議論東林前輩李三才,因而使得魏廣微也深恨趙南星。
后來在廷推山西巡撫時,趙南星知道謝應(yīng)祥為人清廉,于是為謝應(yīng)祥美言「沉靜有為,能稱其職」,力薦起用其為山西巡撫,但被大學(xué)士魏廣微從中作梗,并被御使陳九疇彈劾趙南星在廷推力挺謝應(yīng)祥,是為了報答謝應(yīng)祥曾經(jīng)提拔魏大中,使得熹宗對「朋謀結(jié)黨」而震怒,趙南星也因而被逼乞休請辭。
御使張訥也因為其兄張樸沒有得到山西巡撫官職,而誣蔑趙南星有壞政十罪,使趙南星被削籍。
閹黨后來詆毀趙南星貪贓一萬五千兩,趙南星素清貧,幸好親朋故友的捐助湊齊后,才倖幸獲釋,但仍被謫戍代州。
四年后病卒。
崇禎初,追贈為太子太保,追謚為忠毅。
世以趙南星、鄒元標、顧憲成稱“東林三君”。
汪裕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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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裕,河南汝寧府光州商城縣人。
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河南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泰昌元年(1620年)授山東蓬萊知縣,查出前任知縣段展借府庫銀五千五百馀兩,駕言海運茫無著落,報向登萊巡撫陶朗先,裕力請關(guān)移叚展,朗先又作色拒之曰:汝只管今后錢糧,勿管過去錢糧。
天啟三年九月,欽差查勘兵餉吏科左給事中李春燁由此勘奏陶貪贓。
五年四月考選,升四川道御史,劾太常寺少卿甄淑附勢反覆,驟躐清卿;光祿寺少卿張光房投身門戶,冒濫京秩。
上命甄淑削籍為民,光房冠帶閑住。
七年正月巡按宣大,以威靖大捷,升一級。
又與宣大總督張樸、巡撫宣府秦士文為魏忠賢建隆恩祠,在宣鎮(zhèn)赤城為魏忠賢建坊,榜曰“一代崇功”。
七年八月以殿工,加升一級、賞銀十五兩、纻絲一表里。
加升太仆寺少卿,照舊管事,升任之日仍加一級。
崇禎元年(1628)二月,以為魏珰建祠為御史寧光先參劾,十二月兵科給事中陶崇道再次疏劾御史汪裕媚奸,下部議。
二年四月以閹黨被削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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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訥,四川保寧守禦千戶所軍籍保寧府閬中縣人,同進士出身。
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
天啟中由行人司行人升浙江道御史,天啟五年(1625年)十二月,差浙江道御史張訥巡按直隸蘇松。
黨附魏忠賢,承其意首劾吏部尚書趙南星,請毀東林、關(guān)中、江右、徽州諸書院。
與魏廣微、徐紹吉、謝啟光號稱四奸。
任用其兄張樸官至南京戶部尚書。
崇禎元年(1628年)削籍為民,兄弟并列名魏黨逆案。
后判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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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弘光,山東濟南府臨邑縣人。
祖劉梅,貢生,官江都主簿。
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大理寺左評事,天啟五年四月考選,授山西道監(jiān)察御史。
首疏糾門戶黨邪王圖、程正己、趙昌運、彭遵古,都著削籍追奪誥命,疏參應(yīng)天府府尹談自省、刑科給事中賴良佐、南京禮部主事張篤敬,內(nèi)薦邵輔忠、姚宗文、劉廷元。
七年,巡按山西,四月與宣大總督張樸、山西巡撫曹爾禎為魏忠賢建祠于五臺山,賜名報功。
崇禎繼位,十二月以款貢卜石兔有勞,升職一級。
崇禎元年被彈劾免職,二年正月,以建祠頌德次等解任降處。
著有《平反錄》、《按晉疏稿》、《云臥齋稿》、《燕吟》、《晉吟》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