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僧曇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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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瑋 朝代:北周

人物簡介

新脩科分六學(xué)僧傳·卷第十二 弘法科(二)
姓潘。
汝南平輿人也。
素事蔬布。
年十三。
獲圓頂相。
習(xí)誦金光明等經(jīng)。
既具戒品。
遂依楊都帝釋寺曇瑗律師聽十誦訖。
五年而持犯開遮之旨。
無所疑滯。
乃入攝山棲霞寺鳳禪師所。
稟承息觀。
頻蒙印可。
后又徙居南陽之霧露山焉。
聲光昭被。
詔至京師屢加顧問。
仍詔公卿近臣。
后妃外戚。
咸受歸戒。
天和五年。
葬母而東。
詔安州三藏。
綏理四眾備悉六和。
經(jīng)營壽山梵云二寺。
尤美輪奐。
未幾。
詔于都城之內(nèi)。
起天寶寺。
以奉禪燕。
既被徵召。
身范林野。
壤衣糲味。
以盡馀報。
朝廷推敬焉。
建德二年九月十日。
遘疾。
無幾而終。
春秋六十一。
以三年二月。
返葬于安陸之山。
新野庾信制文勒碑。
續(xù)高僧傳·卷第十六 習(xí)禪初
釋僧瑋。
姓潘。
汝南平輿人也。
器量沈深風(fēng)神詳雅。
十三出家。
仍服以弊衣資以菜食。
致使口腹之累漸以石帆水松。
寒暑之資稍以荷衣蕙帶。
故得結(jié)操貞于玉石。
情風(fēng)拂于煙霞。
初誦金光明經(jīng)。
進受具后下楊都。
于帝釋寺聽曇瑗律師講十誦。
淹于五載齋鏡持犯。
仍入攝山棲霞寺。
從鳳禪師所學(xué)觀息想。
味此情空究檢因緣。
乘持念慧頻蒙印指。
傳芳暢業(yè)。
遠承申息之國山名霧露巖洞幽深川香水美。
遂命楫西浮鋿聲林藪。
終焉之志結(jié)此山焉。
聲問光徹被于周壤。
天子遵賢待德下車問道。
召至京師親奉清誨。
乃敕公卿近臣妃后外戚。
咸受十善因奉三歸。
天和五年以葬母東歸。
敕使為安州三藏。
綏理四眾備盡六和。
在任之日經(jīng)始壽山梵云二寺。
南望楚水東指隋城。
度軌程功輪奐成美。
僧瑋德播江淮。
帝王隆重。
爰有別敕。
于王城之內(nèi)起天寶寺用以居之。
既被徵召身范僧倫。
納衣壞味任報資給。
靜緣潔操齊志林朝。
以建德二年九月十日遘疾。
少時終于所住。
春秋六十有一。
門人慟感士女驚奔。
即以三年二月歸葬于安陸之山。
僧瑋容止恭莊威儀整敕。
游之者肅然清規(guī)。
見之者自生敬仰。
新野庾信。
載奉芳塵。
勒碑現(xiàn)集。