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高文達(d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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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jiǎn)介

明詩(shī)紀(jì)事·丙簽·卷八
廷玉字粹夫,侯官人,陜西平?jīng)鲂l(wèi)籍。成化甲辰進(jìn)士,授吏科給事中。改工科,以論事下獄,謫判海州,遷茶陵知州。歷廣東僉事、副使,山西參政,入為通政使,以僉都御史巡撫保定,改南京總督糧儲(chǔ),致仕。有《南澗先生集》。 (田按:粹夫以劾程克勤鬻題事,為世所不直。史但書給事中華昶劾鬻題事不實(shí),調(diào)南京主簿,而遺粹夫事??丝币粫r(shí)賢者,出獄后憤恚卒,言者能不職其咎乎!錄粹夫詩(shī),附著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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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玉(1455年—1530年),字粹夫,號(hào)南澗,福建侯官縣(今福州)人。
林廷玉寄籍陜西平?jīng)鲂l(wèi),于成化十九年(1483年)中式陜西鄉(xiāng)試第一名舉人(解元),成化二十年(1484年)聯(lián)捷甲辰科三甲進(jìn)士,歷吏科給事中,升工科都給事中,因唐寅事貶海州判官。
弘治十六年(1503年)升任湖南茶陵州知州,倡建洣江書院,聚生徒講解儒家經(jīng)典,風(fēng)雨無(wú)阻,寒署不輟。
歷江西按察使司僉事,正德元年(1506年)十二月升廣東提學(xué)副使,四年十一月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改陜西,七年三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十一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等府兼提督紫荊關(guān),八年十一月被御史董建中疏論,乞致仕歸。
正德十三年(1518)八月,福州士兵因索餉嘩變,有士兵左布政使污辱伍符,廷玉與副使高文達(dá)出面勸解得緩。
嘉靖元年(1522年)十二月以吏科右給事中李學(xué)曾疏薦,起用為總督南京糧儲(chǔ)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二年十月赴任時(shí)聽聞自己被彈劾,遂上疏乞休,并改道還鄉(xiā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