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胡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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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60—1532 【介紹】: 明常州府江陰人,字新之,號沂樂。弘治九年進士。授崇德知縣。正德初,歷官湖廣按察僉事,以不附劉瑾,謫武義知縣。瑾誅,復為廣東僉事。累遷貴州巡撫。請立土官世系籍,絕其爭襲之弊,并令其子弟入學,報可。嘉靖初,官至大理寺卿,坐讞李福達獄忤旨,罷歸。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新之,江陰人。弘治丙辰進士,除知崇德縣入為御史累官大理寺卿有廷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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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沐(1460年—1532年),字新之、號沂樂,南京常州府江陰縣(今江蘇省江陰市)人,同進士出身。
應天府鄉(xiāng)試第六名舉人。
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二十二名進士,任崇德縣知縣,選授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
正德年間,彈劾中官苗逵、保國公朱暉等,出任湖廣僉事。
其不依附劉瑾,以學士張芮事情波及,貶為武義知縣。
劉瑾被誅,復廣東僉事。
正德七年(1512年),任福建按察司副使。
正德九年,升任江西按察使。
正德十年,改任浙江右布政使。
正德十二年,任廣東左布政使。
正德十六年,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貴州巡撫。
嘉靖二年,改為四川巡撫,次年擔任大理寺卿。
因李福達獄連坐歸鄉(xiāng)。
陳相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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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相(1489年—?
),字君輔,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民籍。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河南鄉(xiāng)試第三十八名舉人。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三十九名進士。
禮部觀政,授崇德縣知縣,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由知縣選授湖廣道試御史,三年六月特疏極論席書及桂萼等罪狀,請正典刑,嘉靖大怒,以段續(xù)、陳相二人欺罔妒賢,逮下鎮(zhèn)撫司拷訊。
七月降二級調(diào)外任,謫為鉅野縣丞。
升知縣,入為工部員外郎、郎中,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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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憲(1527年—?
),字希原,山東登州府萊陽縣人,軍籍。
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十八名舉人。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百八十四名,三甲第一百五十七名進士。
崇德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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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賢(1571年—1646年),字又希,號禹欽,浙江嚴州府建德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宋賢是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浙江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的進士,獲授常熟知縣,得人民愛戴,有「前楊漣,后宋賢」的稱譽;六年調(diào)任魏縣。
崇禎四年考選,授廣東道御史,管皇城四門,彈劾附和魏忠賢而未正法的官員,又上陳人民繳納絹布的困苦,改由官府負責解送。
西安同知遭宦官梁永上疏詆毀,他出言解救;巡撫丘禾嘉請求監(jiān)視宦官而設(shè)置標兵,他彈劾對方諂附宦官,遭崇禎帝貶降三級。
崇禎五年,他巡按湖廣,釋放死囚九十九人,并選拔賢能懲治貪污,上疏請求增兵、留餉、防寇;又巡視十庫,八年管理章奏,九年掌河南道印后,力主利用大計黜免擢升,拒絕一切饋贈。
十年改任太仆寺少卿,管西路。
適逢山西巡撫出缺,崇禎帝召對他說:「你豈不是掌河南道而不受饋贈的那位!
」于是擢官僉都御史任命;他在任內(nèi)增建城墻、設(shè)立兵廠、儲備糧食,犒勞十萬士兵而不費度支錢費,并擒拿流寇首領(lǐng)過山龍等人,讓他們完全投降。
十三年加右副都御史,十四年宋賢請求辭官歸鄉(xiāng),加兵部右侍郎予告。
崇禎十六年(1643年)冬天金華土寇作亂,他和知府胡崇德協(xié)力遏止,斬殺許都同黨王麒生,地方得以安穩(wěn);隆武帝即位,召用他為兵部左侍郎,福京失守后去世,虛歲七十六。
縣正東街有“祖孫科甲坊”為明舉人宋顯、宋澄、貢生宋應奎、宋邦機、進士宋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