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錢若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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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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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楨(1535年—1589年),字柱甫,號洙泉,直隸蘇州府吳縣人,長洲縣民籍。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五名,萬歷二年(1574年)甲戌科會試第十名,登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
萬歷八年(1580年)六月選授福建道試監(jiān)察御史,十一年正月與給事中馮露彈劾總督三邊兵部左侍郎高文薦,文薦革任閑住。
十二年巡按江西,彈劾臨江府知府錢若賡杖斃二百余人,逮其下獄。
十五年巡按直隸,十六年四月升大理寺右寺丞,轉(zhuǎn)左寺丞,十七年六月升右少卿,同年卒,享年五十五。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40—? 【介紹】: 明江西臨川人,字汝德,號繼峰。嘉靖三十八年進士。隆慶初,官刑科給事中,諫用中旨定罪及廠衛(wèi)密察部院諸官事。萬歷中,官至刑部尚書,輯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與刑名相關(guān)者為《問刑條例》。卒謚莊僖。又有《刑書會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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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化(1539年—1589年),字汝德,號繼峰,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撫州府臨川縣(今江西省撫州市)人,嘉靖己未進士。
萬歷間官至刑部尚書。
卒謚莊僖。
江西鄉(xiāng)試第二十六名舉人。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十四名進士,授職湖廣衡州府推官,改任鳳陽府推官,候補升戶科給事中。
隆慶元年(1567年),任刑科右給事中。
隆慶三年,改任兵科右給事中、戶科左給事中、刑科都給事中。
隆慶四年(1570年),請求釋放被囚禁的大臣鄭履淳、李芳,等到朝廷會審,又請求釋放李巳,幾人都得到寬恕。
當(dāng)時高拱執(zhí)政,路楷、楊順因處決沈鍊而判死罪。
高拱想改變路楷處境,稱楊順是禍?zhǔn)?,楊順處死,路楷可以不死?div id="azvkcg2" class='inline' id='people_51260_1_9_comment'>
舒化將獄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說:“白蓮教案中本無沈煉姓名,而由路楷加入。
故路楷確是禍?zhǔn)住?div id="dhe5xfs" class='inline' id='people_51260_1_11_comment'>
”高拱又提議寬恕方士王金等人罪過,舒化稱:“這是先帝的遺詔,假如想免罪,應(yīng)該怎么解釋?
”與高拱意見相抵,被貶出京城,任陜西參政,他因此上疏乞歸。
萬歷三年(1575年),出任山西按察使。
萬歷五年,改任河南按察使。
晉升為太仆少卿,又因病回鄉(xiāng)。
再由南京大理卿召至京師,任刑部左侍郎。
任內(nèi),云南、緬甸反叛平定,皇帝親臨午門樓察看俘虜。
舒化宣讀奏詞,聲音洪亮,抑揚頓挫,萬歷帝非常賞識。
遇上刑部尚書空缺,皇帝親擬詔令錄用舒化。
舒化上奏稱:“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
知府錢若賡、知州方復(fù)乾因為酷刑而死于戍邊。
請求申命大小臣僚,讓他們各自遵守律法條例,不要濫施酷刑。
大明律》一書,高皇帝在兩廂房中閱覽,親手更改、審定。
現(xiàn)在還沒有經(jīng)過詳細(xì)審議的案子就命令從重治罪,已經(jīng)審定了的案子又下詔指令加罪而后斬殺,這就是說律法不值得為根據(jù)。
去年冬天不時下雨下雪,災(zāi)異頻繁出現(xiàn),過錯就在此處。
”皇帝下優(yōu)詔答復(fù)他。
遇上續(xù)修《會典》,于是他編輯了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與刑法名稱相關(guān)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條,上奏皇帝。
皇帝下詔將它告示朝廷內(nèi)外。
萬歷十四年(1586年),舒化應(yīng)詔陳言。
請求皇帝「清獄訟,速訊讞,嚴(yán)檢驗,禁冤濫」,而以恪守天條、安撫百姓、回歸本源的圣心,得到皇帝嘉納。
神宗顧慮臣子欺罔,間或有人揭發(fā),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證據(jù),文書累疊積壓。
舒化稱:“主上治政法則貴在抓住綱要,不應(yīng)當(dāng)侵?jǐn)_有司;徒然使人將過失歸咎于皇上,而下屬反而借機掩飾過失。
”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馬司吏目鞭笞,皇帝惱怒,將吏目逮捕,投入詔獄,拷打致死,又將七名捕卒治罪。
舒化為此爭辯。
皇帝下詔將為首的一人治罪,其余皆得寬宥。
次年京察,南京科道抨擊舒化。
于是他多次上疏請求回鄉(xiāng),神宗不允。
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開始辦公。
宦官中的貴人傳達皇帝的旨意要寬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爭辯主張不寬恕。
詔令最后依從了他的建議。
不久他稱病重,于是回到家鄉(xiāng)。
萬歷十七年(1589年)卒,朝廷追贈太子少保,賜謚莊僖。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45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孝直,號玉塵。
錢若賡任臨江知府,被誣當(dāng)誅,羈獄三十七年。
敬忠萬歷四十七年成進士,值熹宗即位,乃具疏鳴冤,囚服伏禁門外,父得釋歸。
累進刑部郎,尋以憂歸。
后家居奉母幾二十年。
弘光帝立,上疏言事,為馬士英等所阻。
清兵渡江后卒。
有《偶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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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敬忠(1581年—1645年),字孝直,號玉塵,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有《偶存集》。
臨江府知府錢若賡之子。
父親錢若賡于禮部任職期間,因選妃事得罪明神宗,后有御史揣摩上意,彈劾錢若賡對盜匪用刑嚴(yán)酷,是為酷吏。
神宗欲以此罪殺之,將其下詔獄,群臣論救,下獄時錢敬忠年僅一歲,錢若賡被監(jiān)禁長達三十七年之久,終不得釋。
錢敬忠與兄錢靖忠、錢益忠都是在監(jiān)獄中受父親教授經(jīng)史,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與錢靖忠同登戊午科舉人。
翌年敬忠中會試,將拜疏,大臣謂上怒未解,懼速之死,乃不赴廷試,作誓墓文,以必死自期。
明熹宗即位,敬忠伏闕上陳,得旨下部議。
遷延未上,敬忠復(fù)奏:“臣父年已八十,倘不獲宥,愿賜臣一死。
”釋父出獄,通政司格之不得上,敬忠更節(jié)錄前二奏,囚服跪午門,請閣部諸公為之轉(zhuǎn)請。
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錢敬忠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氣血盡衰……膿血淋漓,四肢臃腫,瘡毒滿身,更患腳瘤,步立俱廢。
耳既無聞,目既無見,手不能運,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氣,謂之未死,實與死一間耳”。
神宗下旨:“錢敬忠為父呼冤,請以身代,其情可哀。
汝不負(fù)父,將來必不負(fù)朕。
”終于將錢若賡釋放,時稱錢敬忠為孝子。
天啟二年(1622年)錢敬忠成進士,授刑部主事,中官方熾,林居不出。
其成進士出涿州馮銓門下,馮銓方柄用,不與其通。
崇禎年間,御史沈希詔奏薦,詔以原官起用,后出守寧國府,罷歸。
弘光帝時,三上疏南京,極論時事,不報。
乃歸硤石之寓亭,自稱「崇禎遺臣」以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